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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COM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30, 2016

52295_rns_2016-11-30_3ab98cab-8747-4b96-9f53-222791abdbb6.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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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年及 104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3094)

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六號 電話: (03)5798797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封面 1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boldsymbol{9}$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0 - 44$
(一) 公司沿革 10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equiv)$
10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3$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mathbb{F})$
$13 - 22$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overline{\texttt{L}})$
23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 - 35$
關係人交易
(t)
36
$(\wedge)$
質押之資產
36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hbar)$
36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6
(十二)其他 $36 - 4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3 - 44$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4

$\sim 10^{-11}$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0926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5年及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 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 青任,本會計師之青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 ,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 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暨附註十 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該等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6 月 30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318,888 仟元及 222.360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3.28%及16.17%;負債總額分別為8仟元及41仟 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00%及0.02%;民國105年及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1,857仟元及3,381 仟元、2,318仟元及50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3.84%及15.59%、6.47%及0.1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財務報表暨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 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 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42326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0 $\overline{H}$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聯傑國際 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 民國 105年6月30 $31$ 日 、6月30日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6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956,456
$\mathbb{S}$
70 \$
896,535
67S 956,855 70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23,439 $\overline{2}$ 36,360 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40,167 $\mathfrak{Z}$ 52,753 $\overline{4}$ 56,570 4
1200 其他應收款 545
$\overline{\phantom{a}}$
214 535
130X 存貨 六(五) 32,246 $\overline{2}$ 30,135 2 27,921 $\mathbf{2}$
1410 預付款項 4,407 4,379 4,919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3 12 24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57,283 77 1,020,388 76 1,046,824 76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50,270 $\overline{4}$ 51,447 $\overline{4}$ 56,835 $\overline{4}$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三) 1,68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131,853 10 131,535 10 133,298 10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113,161 8 114,621 8 116,093 9
1780 無形資產 74 2 72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9,404 $\mathbf{1}$ 9,365 $\mathbf{1}$ 5,77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7,697 9,433 1 14,568 $\mathbf{I}$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12,459 23 316,403 24 328, 323 24
1XXX 資產總計 1,369,742
\$
100 1,336,791
\$
100 1,375,147
$\frac{1}{2}$
100
(續次頁)

(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
傑 國


民國 105年6月30
及子公司
$31$ 日 · 6月30日
家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年 6

