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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COM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Dec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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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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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094)
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六號
電 話:(03)5798797
聯 傑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5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7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1 ~ 46 | ||
| (一) 公司沿革 |
11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 ~ 12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2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2 ~ 23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3 ~ 33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4 | ||
| (十二)其他 | 34 ~ 4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5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5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5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5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6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7)財審報字第18000018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聯傑國際集團」)民國107年及 106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 導 |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 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 (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 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 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304, 702 仟元及新台幣 311, 476 仟元, 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4.30%及 23.95%;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659 仟元及新台幣 835 仟元, 分別 占合併負債總額之3.09%及1.11%;其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506)仟元及新台幣(3,508)仟元,分別占合併綜 合損益總額之(86.24%)及(84.00%)。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 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 表達聯傑國際集團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7 年及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資 誠 联 師 事 務 所 会 뉡 林瑟凯 會計師 蕭春鴛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號 金管證六字第 0960042326 號 107年5月11日 中 華民國
| 聯 | 傑 國 際 民國 107年3月31 |
表 | 及子公司 | $31$ 日、3月31日 | ||||||||
|---|---|---|---|---|---|---|---|---|---|---|---|---|
|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 | 日 | 亥 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產 | 附註 | 107 金 |
年 3 月 額 |
31 日 % |
金 | 106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6 年 3 月 額 |
31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bb{S}$ | 867,446 | $69$ \$ | 881,406 | 70 \$ | 916,229 | 71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 二(四) | 299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6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39,379 | 3 | 35,407 | 3 | 41,414 | 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761 | 290 | 380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38,976 | 3 | 37,060 | 3 | 28,379 | $\overline{2}$ | ||||
| 1410 | 預付款項 | 3,070 | $\mathbf{1}$ | 2,963 | u, | 2,48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5 | 88 | 14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49,797 | 76 | 957,276 | 76 | 989,196 | 7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六(二) | |||||||||||
| 資產一非流動 | 53,717 | $\overline{4}$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十二 $(\mathfrak{w})$ | 56,348 | 4 | 52,041 | $\overline{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25,812 | 10 | 126,720 | 10 | 129,566 | 10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六) | 108,050 | 9 | 108,780 | $\overline{9}$ | 110,970 | $\,$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199 | 124 | 15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0,364 | 1 | 9,603 | $\mathbf{1}$ | 11,092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七) | 6,005 | 6,888 | $\overline{\phantom{a}}$ | 7,314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04,147 | 24 | 308,463 | 24 | 311,134 | 24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253,944 | 100 | \$ | 1,265,739 | 100 | \$ | 1,300,330 | 100 | |||
| (續次頁) |
| 聯 | 傑國際 合 民國 107年3月31 |
表 | 及子公司 2 31 日、3月31 日 |
||||||
|---|---|---|---|---|---|---|---|---|---|
| (民國107年及106年3月31日 | 该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7 金 |
年 3 月 31 額 |
日 $\%$ |
106 年 12 月 額 金 |
31 日 $\%$ |
106 年 3 月 31 金 額 |
日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3,393 | $\sim$ | $\frac{1}{2}$ 7,306 |
$1 \quad$ | 7,105 | $\mathbf{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667 | 1 | 8,461 | 1 | 6,647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26,035 | $\overline{2}$ | 28,590 | 2 | 32,167 | $\sqrt{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九) | 759 | 674 | 11,456 | $\overline{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691 | 2,439 | 1,479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5,545 | $\mathfrak{Z}$ | 47,470 | $\overline{4}$ | 58,854 | 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663 | 663 | 1,174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九) | 17,549 | 17,508 | 1 | 15,504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8,212 | 18,171 | 16,678 | $\mathbf{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3,757 | $\overline{4}$ | 65,641 | 5 | 75,532 | 6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46,551 | 68 | 846,551 | 67 | 832,551 | 64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50,252 | 20 | 250,252 | 20 | 259,876 | 2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5,446 | 5 | 65,446 | 5 | 58,312 | $\overline{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十九) | 54,418 | $\overline{4}$ | 51,033 | $\overline{4}$ | 77,130 | 6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835$ )( | $1$ )( | $13,367$ )( | $1)$ ( | 3,552)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199,832 | 96 | 1,199,915 | 95 | 1,224,317 | 94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355 | 183 | $\equiv$ | 481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00,187 | 96 | 1,200,098 | 95 | 1,224,798 | 9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3X2X | 諾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1}{2}$ | 1,253,944 100 \$ | 1,265,739 100 \$ | 1,300,330 |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vec{\sigma}$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07 至金 |
年 3 |
月 1 1 31 月 額 |
日 $\boxminus$ $\%$ |
106 至 金 |
年 3 |
月 $\mathbf{1}$ 1 月 31 額 |
日 日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 | 61,345 | 100 | \$ | 71,590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七)(十 | ||||||||
| $\wedge$ | $21,507)$ ( | $35)$ ( | 21,758) | 30)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9,838 | 65 | 49,832 | 70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七)(十八) 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058$ ) ( | $13)$ ( | $7,904$ $($ | 1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376$ ) ( | $17)$ ( | $11,028$ ) ( | 1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9,504)$ ( | $32)$ ( | $18,286$ ) ( | 2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7,938)( | $62)$ ( | $37,218$ ) ( | 5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900 | $\mathfrak{Z}$ | 12,614 | 1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六) | 5,836 | 10 | 5,623 | $\,$ 8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六) | $4,756$ ) ( | $8)$ ( | $12,691)$ ( | 18) | ||||
| 7050 | 財務成本 | 8) | $\overline{a}$ | 8) | $\overline{\phantom{a}}$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72 | 7,076 | 10) | ||||||
| 7900 | 税前淨利 | 2,972 | $rac{2}{5}$ | 5,538 | 8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 | 六(十九) | 280 | 103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252 | $\overline{5}$ | 5,641 | $\frac{1}{8}$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252 | $\overline{5}$ | \$ | 5,641 | $\overline{8}$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
| 得稅 | \$ | 305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30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651)$ ( | $1)$ ( | $5,732$ ) ( | 8)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4,602 | 6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六(十九) | ||||||||
| 所得稅 | 335)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651)$ ( | 1) | $1,465$ ) ( | $\overline{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906 | $\overline{5}$ | \$ | 4,176 | 6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3,080 | 5 | \$ | 5,790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72 | $\overline{\phantom{a}}$ | 149) | ||||||
| $\frac{1}{2}$ | 3,252 | 5 | $\$\,$ | 5,641 | $\frac{8}{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734 | 5 | \$ | 4,325 | 6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72 | 149) | |||||||
| \$ | 2,906 | $\overline{5}$ | $\$\,$ | 4,176 | $\frac{1}{6}$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0.04 | \$ | 0.07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9850 | 本期淨利 | \$ | 0.04 | $\frac{1}{2}$ | 0.07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聯傑國 | 野份 氏國 107 年及 106 (僅經核 |
re a 临湘 子公司 海后表 PEDITEUR 9 31 8 蹁 |
"則查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屬 資 |
母 於 本 公 |
公 積 |
司 保 留 |
盈 | 主 他 |
之 權 |
權 | 益 | |||||
| 註 | 普通股股本 發行溢價 | 資本公積一 | 資本公積一 員工認股權 |
資本公積一 他 |
法定盈餘 公 積 |
餘 未分配 盈 餘 |
其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兒換 額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益 現 捐 |
益 員工未賺 得酬勞 |
總 計 |
非控制 權 益 |
權益總額 | |
| 106年度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832,551 | \$221,162 | - \$ $\overline{a}$ |
\$38,714 | \$58,312 | \$71,340 | $\mathcal{S}$ | 2,542 | $4,629$ ) \$ (S |
\$1,219,992 | 630 \$ |
\$1,220,622 | ||
| 本期淨利 | 5,790 | 5,790 | 149) | 5,64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732) | 4,267 | 1,465) | $1,465$ ) | ||||||||||
| 106年3月31日餘額 | \$832,551 | \$221,162 | \$38,714 | \$58,312 | \$77,130 | (S 0 ) | $3,190$ ) | 362) ( |
\$1,224,317 | 481 | \$1,224,798 | |||
| 107年度 | ||||||||||||||
| 107年1月1日餘額 | \$846,551 | \$193,688 | \$ | \$56,564 | \$65,446 | \$51,033 | ( | 2,945) | 5,122 $\mathcal{S}$ |
\$1,199,915 | 183 -S |
\$1,200,098 | ||
| 追溯適用之影響數 | $+$ 二(四) | 5,122) | 5,122 | $\sim$ | $5,122$ ) | |||||||||
| 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 846,551 | 193,688 | 56,564 | 65,446 | 51,033 | 2,945) | $- (15, 544)$ | 1, 194, 793 | 183 | 1,194,976 | ||||
| 本期淨利 | $\overline{\phantom{a}}$ | 3,080 | 3,080 | 172 | 3,25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05 | 651) | $-$ ( | 346) | 346) $-$ (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十 一)(十二) |
2,305 | 2,305 | 2,305 | ||||||||||
| 107年3月31日餘額 | \$846,551 | \$193,688 | \$56,564 | \$65,446 | \$54,418 | ( | 3,596) | S | $(\$13,239)$ | \$1,199,832 | 355 \$ |
\$1,200,187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簪


董事長:郝挺
經理人:陳念台 $~\sim 9$ $\sim$
會計主管:邱貴鳳

$\ddot{\phantom{a}}$

$\ddot{\phantom{a}}$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7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6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2,972 |
\$ | 5,53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五)(六) | 1,787 | 1,792 | |
| 各項攤提 | 六(十七) | 978 | 848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酬勞成本 | 六(十一) | 2,305 | ||
| 利息收入 | $267)$ ( | 369)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 六(十六) | 72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二)(十六) | |||
| 之淨利益 | 4,11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62 | 65 | ||
| 應收帳款 | 3,972) | 949 | ||
| 其他應收款 | 471) ( | 18) | ||
| 存貨 | $1,916$ ) ( | 491) | ||
| 預付款項 | 107) | 120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7) | $\overline{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流動 | 1,62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3,913) | 1,166 | ||
| 應付帳款 | 4,794) | 157 | ||
| 其他應付款 | $2,555$ ) ( | 3,05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1 | 3,94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748) | 1,007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3,166) | 3,051 | ||
| 收取之利息 | 267 | 54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9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2,990) | 3,59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6,597 | |||
| 購置固定資產 | 六(五) | $149)$ ( | 541) | |
| 無形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20) | 124) 30 |
||
| 其他資產增加 | 50) | 2,36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19) | 3,599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 651) | 5,73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3,960) | 1,46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81,406 | 914,76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67,446 | $\sqrt{\frac{2}{2}}$ | 916,229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通訊網路積體電路之研究、開發、生產、 製造及銷售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7年5月11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 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際財務報導準則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 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無。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 賃」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賃 」取 代 國際會計 準則第 17 號「租 賃」及其 相關解釋 及解釋 公告。此 準則規 定承租 人應認列 使用權 資產及 租賃負 債(除 租賃期間 短於 12 個月 或低價值 標的資 產之租賃 外);出 租人會 計處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賃 及融資 租賃兩 種類型 處 理,僅增 加相關 揭露。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 有說明 外,此等政 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第 34 號「 期中財 務報導 」 編製。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公允 價值衡 量 之透 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備 供出售金 融資產 。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 際會計準 則、解 釋及解 釋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 應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 及合併 財務報 告之重 大 假設及估 計之項 目,請詳附註 五說 明。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初次 適 用 IFRS 9 及 IFRS 15, 係採用 修正 式追溯將 轉換差 額認列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保留 盈餘或 其他權 益, 並未重編 民國 106 年 度第一季 之財務 報 表及附註 。民國 106 年度第一 季 係依據國 際會計 準則第 39 號(以下簡 稱「IAS 39」)、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1 號(以下簡 稱「IAS 11」)、國際 會計準 則第 18 號(以下 簡稱「IAS 18」) 及其相關 解釋及 解釋公 告編製,所採 用 之重大會 計政策,請詳 附註十 二、 (四)及(五 )說明 。