30
104 年 12 月 31 日

104 年 6 月 30
H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5,710 8,438 $1 \quad$ 7,434 1
2170 應付帳款 7,498 1 4,448 5,28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36,612 10 39,137 3 126,198 9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十九) 9,971 $\mathbf{1}$ 5,511 1 5,429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67 1,142 2,078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60,358 12 58,676 5 146,420 10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880 3,537 54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18,964 26,307 2 22,826 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844 29,844 2 23,370 2
2XXX 負債總計 182,202 13 88,520 7 169,790 12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六(十四) 832,551 61 832,551 62 832,551 60
3200 資本公積 259,876 19 283, 187 21 283, 187 21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8,312 4 50,132 $\overline{4}$ 50,132 4
3350 未分配盈餘 六(十九) 35,904 $\mathfrak{Z}$ 81,802 6 35,893 3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893 595 3,590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187,536 87 1,248,267 93 1,205,353 88
36XX 非控制權益 $\overline{4}$ $\overline{\phantom{a}}$ 4 $\overline{\phantom{a}}$ 4 $\overline{\phantom{a}}$
3XXX 權益總計 1,187,540 87 1,248,271 93 1,205,357 8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mathbb{S}$ 1,369,742 100 \$ 1,336,791 100 \$ 1,375,147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0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會計主管:邱貴鳳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4 月 1 日
月 30
6
104年4月1日
$6\overline{6}$
月 30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104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mathcal{S}$ 77,744 100 $\sqrt[6]{}$ 88,114 100 \$158,502 100 \$159,38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
$\pm$ ) $(+\lambda)$
$24,069$ ) ( $31)$ ( $28,016$ ) ( 32( $48,037$ )( 30( $50,276$ ) ( 32)
5900 營業毛利 53,675 69 60,098 68 110,465 70 109,113 68
營業費用 六(十
$\pm$ ) $(+\lambda)$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8,166$ )( 10 0 $8,093$ )( $9)$ ( $16,390$ )( $11)$ ( $15,903$ )( 10)
6200 管理費用 $11,700$ $($ 15( $13,067$ ) ( 15 2 $22,568$ )( 14( $24,342$ )(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913$ ) ( $26)$ ( $20,640$ $($ 23( $38,473$ )( $24)$ ( $39,778$ )( 2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9,779$ )( $51)$ ( $41,800$ ) ( 47( $77,431$ ) ( 49( $80,023$ ) ( 50)
6900 營業利益 13,896 18 18,298 21 33,034 21 29,090 1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七) 5,861 7 6,352 $7\phantom{.0}$ 11,673 8 12,400 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1,662 $\mathbf{2}$ 7,111 8 ( $2,986$ )( 2) 3,362 $\overline{c}$
7050 財務成本 8) $-$ ( 10) $-$ ( 17) $-$ ( 20)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overline{\phantom{a}}$ $1,647$ )( 2) $\overline{\phantom{a}}$ $4,499$ )(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515 9 11,806 13 8,670 6 11,243 7
7900 税前淨利 21,411 27 30,104 34 41,704 27 40,333 25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九) $4,051$ )( $5)$ ( $3,034$ $($ $3)$ ( $6,157$ )( $4)$ ( 4,604( 3)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7,360 22 27,070 31 35,547 23 35,729 22
8200 本期淨利 17,360 22 $\mathbf{\$}$ 27,070 31 $\mathbb{S}$ 35,547 23 $\sqrt[6]{\frac{1}{2}}$ 35,729 22
836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1,006$ ) ( 1)( $1,477$ ) $($ $2)(\$$ $2,461$ )( $2)(\$$ $2,713$ )(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二)
價損益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九)
$\left($ $3,220$ ) ( $4)$ ( $3,908$ )( 4) 2,677 2 2,321 $\overline{2}$
8399 所得稅 288 82 11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總額
$3,938$ )( $5)$ ( $5,385$ )( 6) 298 $\overline{\phantom{a}}$ 50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3,422 17 \$ 21,685 25 \$ 35,845 23 $\mathbb{S}$ 35,227 22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7,360 22 $\mathbf{\$}$ 27,070 31 \$ 35,547 23 \$ 35,729 22
8620 非控制權益
\$ 17,360 22 \$ 27,070 31 \$ 35,547 23 $\frac{1}{2}$ 35,729 2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3,422 17 $\mathbf{f}$ 21,685 25 \$ 35,845 23 \$ 35,227 22
8720 非控制權益 13,422 17 21,685 $\overline{25}$ $\$\,$ 35,845 $\overline{23}$ $\sqrt[6]{\frac{1}{2}}$ 35,227 $\frac{22}{2}$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0.21 \$ $0.33$ \$ 0.43 $\frac{1}{2}$ 0.43
9750 本期淨利 六(二十) \$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0.21 \$ $0.32$ \$ $0.43$ \$ 0.43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 105年8月 10日核閱報告。

$~1 - 7$

經理人:陳念台

會計主管:邱貴鳳

聯傑國
民國1
(僅經
$\overline{15}$
月 30 日
11 查核)

4
單位:新台幣仟元
47

Ë
股太

普股
積行價
資本公
一 椎
本公積
$_{\star}$
資節



資其
餘積


法公



$\overline{\mathbb{R}}$
特公

未因
ঞা
餘積
Ħ.
配餘
機表換額

運報兒
營務之
國構換差 外財算
售未
出產損
供資
備融現

金實益
$\frac{1}{4^{10}}$ 制益

非權


104年度
104年1月1日徐額 \$832,151 \$276,505 37,324
$\overline{\mathbf{v}}$
2,068
مه
43,216
÷
358
$\overline{\mathbf{v}}$
69,164
5,912 $\mathfrak{S}$ $1,820$ ) \$1,264,878 4
\$1,264,882
104年第二季淨利 35,729 35,729 35,729
104年第二季其他綜合損益 $\,$ 2,713) 2,211 502 502)
盈餘指撥及分配 $\star$ (+ $\pm$ )
法定盈餘公積 6,916 ٠ $6,916$ ) $\,$
特別盈餘公積 358 358
現金股利 $62,442$ ) 62,442 $62,442$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pi(+\underline{\tau})$ 33,302) 33,302 33,302
員工行使認股權 六(十二) 400 1,270 678) 992 992
104年6月30日徐額 \$832,551 \$244,473 36,646
↮∥
,068
$\sim$
÷A
50,132
ا⇔
$\leftrightarrow$ 35,893
اجه 3,199 $\leftrightarrow$ $\frac{1}{2}$
391
, 205, 353 4
$\leftrightarrow$
,357
, 205
$\frac{1}{2}$
105年度
105年1月1日徐額 \$832,551 \$244,473 36,646
$\overline{\mathbf{v}}$
2,068
s
50,132
÷,
÷, 81,802
œ
7,197 ٩ $6,602$ ) \$1,248,267 4
\$1,248,271
105年第二季淨利 35,547 35,547 35,547
105年第二季其他綜合損益 2,461) 2,759 298 298
盈餘指撥及分配 $\pi(+\underline{\pi})$
法定盈餘公積 8,180 8,180)
现金股利 73,265) 73,265 73,26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pi(+{\bf 1})$ 23,311) 23,311 23,311
員工認股權逾期失效 $\pi$ (+ $=$ ) 36,646) 36,646
105年6月30日徐額 \$832,551 \$221,162 $\varphi$ 38,714
$\leftarrow$
58,312
35,904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4,736 3,843
٩
\$1,187
$\widehat{\phantom{m}}$
536 $\rightarrow$ ,540
\$1,187,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0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經理人:陳念台 會計主管:邱貴鳳
$\sim 8$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上半年度 104 年上半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41,704
\$ 40,33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六(六)(七)(十七) 3,467 3,367
各項攤提 六(十七) 2,512 3,063
遞延費用轉列研究實驗費 138
利息收入 $1,070$ ) ( 1,564)
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4,499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六(十六) 3,619) 540)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六(十六) 11,156)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六(十六) 48)
減損損失 六(十六) 34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475
應收帳款 12,586 $\left($ $12,369$ )
其他應收款 356) 81
存貨 2,111) 3,774
預付款項 $28)$ ( 904)
其他流動資產 $11)$ ( 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2,728) 1,407
應付帳款 3,050 2,672)
其他應付款 900 ( 3,075)
其他流動負債 575) 847
淨確定福利負債 7,343) 22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6,676
1,096
25,907
1,574
收取之利息 2,312) 3,750)
支付之所得稅 45,460 23,73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20,047 1,761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16,760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48
購置固定資產 六(六) $2,325$ ) ( 20)
無形資產增加 124)
存出保證金減少 4)
其他資產增加 72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922 18,50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24)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99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68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2,461$ ) 2,71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59,921 40,48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96,535 916,36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56,456
\$ 956,85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0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陳念台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公司沿革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公 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通訊網路積體電路之研究、開發、生 產、製造及銷售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8月10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相關 影 響金 額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 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1)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按 企 業 之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 現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 損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產 、 透 過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 銷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金融 資 產 權益

工具 分 類 為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除 非 企業 作 不 可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2)金融 資 產 債務 工 具之 減 損 評估 應 採 預期 損 失 模式 ,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以 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 帳面 淨額 估 計。