-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子 公司指 受本集 團控制之 個體(包 括結構 型個體),當本 集團暴 露 於來自 對該個 體之參 與之變動 報酬或 對該等 變動報 酬享有 權 利,且 透過對 該個體 之權力 有 能力影響 該等報 酬時,本集團 即控制 該 個體。子公司 自本集團 取得控 制之日起 納入合 併財務 報告, 於喪失 控 制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子 公司之 會計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即使 因而導 致非控 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與 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係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亦即 視為與 業主間 進 行之交易。非 控 制權益 之調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 於權 益。
- (5)當集團 喪失對 子公司 之控制,對前子 公司之剩 餘投資 係按公 允價值 重 新衡量,並作 為原始 認列金 融資產 之公 允價值或 原始認 列投資 關聯企 業或合資 之成本,公允 價值與 帳面金 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對於 先前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與該 子公司 有 關之所有 金額,其會 計處理 與 本集團若 直接處 分相關 資產或 負債之 基 礎相同,亦即 如先前 認列為 其 他綜合損 益之利 益或損 失,於處分 相關 資產或負 債時將 被重分 類為損 益,則 當喪失 對子公司 之控制 時,將該 利益或損 失自權 益重分 類為損 益。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7年3月 | 106年12月 | 106年3月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31日 | 31日 | 31日 | 說明 |
| 聯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
聯旺發(股)公司 | IC設計製造業 | 99.36 | 99.36 | 99.36 | - |
| 聯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一般投資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聯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
TSCC Inc. | 轉投資相關業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聯傑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
佰儒科技(股)公司 | 無線通信機械器 材製造業 |
51.06 | 51.06 | 51.06 | - |
| TSCC Inc. | JUBILINK LIMITED | 轉投資相關業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TSCC Inc. | 代維康集成電路 (蘇州)有限公司 |
IC設計製造業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 |
註:主要 營業活 動尚未 開始, 目前從 事 銷售服務 及代辦 事項等 活動。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
5.子公司 將資金 移轉予 母公司 之能力 受 重大限制 :無。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無 。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貨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新 台幣 」 作為表 達貨幣 列報。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 交易採 用交易 日或衡 量日之 即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按 資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貨幣 性資產 及負債 餘額, 屬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 因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 允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 之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 (4)所有兌 換損益 按交易 性質在 損益表 之 其他利益 及損失 列報。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 性貨幣 與表達 貨幣不 同之所 有集 團個體, 其經營 結果 和 財務狀 況 以下列方 式換算 為表 達 貨幣:
- A.表達 於每一 資產負 債表 之資產 及負 債 係以該 資產負 債表日 收盤 匯率 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當部 分處分 國外營 運機構 為子公 司時 ,係依比 例將認 列為其 他綜合 損 益之累計 兌換差 額重新 歸屬予 該國 外營 運機構之 非控制 權益。 惟 當本 集團即使 仍保留 對前子 公司之 部分 權益 ,但已 喪 失對國 外營運 機構 屬 子公司之 控制, 則係以 處分對 國外營 運 機構之全 部權益 處理 。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4)現金 或約當 現金, 但於資 產負債 表日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4)不能 無條件 將清償 期限遞 延至資 產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 以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本集團 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允 價值衡 量,相關交 易成本認 列於損 益,後 續按 公允價值 衡量, 其利益 或損失 認列於 損 益。
- 4.當收取 股利之 權利確 立,與股 利有關 之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流 入,及股 利金 額能可靠 衡量時 , 本集 團於損 益認列 股 利收入。
- (八)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流通期 間內認 列利息 收入,及認列 減 損損失,將其利 益或損 失認列 於損 益。
- (九)金融資產 減損
本集團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日,包 含重大 財務組成 部分 之 應收帳 款,考量 所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 著增加者,按 12 個月預 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備 抵損失;對自 原始認 列後信 用風險已 顯著增 加者,按 存續期 間預期 信用損失 金額衡 量備抵 損失;就 不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或 合 約 資 產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衡量備 抵損失 。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當 本集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一)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 依加 權平均 法 決定。製成 品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 人工、其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產 能分攤。比較 成本與 淨變現 價 值孰低時,採逐 項比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相關變 動銷售 費用後 之餘額 。
- (十二)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本集 團不認 列進一 步之損 失 ,除非本 集團對該 關聯企 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益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 銷除;除非 證據顯 示該交 易所 轉讓之資 產已減 損,否則未 實現 損失亦予 以銷除。關 聯企業 之會計 政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與 本集團 採 用 之政策一 致。
-
5.關聯企 業增發 新股時,若本 集團未 按 比例認購 或取得,致使 投資比 例發 生變動但 仍對其 有重大 影響,該股 權淨 值變動之 增減數 係調整「資 本公 積」及「 採用權 益法之 投資」。若致使 投 資比例下 降者,除上述 調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該利益 或損失 於處分 相關資 產或 負債時須 被重分 類至損 益者,依 減少比例 重分類 至損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值重 新衡量 ,公允 價值與 帳面金 額 之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7.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失對 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對於先 前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直接 處分相 關資產 或負債 之基礎 相 同,亦即 如先前 認列為其 他綜合 損益之利益或 損失,於處分 相關資產 或負 債時將被重分 類為損益,則 當喪 失對關聯企業 之重大影 響時,將該利 益或 損失自權益重 分類為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依上 述方式 轉出。
- 8.當集團 處分關 聯企業 時,如喪失對 該 關聯企業 之重大 影響,將與該 關聯 企業有關 之資本 公積轉 列損益;如 仍對 該關聯企 業有重 大影響,則 按處 分比例轉 列損益 。
- (十三)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係以取 得成本為 入 帳基礎,並將購建 期間之有 關利息 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 部分之 帳面金 額應 除列。所有其 他維修 費用於 發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之後續 衡量採 成 本模式,按估計 耐用年 限以直 線法 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各 項組 成若屬重 大,則單 獨提列 折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 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年限 如 下:
| 房屋及建築 | 50年 |
|---|---|
| 電腦通訊設備 | 2年~6年 |
| 運輸設備 | 5年 |
| 其他設備 | 3年~4年 |
(十四)投資性不 動產
投資性不 動產以 取得成 本認列,後續 衡 量採成本 模式。按估計 耐用年 限以 直線法提 列折舊 ,耐用 年限為 50 年。
(十五)營業租賃(承租人 /出租 人)
營業租賃 之給付 扣除自 出 租人/承租人 收 取之任何 誘因,於租 賃期間 內按 直線法攤 銷認 列 為當期 損益。
(十六)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以取得 成本認 列,依 直線法 按 估計耐用 年限 3~5 年攤 銷。 (十七)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 可回收 金額,當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 面價 值時,則認列 減 損損失。可回收 金額係 指一項 資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 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前年 度已認 列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或 減少時,則迴 轉 減損損失,惟迴 轉減損 損失而 增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十八)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指因 賒購原 物料、 商品或 勞務所 發 生之債務 及因營 業與非 因營業 而 發生之應 付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 團於原 始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列利息 費用於 損益。
(十九)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相關 服務提 供時認 列為費用 。
2.退休金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 定提撥 計畫 ,係依 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 金數額 認 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 成本。 預付 提撥金 於 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 未來給 付 之範圍內 認列為 資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定 福利計 畫下 之淨義 務係 以員工 當 期或過 去服務 所賺 得之未 來 福利金 額折現 計算, 並以 資產負 債表 日 之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除 計畫資 產之公 允價值 。確 定福利 淨義務 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 ,折現 率係 使用資 產負債 表日與 確定福 利計畫 之貨
幣及期間 一致之 政府公 債 (於資 產負債 表 日 )之市場 殖利率 。
- B.確定福 利計畫 產生再 衡量數 於發生 當 期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並 表達於保 留盈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休金 成本率,以年初 至當期 末為基 礎計算。若 該結束 日後有 重大市場 變動及 重 大縮 減、清償 或其他 重大一次 性事項,則加以 調整,並 配合前 述政策 揭露相 關資訊 。
- 3.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監 事酬勞 係於具 法律或 推 定義務且 金額可 合理估 計時,認 列為費用 及負債。嗣後 決議實際 配發金 額與估列 金額有 差異時,則按會 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 股票發放 員工酬 勞者,計 算股數 之基礎 為董事會 決議日前 一日收 盤價。
- (二十)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 1.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商 品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 市價 既得條件 及非既 得條件 之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 2.限制員 工權利 新股:
- (1)於給 與日以 給與之 權益商 品公 允價值 基礎於既 得期 間認列 酬勞成 本。 (2)未限 制參與 股利分 配之權 利且 員工於 既得期間 內離 職無須 返還其 已 取得之股 利, 於 股利宣 告日對 屬於預 計 將於既得 期間內 離職 員 工之 股利部分 按股利 之公允 價值認 列酬勞 成 本。
- (3)員工 須支付 價款取 得限制 員工 權利新 股,員工 若於 既得期 間離職 , 員工應返 還股票 ,本公 司亦須 退回價 款 ,於給與 日就預 計將於 既得 期間內離 職員工 所支付 之價款 部分認 列 為負債, 並對屬 於預計 最終 既得員工 所支付 價款部 分認列 為「資 本 公積 -其他 」。
- (二十一)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嗣 盈餘產 生 年度 之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就實 際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餘所 得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 認列。若 投資子 公 司產生之 暫時性 差異,本 集團可 以控制 暫時性差 異迴轉 之時點,且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稅法 )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前損 益計算 之,並 配合前 述政策 揭 露相關資 訊 。
- 7.期 中 期 間 發 生 稅 率 變 動 時 , 本 集 團 於 變 動 發 生 當 期 一 次 認 列 變 動 影 響數,對於 所得稅 與認列 於損益 之外的 項目有關 者,將變 動影響 數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權 益 項 目 , 對 於 所 得 稅 與 認 列 於 損 益 的 項 目 有 關者,則 將變動 數影響 數認列 於損益 。
(二十二)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得稅 後之淨 額於權 益中列 為價 款 減 項。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帳面 價值之 差額認 列為股 東權益 之 調整。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派 現金股 利認列 為負債,分派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 (二十四)收入認列
- 1.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相 關 產 品 , 銷 貨 收 入 於 產 品 之 控制移轉 予客戶 時認列,即當產 品被交 付予客戶 時。當客 戶依據 銷售 合約接受 產品,或 有客觀 證據證 明所有 接受標準 皆已滿 足時,商 品交 付方屬發 生。
- 2.商 品 之 銷 售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銷 貨 折 讓 之 淨 額 認 列 , 銷 貨 交 易之收款 條件為 出貨日後 30 至 210 天 到 期,與 市 場實 務一致,故 判 斷合約中 並未包 含重大 財務組 成部分 。
- 3.應收帳 款於商 品交付 予客戶 時認列 , 因自該時 點起本 集團對 合約價 款具無條 件權利 , 僅須 時間經 過即可 自 客戶收取 對價。
- (二十五)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 營運 決策 者負責 分配 資源予營 運部門 並評估 其績效。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 出之重 大會計 估計與 假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考量 歷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 與假設 不確 定 性之說明 :
- (一)會計 政策採 用之重 要判斷
無。
- (二)重要 會計估 計及假 設
- 1.應收帳 款之評 價
當有客觀 證據顯 示減損 跡象時,考量 未 來現金流 量之估 計。減 損損失 之金 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 利率折現 之現值 間的差 額衡量。若未 來 實際現金 流量少 於預期,可能 會 產 生重大減 損損失 。
2.存貨之 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集團必須運用判斷及 估計決定 資產負 債表日 存貨之 淨變現 價 值。由於 科技快 速變遷,本集 團評 估資產負 債表日 存貨因 正常損 耗、過 時 陳舊或無 市場銷 售價值 之金額,並 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 產品需求 為估計 基礎, 故可能 產生重 大 變動。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90 |
\$ 150 |
\$ 78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92,340 | 466,487 | 379,881 |
| 定期存款 | 375,016 | 414,769 | 536,270 |
| 合計 | \$ 867,446 |
\$ 881,406 |
\$ 916,229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2.本集團 未有將 現金 及 約當現 金提供 質 押之情形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目 |
107年3月31日 |
|---|---|
| 非流動項目: | |
| 強制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 34,761 |
| 興櫃公司股票 | 16,440 |
| 小計 | 51,201 |
| 評價調整 | 2,516 |
| \$ 53,717 |
|
1.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認列於損 益之明 細如下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強制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興櫃公司股票 | \$ 4,114 |
| \$ 4,114 |
2.本集團 之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 金融資產 未有提 供質押 之情況 。
3.相關信 用風險 資訊請 詳附註 十二、 (二 )。
4.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3 月 31 日之資訊 請詳附註 十二、 (四)說 明。
(三)應收票據 及帳款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 | \$ | 62 | \$ | - |
| 應收帳款 | \$ | 49,081 | \$ | 45,109 | \$ | 51,116 |
| 減:備抵損失 | ( | 9,702) | ( | 9,702) | ( | 9,702) |
| \$ | 39,379 | \$ | 35,407 | \$ | 41,414 |
1.應收帳 款之帳 齡分析 如下: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未逾期未減損 | \$ 42,465 |
\$ | 43,003 | \$ | 45,667 |
| 30天內 | 5,960 | 2,106 | 4,120 | ||
| 31-90天 | 656 | - | 1,329 | ||
| 91-180天 | - | - | - | ||
| 181天以上 | - | - | - | ||
| \$ 49,081 |
\$ | 45,109 | \$ | 51,116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帳齡分 析 。
- 2.本集團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3 月 31 日之應 收帳款未 有提列 減損損 失之情 況 。
- 3.相關信 用風險 資訊請 詳附註 十二、 (二 )。
(四)存貨
| 107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6,622 | (\$ | 11,393) | \$ | 15,229 |
| 製成品 | 33,775 | ( | 10,028) | 23,747 | ||
| 合計 | \$ | 60,397 | (\$ | 21,421) | \$ | 38,976 |
| 106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7,395 | (\$ | 12,069) | \$ | 15,326 |
| 製成品 | 31,687 | ( | 9,953) | 21,734 | ||
| 合計 | \$ | 59,082 | (\$ | 22,022) | \$ | 37,060 |
| 106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2,985 | (\$ | 12,652) | \$ | 10,333 |
| 製成品 | 27,916 | ( | 9,870) | 18,046 | ||
| 合計 | \$ | 50,901 | (\$ | 22,522) | \$ | 28,379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21,507 | \$ 21,758 |
(五)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房屋及建築 | 電腦通訊 | 運輸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70,034 | \$ | 931 | \$ | 2,325 | \$ | 811 | \$ | 174,101 |
| 累計折舊 | ( | 45,842) | ( | 412) | ( | 710) | ( | 417) | ( | 47,381) |
| \$ | 124,192 | \$ | 519 | \$ | 1,615 | \$ | 394 | \$ | 126,720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 124,192 | \$ | 519 | \$ | 1,615 | \$ | 394 | \$ | 126,720 |
| 增添 | - | - | - | 149 | 149 | |||||
| 折舊費用 | ( | 852) | ( | 60) | ( | 97) | ( | 48) | ( | 1,057) |
| 3月31日 | \$ | 123,340 | \$ | 459 | \$ | 1,518 | \$ | 495 | \$ | 125,812 |
| 107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70,034 | \$ | 931 | \$ | 2,325 | \$ | 960 | \$ | 174,250 |
| 累計折舊 | ( | 46,694) | ( | 472) | ( | 807) | ( | 465) | ( | 48,438) |
| \$ | 123,340 | \$ | 459 | \$ | 1,518 | \$ | 495 | \$ | 125,812 | |
| 房屋及建築 | 電腦通訊 | 運輸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69,884 | \$ | 1,016 | \$ | 2,325 | \$ | 909 | \$ | 174,134 |
| 累計折舊 | ( | 42,448) | ( | 790) | ( | 323) | ( | 486) | ( | 44,047) |