  • (3)一般 避 險 會計 之 修正 使 會 計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 險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 致,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 效 避險 之 門 檻, 並 新 增在 企 業 之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 變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取 代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第 11 號「 建造 合 約」、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8 號「收 入」以 及其 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 告。

按準 則 規定 收 入應 於客 戶 取得 對 商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時認 列,當 客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 取 得對 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制 。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 收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 等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 之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 對價 」。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 則 亦包 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 規 定將 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修 正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之 釐清 」

此 修 正 釐 清 如 何 辨 認 合 約 中 的 履 約 義 務 ( 即 承 諾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予 客 戶);如 何 決定 企 業 為主 理 人(提供 商 品 或勞 務)或 代理 人(負責 安 排商 品 或 勞務 之 提 供);以 及 決定 由 授 權取 得 之 收入 應 於 某一 時 點 或於 一 段 期間 內 認列。除 上 述 之釐 清外,此 修 正 尚包 含兩 項 新增 的 簡化 規定,以 降 低 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成 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 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 月 或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 業租 賃及 融 資租 賃 兩種 類型 處 理, 僅 增加 相關 揭 露。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 2.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應併 同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閱 讀。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且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本 集團 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 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為 權 益交 易 處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非 控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6 104年12 104年6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月30日 月31日 月30日 說明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聯旺發(股)公司 IC設計製造業 99.36 99.36 99.36 註3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聯傑投資(股)公司 一般投資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註2、3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TSCC Inc. 轉投資相關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註3
TSCC Inc. JUBILINK LIMITED 轉投資相關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註3
TSCC Inc. 代維康集成電路
(蘇州)有限公司
IC設計製造業 100.00 100.00 100.00 註1、3

註 1: 主要 營 業活 動 尚未 開 始, 目 前從 事銷 售 服務 及 代辦 事項 等 活動 。

  • 註 2: 聯 傑投 資(股)公司 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減 資 彌補 虧損 \$10,000。 另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辦 理 現金 增 資\$90,000,由 本 公 司全 數 認購 。
  • 註 3:因 不 符合 重 要子 公 司之 定 義, 其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 財務 報 告未 經 會計 師核 閱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 採用 交 易日 或 衡 量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 算為 功 能 性貨 幣 , 換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 性資 產 及負 債 餘 額, 按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 調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 幣性 資 產及 負 債 餘額 , 屬 透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 調整 , 因 調整 而 產 生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屬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即期 匯 率 評價 調 整 ,因 調 整 而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 認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損 益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列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 幣與 表 達貨 幣 不 同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 資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 及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 負債 表 日收 盤 匯 率 換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 分國 外 營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 時, 係 依 比例 將 認 列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累 計 兌換 差 額 重新 歸 屬 予該 國 外 營運 機 構 之非 控 制 權益 。 惟 當本 集團 即 使 仍保 留 對 前子 公 司 之部 分 權 益, 但 已 喪失 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屬 子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理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4)現金 或 約 當現 金 ,但 於 資 產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 以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 件將 清 償期 限 遞 延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 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 選擇 , 以 發行 權 益 工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團 將 其列 報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 (八)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3)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 之重 大 改 變的 資 訊 ,且 該 證 據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 回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 資成 本; 或
  • (4)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 之差 額 ,認 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期 損 益 。 當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 且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 與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 之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 損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 損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 應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 。 認 列 及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 融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 現值 間 之差 額 , 認 列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 損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 轉。 認 列減 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 取得 成 本與 現 時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 額 , 再減 除 該金 融 資 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 自 其 他綜 合 損益 重 分 類 至當 期 損益 。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不 得 透 過當 期 損益 迴 轉 。 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一)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成 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售 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本 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 除非 本 集 團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 採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 上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8.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則 按處 分 比例 轉 列損 益。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會 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誤 」 之會 計 估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各 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限 如 下:
房屋及建築 50年
電腦通訊設備 2年~6年
運輸設備 5年
其他設備 3年~4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直 線 法提 列 折舊 ,耐 用 年限 為 50 年 。

(十 五)營業 租 賃(承租 人/出租 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承 租 人 收取 之 任何 誘 因,於租 賃 期間 內 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十 六)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5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於 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額 認 列 為 當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未 來 福 利金 額 折 現計 算 , 並以 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確 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 每年 由 精 算師 採 用 預計 單 位 福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係 使 用 資產 負 債 表日 與 確 定福 利 計 畫之 貨 幣及 期 間一 致 之政 府公 債(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再 衡 量數 於 發生 當期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 餘。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 償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 加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算 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 收盤 價。

(二 十)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以 調 整, 直 至最 終認 列 金額 係 以既 得日 既 得數 量 認列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二 十二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商 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以 扣除 增 值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折 讓 之淨 額 表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生 。

(二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集 團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 \$
64
\$
62
\$
66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28,625 347,626 327,677
定期存款 527,767 548,847 629,112
合計 \$
956,456
\$
896,535
\$
956,855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5,449 \$ 39,295 \$ -
評價調整 ( 2,010) ( 2,935) -
合計 \$ 23,439 \$ 36,360 \$ -
非流動項目: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39,761 \$ 39,761 \$ 39,761
興櫃公司股票 18,908 21,446 21,446
小計 58,669 61,207 61,207
評價調整 ( 3,553) ( 5,260) 128
累計減損 ( 4,846) ( 4,500) ( 4,500)
合計 \$ 50,270 \$ 51,447 \$ 56,835
  1.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 額分 別 為(\$2,932)、(\$3,908)、\$2,759 及 \$2,211,自 權益 重 分類 至當 期 損益 之 金額 分 別\$0、\$0、 \$44 及\$0。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聖 藍 科 技 (股 )公 司 其 價 值 業 已 減 損 , 於 民 國 1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皆 認列 \$346 之減 損 損 失。
    1.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三)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全球一動(股)公司 \$ 15,449 \$ 15,449 \$ 15,449
累計減損 ( 15,449) ( 15,449) ( 13,763)
合計 \$ - \$ - \$ 1,686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全 球 一 動 (股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量 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價 值 ,故 分 類為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 經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全 球 一 動 (股 )公 司 其 價 值 業 已 全 數 減 損, 故 於民 國 104 年度 認 列\$1,686 之 減損 損 失。
  • 3.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四)應收 帳 款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
40,167
\$
52,753
\$
56,570
  • 1.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 應 收帳 款 未有 提 列減 損損 失 之情 況 。
  • 2.本 集 團 之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金 融資 產 之帳 齡 分析 資訊 ,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3.之 說明 。

(五)存貨

105 6 30
備抵跌價損失
在製品 \$ 26,380 (\$ 13,225) \$ 13,155
製成品 28,388 ( 9,297) 19,091
合計 \$ 54,768 (\$ 22,522) \$ 32,246
104 12 31
備抵跌價損失

在製品 \$ 26,683 (\$ 13,515) \$ 13,168
製成品 25,974 ( 9,007) 16,967
合計 \$ 52,657 (\$ 22,522) \$ 30,135
104 6 30
備抵跌價損失