| \$ | 127,436 | \$ | 226 | \$ | 2,002 | \$ | 423 | \$ | 130,087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127,436 | \$ | 226 | \$ | 2,002 | \$ | 423 | \$ | 130,087 |
| 增添 | 150 | 391 | - | - | 541 | |||||
| 折舊費用 | ( | 839) | ( | 70) | ( | 97) | ( | 56) | ( | 1,062) |
| 3月31日 | \$ | 126,747 | \$ | 547 | \$ | 1,905 | \$ | 367 | \$ | 129,566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70,034 | \$ | 1,672 | \$ | 2,325 | \$ | 909 | \$ | 174,940 |
| 累計折舊 | ( | 43,287) | ( | 1,125) | ( | 420) | ( | 542) | ( | 45,374) |
| \$ | 126,747 | \$ | 547 | \$ | 1,905 | \$ | 367 | \$ | 129,566 | |
(六)投資性不 動產
| 1月1日 | 107年 | 106年 | |
|---|---|---|---|
| 成本 | \$ | \$ 148,907 |
148,907 |
| 累計折舊 | ( | 40,127) ( |
37,207) |
| \$ | 108,780 \$ |
111,700 | |
| 1月1日 | \$ | 108,780 \$ |
111,700 |
| 折舊費用 | ( | 730) ( |
730) |
| 3月31日 | \$ | 108,050 \$ |
110,970 |
| 3月31日 | |||
| 成本 | \$ | 148,907 \$ |
148,907 |
| 累計折舊 | ( | 40,857) ( |
37,937) |
| \$ | 108,050 \$ |
110,970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5,484 | \$ | 5,205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1,205) | (\$ | 1,199) |
2.本集團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於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106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3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 分別為 \$151,401、\$151,401 及 \$179,714, 皆係依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2 月 3 1 日 獨立評價 專家之 評價結 果 。該 評 價係採用 成本法 及收益 法各 50%之 權重 比例加權 平均計 算評定,屬第三 等 級公允價 值, 主 要假設 如下 :
|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 殘餘價格率 | |
|---|---|---|
| 成本法 | 1.835% | 5.00% |
| 收益資本化率 | ||
| 收益法 | 8.20% |
(七)其他非流 動資產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催收款項 | \$ | 9,702 \$ |
9,702 \$ |
9,702 |
| 遞延費用 | 5,925 | 6,808 | 7,240 | |
| 存出保證金 | 80 | 80 | 74 | |
| 減:備抵損失 | ( | 9,702) ( |
9,702) ( |
9,702) |
| \$ | 6,005 \$ |
6,888 \$ |
7,314 |
(八)其他應付 款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17,334 | \$ | 20,634 | \$ | 21,425 |
| 應付加工費 | 3,134 | 2,484 | 3,998 | |||
| 其他 | 5,567 | 5,472 | 6,744 | |||
| \$ | 26,035 | \$ | 28,590 | \$ | 32,167 |
(九)其他非流 動負債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14,619 |
\$ 14,578 |
\$ 12,574 |
| 存入保證金 | 2,930 | 2,930 | 2,930 |
| \$ 17,549 |
\$ 17,508 |
\$ 15,504 |
(十)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用 於民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退 休 金條例」 前所有 正式員 工之服 務年資,以及 於實施「勞 工退休 金條例 」後選 擇繼續 適用勞 動基準 法 員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員工符 合退休 條 件者,退 休金之 支付係 根據服 務年資及 退休前 6 個月 之平均 薪資計 算,15 年以內(含 )的服 務年資 每 滿一年給 予兩個 基數,超過 15 年之 服務 年資每滿 一年給 予一個 基數, 惟累積最 高以 45 個基數 為限。本公司 按 月就薪資 總額 2 %提撥 退休基 金,以勞 工退休 準備金 監督委 員會之 名 義專戶儲 存於 台 灣銀行。另本 公司於每 年年度 終了前,估算 前項勞 工 退休準備 金專戶 餘額,若該餘 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 金數額, 本公司 將於次 年度三 月底前 一 次提撥其 差額 。
- (2)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集團 依上述 退休金 辦 法認列之 退休金 成本分 別為 \$47 及\$70。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8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184。
- 2.(1)自民 國 9 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及國內子 公司 依 據「勞 工退休 金條 例」,訂有確 定提撥 之退休 辦法,適 用於 本國籍之 員工。本 公司就 員工 選擇適用「勞 工退休 金條例 」所 定之勞 工退休金 制度部 分,每月按 薪 資之 6%提繳 勞工退休 金至勞 保局員 工個 人帳戶,員 工退休 金之支 付依 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方式領取 。
- (2)曾孫 公司代 維康集 成電路 (蘇州)有限 公司按中 華人民 共和國 政府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每位 員工之 退休金 由政府 管 理 統籌 安排,本 集團除 按月提 撥外, 無進一步 義務。
(3)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集團 依上開 退休金 辦 法認列之 退休金 成本分 別為 \$1,172 及\$1,240。
- (十一)股份基礎 給付
- 1.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本集團之 股份基 礎給付協 議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7.06.26 | 5,108(仟股) | 8年 | 2~4年之服務 |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 | 103.10.08 | 27(仟股) | - | 立即既得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06.09.29 | 1,400(仟股) | 3年 | 1~3年之服務 |
- 2.截至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106 年 12 月 31 日及 106 年 3 月 31 日止無 流通在外 之認股 權。
- 3.本公司 自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後,給 與 之股份基 礎給付 交易使 用 Black-Scholes,選 擇權評 價模式 估計認 股選擇 權之公允 價值,相 關資訊如 下:
| 履約 | 每單位 | |||||||
|---|---|---|---|---|---|---|---|---|
| 股價 | 價格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公允價值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元) | (元)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元)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7.6.26 | \$36.5 | \$36.5 | 54.63 | 4.37年 | - | 2.61% | \$ 16.95 |
- 4.本公司 於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經股 東會決議 發行限 制員工 權利新 股 2,000 仟股,授 予對象 以本公 司符合 特定 條件之員 工為限,嗣於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授與員 工 1,400 仟股 ,並 以民國 106 年 10 月 2 日為 增資 基準日, 每股認購 價格為 10 元, 員工自 被授予之 權利新 股於授 予日起 依序一到 三年既 得比率 分別為 20%、30%、50%。
- 5.本公司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因限制 員工權 利新股 產生之 酬 勞費用計\$2,305。
- (十二)股本
- 1.民國 1 07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集團額定 資 本額為\$1,200,000,分 為 120,000 仟股(含員 工認股 權憑證 可認購 股數 18,000 仟股 及附認股 權公司 債可 認購股數 400 仟 股),實收資 本額為 \$846,551,每股面額 10 元。本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股 款 均 已 收 訖 。 本 集 團 普 通 股 期 初 與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皆 為 84,655,089 股。
- 2.本公司 於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經股 東會決議 發行限 制員工 權利新 股 2,000 仟股,嗣 後於民國 106 年 8 月 8 日經主管 機關申 報生效,並 於民 國 106 年 9 月 2 9 日授 與員 工 1,400 仟 股,每股 認購價 格為 10 元,並 以民國 106 年 10 月 2 日為限制 員工權 利新股增 資基準 日。截 至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止,員 工繳交 之股款 計 \$14,000,認 列資本 公積及 其他 權益各分 別為\$17,850 及\$13,239。
(十三)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 規定,超過 票面金 額發行 股票所 得之溢額 及受領 贈與之 所得之 資 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 補虧損 外,於公司 無累積虧 損時,按股 東原有 股份之 比例發給 新股或 現金。另 依證券 交易法 之相關規 定,以上 開資本 公積撥 充 資本時,每 年以其 合計數 不超過 實收資 本額百分 之十為 限。公司 非於盈 餘 公 積 填 補 資 本 虧 損 仍 有 不 足 時 , 不 得 以 資 本 公 積 補 充 之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及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經股東會 決議以 資本公 積配發 現 金分別為\$27,474 及\$23,311。另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22 日經董事會提 議以 資本公積 配發現 金 \$30,476。
截至民國107年5月11日 止,尚未經過 股 東會通過,有關 董事會 通過及 股東 會決議資 本公積 配發現 金情形,請至 台 灣證券交 易所之「公開 資訊觀 測站」 查詢。
(十四)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年度總 決算於 完 納稅捐,彌補歷 年虧損 後,分 派盈 餘時,應先提 百分之 十為法 定盈餘 公積,次依法提 列或迴 轉特別 盈餘公 積,如 尚有盈餘,由 董事會 就該餘 額併 同以往年 度盈餘,提具 分派議 案 提請股東 會決議 分配之。公 司得依 財務、業務及經 營面等 因素之 考量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配 , 其 中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發放,股東 現金紅 利分派 之比例 不低 於股東紅 利總額 之百分 之三十。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 之,惟發給 新股或 現金 者,以 該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百分之二 十五之 部分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 4.本公司 於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經股東 會決議通 過民國 105 年度 盈餘分 派案如下 :
| 105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7,134 |
||
| 現金股利 | 64,106 | \$ | 0.77 |
本公司於 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經股 東 會通過, 以資本 公積配 發現金
\$27,474。上 述民國 105 年 度盈餘分 配情 形與本公 司民國 106 年 2 月 24 日之董事 會提議 並無差 異。