在製品 \$ 25,650 (\$ 13,320) \$ 12,330
製成品 23,793 ( 8,202) 15,591
合計 \$ 49,443 (\$ 21,522) \$ 27,921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4,069
\$
28,061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48,037
\$
50,276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建築 電腦通訊 運輸設備 其他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69,883 \$ 1,486 \$ 1,090 \$ 850
\$
173,309
累計折舊 ( 39,116) ( 1,139) ( 1,090) ( 429)
(
41,774)
\$ 130,767 \$ 347 \$ - \$ 421
\$
131,535
105年
1月1日 \$ 130,767 \$ 347 \$ - \$ 421
\$
131,535
增添 - - 2,352 - 2,352
折舊費用 ( 1,666) ( 108) ( 129) ( 104)
(
2,007)
6月30日 \$ 129,101 \$ 239 \$ 2,223 \$ 317
\$
131,880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169,883 \$ 1,486 \$ 2,325 \$ 850
\$
174,544
累計折舊 ( 40,782) ( 1,247) ( 129) ( 533)
(
42,691)
\$ 129,101 \$ 239 \$ 2,196 \$ 317
\$
131,853
房屋及建築 電腦通訊 運輸設備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69,963 \$ 1,486 \$ 1,090 \$ 784
\$
173,323
累計折舊 ( 35,838) ( 898) ( 1,090) ( 323)
(
38,149)
\$ 134,125 \$ 588 \$ - \$ 461
\$
135,174
104年
1月1日 \$ 134,125 \$ 588 \$ - \$ 461
\$
135,174
增添 - - - 20 20
折舊費用 ( 1,679) ( 121) - ( 96)
(
1,896)
6月30日 \$ 132,446 \$ 467 \$ - \$ 385
\$
133,298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169,963 \$ 1,486 \$ 1,090 \$ 804
\$
173,343
累計折舊 ( 37,517) ( 1,019) ( 1,090) ( 419)
(
40,045)
\$ 132,446 \$ 467 \$ - \$ 385
\$
133,298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房屋

建築
1月1日 105年 104年
成本 \$ 148,907
\$
148,977
累計折舊 ( 34,286)
(
31,413)
\$ 114,621
\$
117,564
1月1日 \$ 114,621
\$
117,564
折舊費用 ( 1,460)
(
1,471)
6月30日 \$ 113,161
\$
116,093
6月30日
成本 \$ 148,907
\$
148,977
累計折舊 ( 35,746)
(
32,884)
\$ 113,161
\$
116,093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5,218
\$
5,31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217)
(\$
1,270)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0,458 \$
10,541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482)
(\$
2,541)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179,362、\$179,362 及\$185,522, 皆係 依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獨 立 評價 專 家之 評價 結 果。 該 評 價係 採 用成 本 法及 收益 法 各 50%之權 重 比例 加 權平 均 計算 評定,屬 第 三等 級公 允 價值 , 主要 假設 如 下: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投資利潤率 殘餘價格率
成本法 1.44% 15.00% 5.00%
成長率 收益資本化率 折現率
收益法 1.30% 6.00% 5.11%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遞延費用 \$ 7,623
\$
9,363 \$
13,092
催收款項 9,702 9,702 9,702
存出保證金 74 70 1,476
減:備抵呆帳 ( 9,702)
(
9,702)
(
9,702)
\$ 7,697
\$
9,433 \$
14,568

(九)其他 應 付款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付股東現金股利 \$
96,576
\$
-
\$ 95,744
應付薪資及獎金 28,434 29,122 20,828
應付加工費 3,561 3,745 4,732
其他 8,041 6,270 4,894
\$
136,612
\$
39,137
\$ 126,198
(十)其他

流動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計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負債 \$
16,034
\$
23,377
\$
19,896
存入保證金 2,930 2,930 2,930
\$
18,964
\$
26,307
\$
22,826

(十 一)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前所 有 正 式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 及於 實 施 「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 後 選 擇繼 續 適 用 勞 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 續服 務 年 資 。 員 工 符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資 計 算,15 年以 內(含)的 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超 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 一個 基 數,惟 累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 台 灣 銀 行 。 另 本 公司 於 每 年 年 度 終 了前 , 估 算 前 項 勞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 該 餘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金 數 額 , 本 公 司 將於 次 年 度 三 月 底前 一 次 提 撥 其 差 額。
  •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 別為 \$72、\$118、\$143 及\$235。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83。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戶,員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取 。
  • (2)曾 孫公 司 代 維康 集成 電 路(蘇 州)有 限公 司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 府規 定之 養 老保 險 制度 每月 依 當地 員 工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 比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金 。 每位 員 工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 管理 統籌 安 排, 本 集團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義務 。
  • (3)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 別為 \$1,263、\$1,270、\$2,528 及\$2,546。

(十 二)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本 集 團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 議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員工認股權計畫 97.06.26 5,108(仟股) 8年 2~4年之服務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履約價格 認股權 履約價格
數量(仟股) (元) 數量(仟股) (元)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2,162 \$
23.60
2,202 \$
24.80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40)
24.80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2,162)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2,162 24.80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2,162
  • 3.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執 行之 認 股權 於 執行 日之 加 權平 均 股 價 為 35.64 元 。
  • 4.截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 價格 分 別為 23.6、23.6 元及 24.8 元 ,加 權 平均 剩 餘合 約 期間 分別 為 0 年 、0.5 年 及 1 年 。
  • 5.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股 選 擇權 之 公允 價值 ,相 關 資 訊如 下 :
履約 每單位
股價 價格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公允價值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元) (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元)
員工認股權計畫 97.6.26 \$36.5 \$36.5 54.63 4.37年 - 2.61% 16.95\$

(十 三)股本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額 為\$1,200,000,分 為 120,000 仟股 (含 員 工認 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數 18,000 仟股 及 附認 股 權公 司 債可 認 購股 數 400 仟股 ), 實收 資 本額 為\$832,551,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105年(仟股) 104年(仟股)
1月1日 83,255 83,215
員工執行認股權 - 40
6月30日 83,255 83,255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於 完 納 稅 捐 ,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後 , 分 派 盈 餘 時 ,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次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就 該 餘 額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盈 餘 , 提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配 , 其 中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不 低 於 股 東 紅 利 總 額 之 百 分之 三 十。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 過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 如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每股股利 每股股利
金額 (元) 金額 (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180
\$ 6,916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358)
現金股利 73,264 \$ 0.88 62,442 \$ 0.75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 及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 東會 通 過, 以資 本 公積 配 發現 金\$23,311 及\$33,302。 上 述民 國 104 年度 及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情 形與 本公 司 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及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之董 事 會提 議 並無 差異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 紅利 ) 及董 監 酬勞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六 、( 十八 )。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費 損淨 額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 \$ 1,931 (\$ 3,128)
其他損失 ( 1,224) ( 1,270)
減損損失 ( 346) -
處分投資利益 1,301 11,509
處分固資利益 - -
合計 \$ 1,662 \$ 7,111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 (\$ 3,817) (\$ 5,793)
其他損失 ( 2,490) ( 2,541)
減損損失 ( 346) -
處分投資利益 3,619 11,696
處分固資利益 48 -
合計 (\$ 2,986) \$ 3,362

(十 七)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1,462
\$
3,345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10,500 10,980
員工福利費用 31,518 32,68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1,046 948
攤銷費用 1,264 1,431
產品測試費 7,152 8,884
其他成本及費用 10,906 11,54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63,848
\$
69,816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1,464) \$
3,637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24,333 20,527
員工福利費用 61,939 64,00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007 1,896
攤銷費用 2,512 3,063
產品測試費 15,418 15,817
其他成本及費用 20,723 21,355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25,468 \$
130,299
(十 八)員工

利費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27,444 \$
28,637
勞健保費用 1,888 1,942
退休金費用 1,335 1,388
其他用人費用 851 716
\$ 31,518 \$
32,683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53,467 \$
55,760
勞健保費用 3,890 4,027
退休金費用 2,671 2,781
其他用人費用 1,911 1,436
\$ 61,939 \$
64,004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配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前 之 利 益 , 於 彌 補 虧 損 後 ,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提 撥 員 工 酬 勞 不 低 於 百分 之 八點 五 及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百分 之二 。