5.本公司 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2 日經 董 事會提議 民國 106 年 度盈餘 分派 案,分派 案如下 :
| 106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5,103 |
|||
| 現金股利 | 45,714 | \$ | 0.54 |
本公司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22 日經董事 會提議, 擬以資 本公積 配發現 金 \$30,476。前述 盈餘分 派及資 本公積 配發 現金議案,尚 未經股 東會決 議。
6.本公司 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2 日經董 事 會提議以 資本公 積配發 現金, 詳 附註六(十 三)說 明。截 至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止,尚未 經股東 會通過 ,有關 董事會 通過及 股東會 決議資 本公 積配發現 金情形,請至 台灣證 券 交易所之 「公開 資訊觀 測站」 查詢。
7.有關員 工酬勞 (紅利 )及董 監酬勞 資 訊, 請詳 附註六 、(十 八 )。
(十五)營業收入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客戶合約收入 | \$ 61,345 |
|---|---|
1.客戶合 約收入 之細分
本集團之 收入源 於某一 時點移 轉之商 品,依銷售客 戶所在 地點區 分之資 訊如下: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中 | 國 | \$ 33,596 |
| 台 | 灣 | 11,620 |
| 美 | 國 | 655 |
| 其 | 他 | 15,474 |
| 合 | 計 | \$ 61,345 |
2.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營 業收入之 相關揭 露請詳 附註十 二 (五)之說 明。
(十六)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7,665) | (\$ | 12,218) |
| 其他損失 | ( | 1,205) | ( | 1,199)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726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利益 | 4,114 | - | ||
| 合計 | (\$ | 4,756) | (\$ | 12,691) |
(十七)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製成品、在製品及原物料 存貨之變動 |
\$ 11,216 |
\$ 9,152 |
| 員工福利費用 | 31,412 | 29,90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 | 1,057 | 1,062 |
| 費用 | ||
| 攤銷費用 | 978 | 848 |
| 產品測試費 | 5,887 | 7,726 |
| 其他成本及費用 | 8,895 | 10,287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59,445 |
\$ 58,976 |
(十八)員工福利 費用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費用 | \$ 27,410 |
\$ 25,719 |
| 勞健保費用 | 2,020 | 2,042 |
| 退休金費用 | 1,219 | 1,310 |
| 其他用人費用 | 763 | 830 |
| \$ 31,412 |
\$ 29,901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配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酬勞前 之利益,於 彌補虧 損後,如尚有 餘額應提 撥員工 酬勞不 低於百 分之八點 五及董 事酬勞 不高於 百分之 二 。
員工酬勞 以股票 或現金 方式分 派之,且 應 由董事會 以董事 三分之 二以上 之出席及 出席董 事過半 數同意 之決議 行 之,並報 告股東 會。董事 酬勞則 以現金分 派之。員 工酬勞 發給股 票或現 金 之對象包 括符合 一定條 件之從 屬公司員 工,該 一定條 件由董 事會訂 定 之。
2.本公司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工酬勞估 列金額分 別為\$266 及\$553;董監酬 勞估列 金額分 別為 \$63 及\$114,前述金 額帳列 薪資費用 科目。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係依 截 至當期止 之獲利 情況, 分別以 8.5%及 2%估 列。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6 年度 員工酬 勞 及董監酬 勞與民 國 106 年度財 務報告認 列之金 額一致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九)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83 | \$ | 3,832 |
| 以前年度所得低估數 | 92 |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5 | 3,832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853 | ( | 3,935)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1,308)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280) | (\$ | 103)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270 |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 | ||
| 值變動 | - | 335 |
| 合計 | \$ 270 |
\$ 335 |
2.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5 年 度。
3.台灣所 得稅法 修正案 於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公布生 效,營 利事業 所 得 稅之稅率自 17 %調增至 20 %,此 修正自 民國 107 年度開 始適用 。本 集 團業已就 此稅率 變動評 估相關 之所得 稅 影響。
(二十)每股盈餘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080 |
84,655 | \$ 0.04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3,080 |
84,65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7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080 |
84,828 | \$ 0.04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 | |||
| 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5,790 |
83,255 | \$ 0.0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5,790 |
83,25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384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5,790 |
83,639 | \$ 0.07 |
| (二十一)營業租賃 |
請詳附註 九、 (二 )說明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3,234 | \$ | 2,826 |
八、 質押之資 產
無。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
(二)承諾事項
營業租賃 協議
本 集 團 租 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土 地 辦 公 室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租期為 20 年,租 賃協議 可於租 期結束 時 按市場價 格續約 。
未來最低 應付租 賃給付 總額如 下: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一年 | \$ 2,152 |
\$ 2,152 |
\$ 1,892 |
| 超過一年低於五年 | 5,919 | 6,457 | 7,095 |
| 超過五年 | - | - | - |
| 合計 | \$ 8,071 |
\$ 8,609 |
\$ 8,987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
十二、 其他
(一)資本風險 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 保障集 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最佳 資本結 構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 東提供 報酬。為 了維持調 整資本 結構,本集團 可能 會調整支 付予股 東之股 利金額,退還 資 本予股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以 降低債務 。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 107年3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53,717 |
\$ - |
\$ - |
| 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 - | 56,348 | 52,34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67,446 | 881,406 | 916,229 |
| 應收帳款 | 39,379 | 35,407 | 41,414 |
| 其他應收款 | 761 | 290 | 380 |
| 存出保證金 | 80 | 80 | 74 |
| \$ 961,383 |
\$ 973,531 |
\$ 1,010,437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3,393 |
\$ 7,306 |
\$ 7,105 |
| 應付帳款 | 3,667 | 8,461 | 6,647 |
| 其他應付帳款 | 26,035 | 28,590 | 32,167 |
| 存入保證金 | 2,930 | 2,930 | 2,930 |
| \$ 36,025 |
\$ 47,287 |
\$ 48,849 |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險 、及價 格風險 )、信用 風 險及流動 性風險 。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 集團 財務部透 過與集 團 內各 營運單 位密切 合 作, 以負責辨 認、評估與 規 避財務風 險。 管理階 層對整 體風險 管理 訂有書面 原則,亦對 特定範 圍與事項 提供書 面政策, 例如匯 率風險 、利率風險、 信用風 險、衍 生與非衍 生金融 工具之 使用, 以及剩 餘 流動資金 之投資 。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 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故受匯率波 動之影 響,具重 大匯率 波動影 響之外 幣資產 及 負債資訊 如下:
| 107年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9,311 1,231 |
29.11 6.26 |
\$271,043 7,706 |
1% 1% |
\$ 2,710 77 |
\$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709 | 4.65 | 7,947 | 1% | 79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26 |
29.11 | \$ 3,668 | 1% | \$ 37 |
\$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帳面金額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8,155 |
29.76 | \$242,693 | 1% | \$ 2,427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231 | 6.52 | 8,026 | 1% | 80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709 | 4.57 | 7,810 | 1% | 78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244 |
29.76 | \$ 7,261 | 1% | \$ 73 |
\$ | - |
| 106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847 |
30.33 | \$177,340 | 1% | \$ 1,773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278 | 6.88 | 8,795 | 1% | 88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
1,307 | 4.41 | 5,760 | 1% | 58 | -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09 |
30.33 | \$ 6,339 | 1% | \$ 63 |
\$ | - |
B. 本集團貨 幣性項 目因匯 率波動 具重大 影 響於民國 1 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 列之全部 兌換 損益(含已 實現及 未實現 ) 彙總金額 分別為\$(7,665)及(\$12,218)。
價格風險
- A.本集團 暴露於 價格風 險的權 益工具,係所持有 帳列於 透過損 益按 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及備 供出售 金 融資產。為管理 權益工 具 投資之價 格風險,本集 團將其 投資組 合 分散,其 分散之 方式係 根 據本集團 設定之 限額進 行。
- B.本集團 主要投 資於 國 內公司 發行之 權 益工具,此 等權益 工具之 價 格會因該 投資標 的未來 價值之 不確定 性 而受影響。若該 等權益 工
具價格上 升或下跌 1%,而其 他所有 因素 維持不變 之情況 下,對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之稅後 淨利因 來自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537 及\$523。
- (2)信用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集團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按收款 條件支 付之應 收帳款 。
- B.本集團 係以集 團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理。對於 往來之 銀行及 金 融機 構, 設定 僅 有獲 獨立 信評 等 級者 , 始可 被接 納為 交 易對 象。 依內部明 定之授 信政策,集團 內各營 運 個體與每 一新客 戶於訂 定 付款及提 出交貨 之條款 與條件 前,須 對 其進行管 理及信 用風險 分 析。內部風險 控管係 透過考 慮其財 務狀況、過往經驗及 其他因 素, 以評估客 戶之信 用品質。個別 風險之 限 額係董事 會依內 部或外 部 之評等而 制訂, 並定期 監控信 用額度 之 使用。
- C.本集團 採用 IFRS 9 提 供前提 假設, 當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 款逾期超過 365 天,視 為已發 生違約 。
- D.本集團 按客戶 評等之 特性將 對客戶 之 應收帳款,採用簡 化作 法 以 準備矩陣 為基礎 估計預 期信用 損失。
- E.本集團參考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研 究 報 告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特定期 間歷史 及現時 資訊所 建立之 損 失率,以 估計應 收帳款 的 備抵損失 ,民國 107 年 3 月 31 日之準 備 矩陣 法如 下:
| 群組A | 群組B | 合計 | |
|---|---|---|---|
| 107年3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4.30%~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25,635 |
\$ 23,446 |
\$ 49,081 |
| 備抵損失 | \$ 8 |
\$ 10,306 |
\$ 10,314 |
| F.本集團 採簡化 作法之 應收帳 款備抵 損 失變動表 如下: |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1月1日_IAS 39 | \$ 9,702 |
|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 - |
| 1月1日_IFRS 9 | 9,702 |
| 減損損失提列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3月31日 | \$ 9,702 |
依上述方 法計算 ,107 年 3 月 31 日帳 上 備抵損失 應為\$10,314, 與目前帳 上備抵 損失金 額差異 不重大,故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提列之損失 中,由客 戶合約 產 生之應收 款所認 列之減 損
損失為\$0。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 財務 部執行,集團財務 部監控 集團流 動資 金需求之 預測,確保其 有足夠 資金得 以 支應營運 需要,此等預 測 符合內部 資產負 債表之 財務比 率目標 , 及外部監 管法令 之要求 , 例如外匯 管制等 。
- B.各營運 個體所 持有之 剩餘現 金,在 超 過營運資 金之管 理所需 時, 則將剩餘 資金投 資於附 息之活 期存款 及 定期存款,其所 選擇之 工 具具有適 當之到 期日或 足夠流 動性,以 因應上述 預測並 提供充 足 之調度水 位。
- C.下表係 本集團 之非衍 生金融 負債,係 依據資產 負債表 日至合 約到 期日之剩 餘期間 進行分 析。下 表所揭 露 之合約現 金流量 金額係 未 折現之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7年3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3,393 |
\$ - |
\$ - |
| 應付帳款 | 3,667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6,035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8 | 2,092 | 820 |
|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12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7,306 |
\$ - |
\$ - |
| 應付帳款 | 8,46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28,590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8 | 2,092 | 820 |
|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3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7,105 |
\$ - |
\$ - |
| 應付帳款 | 6,647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2,167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1,648 | 18 | 1,264 |
|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在持 續基礎 上提供 定價 資訊之市 場。本公司 投資之上 市櫃股 票投資 及興櫃 股票的 公 允價值皆 屬之。
- 第二等級:資 產或負 債直接 或間接 之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 於第一 等級 之報價者 除外。
- 第三等級:資 產或負 債之不 可觀察 輸入 值。本集團投 資之無 活絡市 場之 權益工具 投資 皆 屬之。
- 2.以成本 衡量之 投資性 不動產 的公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 註 六(六)說明。
- 3.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集團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1)本集團 依資產 之性質 分類, 相關資 訊 如下 :
| 107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0,197 |
\$ - |
\$ 33,520 |
\$ 53,717 |
| 106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1,443 |
\$ - |
\$ 34,905 |
\$ 56,348 |
| 106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5,025 |
\$ - |
\$ 27,315 |
\$ 52,340 |
| (2)本集 團用以 衡量公 允價值 所使用 之 方法及假 設說明 如下: |
A.本集團 採用市 場報價 作為公 允價輸 入 值 (即第一 等級)者,依工 具 之特性分 列如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興櫃公司股票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最後一筆成交價
- B.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 評價技術 或參考 交易對 手報價 取得。透 過評價技 術所取 得之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現 時 公 允 價值、現 金流量 折現法 或以其 他評價 技 術,包括 以合併 資產負 債 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 利率曲線 、Reuters 商業本 票利率 平均 報價 )。
- C.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集 團持有金 融工具 及非金 融工具 之所有 攸 關因素。因此評 價模型 之 預估值會 適當地 根據額 外之參 數予以 調 整,例如 模型風 險 或流 動 性風險等。根據 本集團 之公允 價值評 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 制程序,管理階 層相信 為允當 表達合 併 資產負債 表中金 融工具 及 非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評價 調整係 屬 適當且必 要。在 評價過 程 中所使用 之價格 資訊及 參數係 經審慎 評 估,且適 當地根 據目前 市 場狀況調 整。
- D.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計 算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易 對 手信 用 風險 及本 集團 信 用品 質。
- 4.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第一等 級與第 二等級 間之 任何移轉 。
5.下表列 示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第三等級 之變動 :
| 107年 | 106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34,761 | \$ 25,343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1,241)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 | - | 1,972 | |
| 3月31日 | \$ | 33,520 | \$ 27,315 |
註:帳列 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未 實現評 價 損益。
- 6.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自第三 等級轉 入及轉 出之 情形。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 係獨立、可 靠、與 其他資源 一致以 及代表 可執行 價格,並定期 更新所 需輸入 值及資 料及 其他任何 必要之 公允價 值調整, 以確保評 價結果 係屬合 理。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107年3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股票 |
\$ 33,520 |
淨資產價值 法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106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 \$ 34,905 |
淨資產價值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股票 | 法 | ||||
| 106年3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 \$ 27,315 |
淨資產價值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股票 | 法 |
- (四)初次適用 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之 影 響
- 1.民國 106 年度 及其第 一季所 採用之 重 大會計政 策 說明 如下:
- (1)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 A.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之非衍 生金融 資產 。
- B.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C.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續後 按公允 價值衡 量,其 公允價 值 之變動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 益。對於 持有無 活絡市 場公開 報價之 權 益工具投 資,當 其公允 價 值無法可 靠衡量 時,本集團將 其列報 為「 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
- (2)應收款
- 係屬原 始產 生之 應收款 ,係 在正 常營 業 過程中 就商 品銷 售或服 務提 供所產 生之 應收 客戶款 項。 於原 始認 列 時按公 允價 值衡 量,後 續採 有效利 息法 按攤 銷後成 本扣 除減 損後 之 金額衡 量。 惟屬 未付息 之短 期應收帳 款,因 折現影 響不重 大,後 續 以原始發 票金額 衡量。
- (3)金融資 產減損
- A.本集團 於每一 資產 負 債表日,評估是 否已經存 在減損 之任何 客觀 證據,顯 示某一 或一組 金融資 產於原 始 認列後發 生一項 或多項 事
項(即「損 失事項」),且該損 失事項 對 一金融資 產或一 組金融 資 產之估計 未來現 金流量 具有能 可靠估 計 之影響。
- B.本集團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 客觀證據 的政策 如下: (A)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B)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C)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 利 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投資之 投資成 本;或
- (D)權益工 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 持 久 性下跌至 低於成 本。
- C.本 集團 經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客 觀證 據, 且已 發生 減損 損失 時 , 按以下各 類別處 理:
- (A)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效利率 折現之 現值間 之差額,認列 減 損損失於 當期損 益。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整 資 產 之 帳 面 金額。
- (B)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益。此 類減損 損失續 後不得 迴轉。認列 減損損失 之金額 係藉 由備抵帳 戶調整 資產之 帳面金 額。
- (C)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 再 減 除 該 金 融 資 產 先 前 列 入 損 益 之 減 損 損 失 , 自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分 類 至當期損 益。屬 權益工 具投資 者,其 已認 列於損益 之減損 損失 不 得 透 過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藉 由 備抵帳戶 調整資 產之帳 面金額 。
2.金融資 產帳面 價值自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依據 IAS 39 編製轉 換至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依據 IFRS9 編製之 調 節如下:
| 備供出售-權益 | 影響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權益 |
合計 | 保留 其他 盈餘 權益 |
||||
| \$ - |
\$ 56,348 |
\$ 56,348 |
\$ - \$ - |
||||
| 51,226 | ( | 5,122) | 5,122 ( 5,122) |
||||
| - \$ 51,226 |
- \$ - |
- \$ 51,226 |
( 5,122) - \$ - (\$ 5,122) |
||||
| 56,348) ( |
於 IAS 39 分類 為備供 出售金 融資產 之 權益工具 計 \$51,226,依 據 IFRS 9 規定應分類 為「透 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 衡量之金 融資產 (權益工 具)」。
- 3.民國 106 年 1 2 月 31 日 及 106 年 3 月 31 日之重 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如 下:
- (1)備供出 售金融 資產
| 項目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 | \$ | 299 | ||
| 合計 | \$ | - | \$ | 299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39,761 | \$ | 39,761 | ||
| 興櫃公司股票 | 16,440 | 18,908 | ||||
| 小計 | 56,201 | 58,669 | ||||
| 評價調整 | 5,147 | ( | 1,628) | |||
| 累計減損 | ( | 5,000) | ( | 5,000) | ||
| 合計 | \$ | 56,348 | \$ | 52,041 |
- 1.本集團 於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因公允 價值變 動認列 於其他綜 合損益 之金額 為 \$4,267,自 權 益重分類 至當期 損益之 金 額為\$0。
- 2.本 集 團 經 評 估持有之權益投資 -聖 藍 科 技 (股 )公 司其價值業已減 損,於民國 105 年認列 之減損 損失。
-
3.本集團 之備供 出售金 融資產 未有提 供 質押之情 況 。
-
4.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及民國 106 年 度 之信用風 險資訊 說明如 下:
- (1)信用風 險 係本 集團 因客 戶 或金 融工 具之 交易 對手 無法 履 行合 約義 務 而產生財 務損失 之風險。本 集團依 內部 明定之授 信政策,集 團內各 營運個體 於訂定 付款及 提出交 貨之條 款 與條件前,須就其 每一新 客 戶進行管 理及信 用風險 分析。內部風 險 控管係透 過考慮 其財務 狀況、 過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評 估客戶 之信 用品質。個別 風險之 限額係 管理階層 依內部 或外部 之評等 而制訂, 並定期監 控信用 額度之 使用。 故發生信 用風險 之可能 性極低 。
- (2)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並無超 出信用 限額之情 事,且管 理階層 不預期 會受交 易對手之 不履約 而產生 任何 重大損失 。
- (3)本集團 未逾期 且未減 損金融 資產之 信 用品質資 訊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群組2 | |||||
| 應收帳款 | \$ 2,493 |
\$ 30,808 |
||||
| 106年3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
| 應收帳款 | \$ 2,893 |
\$ 33,072 |
群組 1:按現有 客戶上 年度銷 售額度 及 近三個月 收款情 形給予 信用 額度低於\$1,000 者。
群組 2:按現有 客戶上 年度銷 售額度 及 近三個月 收款情 形給予 信用 額度超過\$1,000 者。
(4)本集團 已逾期 惟未減 損金融 資產之 帳 齡分析資 訊如下 :
| 106年12月31日 | 106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0天內 | \$ 2,106 |
\$ | 4,120 | |
| 31-90天 | - | 1,329 | ||
| 91-180天 | - | - | ||
| 181天以上 | - | - | ||
| \$ 2,106 |
\$ | 5,449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帳齡分 析 。
(五)初次適用 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之 影 響
- 1.民國 106 年度 所採用 之收入 認列重 大 會計政策 說明如 下:
- (1)銷貨收 入
本集團 製造並 銷售 通訊網 路積 體電路 相 關產品 。收入 係正 常營業 活 動中對 集團外 顧客 銷售商 品已 收或應 收 對價之 公允價 值, 以扣除 營 業稅、 銷貨退 回、 數量折 扣及 折讓之 淨 額表達 。商品 銷售 於商品 交 付予買 方、銷 貨金 額能可 靠衡 量且未 來 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 流入企 業 時認列 收入。 當與 所有權 相關 之重大 風 險與報 酬已移 轉予 顧客, 本 集團對 商品既 不持 續參與 管理 亦未維 持 有效控 制且顧 客根 據銷售 合 約接受 商品, 或有 客觀證 據顯 示所有 接 受條款 均已符 合時 ,商品 交 付方屬發 生。
(2)本集團於 106 年第一 季適用 前述會 計 政策所認 列之收 入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銷貨收入 | \$ 71,590 |
經本集 團評估 上述 準則變 動對 本集團 財 務狀況 及財務 績效 並無重 大 影響。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 無。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
- 5.取得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8.應收關 係人款 項達新 台幣一 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 百分之 二十以 上: 無 。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無。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 請詳 附表二。
- (三)大陸投資 資訊
-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三。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無 。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主 要 為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之 產 品 產 銷 或 相 關 之 服務,且本集團 營運決 策者係 以本 集 團 整體評估 績效及 分配資 源,經辨認 本集團僅 有單一 應報導 部門。
(二)部門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應報 導部門 資 訊如下:
| 1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外部收入-對外收入 | \$ 61,345 |
\$ 71,590 |
| 折舊及攤銷(含投資性不動產) | ( 2,765) |
( 2,640) |
| 所得稅費用 | ( 280) |
103 |
| 應報導部門別利益 | 3,252 | 5,641 |
| 應報導部門別資產 | 1,253,944 | 1,300,330 |
| 應報導部門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149 | 541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53,757 | 75,532 |
(三)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向主要營 運決策 者呈報 之外部 收入、損 益、資產 及負 債 資訊,與財務 報表 內之收入 、損益 、資產 及負債 採用一 致 之衡量方 式 ,故 無需調 節。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7年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係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註4) |
| 本公司 | Unitech Capital Inc.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 | 33,520 | 2.00% | 33,520 | |
| 本公司 | 耀登科技(股)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10,000 | 15,972 | 2.96% | 15,972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全球一動(股)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892,458 | - | 0.32% | -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聖藍科技(股)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 | 1.21% | -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耀登科技(股)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12,000 | 4,225 | 1.60% | 4,225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7年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TSCC Inc.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業 | \$ 143,224 |
\$ 143,224 |
4,400,000 | 100.00% | \$ 94,253 |
(\$ | 2,089) | (\$ | 2,089) | - |
| 本公司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業 | 222,000 | 222,000 | 21,200,000 | 100.00% | 208,929 | ( | 592) ( |
592) | - | |
| 本公司 | 聯旺發(股)公司 | 台灣 | IC設計製造業 | 17,004 | 17,004 | 496,811 | 99.36% | 359 | ( | 5) ( |
5) | - | |
| 本公司 | 佰儒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無線通信機械器 材製造業 |
1,320 | 1,320 | 120,000 | 51.06% | 368 | 352 | 180 | |||
| TSCC Inc. | Jubilink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一般投資業 | 82,725 | 82,725 | 22,775,207 | 100.00% | - | - | - |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7年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 | ||||||||||||
|---|---|---|---|---|---|---|---|---|---|---|---|---|---|---|---|---|
| 投資方式 | 台灣匯出累 | 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
開發製作及測試 高速乙太區域網 及晶片組等產品 |
\$ 72,763 |
2 | \$ 72,763 |
- | - | \$ 72,763 |
(\$ | 2,089) | 100 | (\$ | 2,089) \$ | 36,102 | - |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設立投資公司TSCC Inc.再轉投資大陸公司。 (3).其他
註2: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
\$ 72,763 |
\$ 91,681 |
\$ 7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