員工 酬 勞以 股 票或 現金 方 式分 派 之,且 應由 董 事會 以 董事 三分 之 二以 上 之出 席 及出 席 董事 過半 數 同意 之 決議 行之,並報 告 股東 會。董 事 酬勞 則 以現 金 分派 之。員 工 酬勞 發 給股 票 或現 金之 對 象包 括 符合 一定 條 件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該一 定條 件 由董 事 會訂 定之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2,034、\$2,292、 \$3,966 及\$3,161;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478、\$458、\$932 及 \$632,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係 依 截 至當 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分別 以 8.5% 及 2%估 列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度 員 工酬 勞 及董 監 酬勞 與 民 國 104 年 度 財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前 一年 度 尚未 實際 配 發。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6,990 \$ 3,440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36 16
以前年度所得高估 ( 3,223) ( 38)
當期所得稅總額 3,803 3,41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248 ( 384)
所得稅費用 \$ 4,051 \$ 3,034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9,959 \$ 5,562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36 16
以前年度所得高估 ( 3,223) ( 38)
當期所得稅總額 6,772 5,540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615) ( 936)
所得稅費用 \$ 6,157 \$ 4,604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5年4月1日 104年4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變動
(\$ 288)
\$
-
105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變動
(\$ 82)
\$
110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87年度以後 \$ 35,904 \$ 81,802 \$ 35,893
4.民 國
105

6

30
日、104
12

31
日 及 104

6

30
止,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0,901、\$11,552 及\$33,民 國 104
年 度 及 民 國
103










13.33%
20.26%。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17,360
83,160 \$
0.21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17,360
83,16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0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7,360
83,261 \$
0.21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27,070
83,160 \$
0.3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27,070
83,16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 566
員工分紅 - 9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7,070
83,817 \$
0.32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35,547
83,160 \$
0.4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35,547
83,160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97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5,547
83,357 \$
0.43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
流通在外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35,729
83,144 \$
0.4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35,729
83,144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證 - 575
員工分紅 - 125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35,729
83,844 \$
0.43
(二 十一
)營業

請詳 附 註九 、(二)說明
(二 十二
)現金

量補

資訊

不影 響 現金 流 量之 籌資 活 動:

105年1月1日 104年1月1日
至6月30日 至6月30日
已宣告未發放之現金股利 \$
96,576
\$
95,744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6,428 \$ 3,651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9,223 \$ 6,145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 無。
  • (二)承諾 事 項
    • 營業 租 賃協 議

本 集 團 租 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土 地 辦 公 室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租期 為 9 年 , 租賃 協議 可 於租 期 結束 時按 市 場價 格 續約 。

未來 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不超過一年 \$
1,892
\$ 1,892 \$ 1,892
超過一年低於五年 7,568 7,568 7,568
超過五年 1,419 1,892 2,838
合計 \$
10,879
\$ 11,352 \$ 12,298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產 以 降低 債 務。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另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 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 。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 責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管 理 階層 對 整體 風 險管 理 訂有 書面 原 則,亦對 特 定範 圍 與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 策, 例如 匯 率風 險、 利 率風 險、 信用 風 險 、衍生 與 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使 用, 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 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其他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7,714
32.28 \$249,008 1% \$ 2,490 \$ -
美金:人民幣 1,372 6.66 9,138 1% 91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25
32.28 \$
7,263
1% \$
73
\$ -
104年12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其他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7,612
32.83 \$249,869 1% \$ 2,499 \$
-
美金:人民幣 910 6.49 5,907 1% 59 -
港幣:新台幣 487 4.24 2,062 1% 21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35
32.83 \$
4,448
1% \$
44
\$
-
104年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帳面金額 其他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損益影響 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051
30.86 \$186,734 1% \$ 1,867 \$
-
美金:人民幣 1,435 6.20 8,897 1% 89 -
港幣:新台幣 487 3.98 1,938 1% 19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67
30.86 \$
5,154
1% \$
52
\$
-

B.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931、(\$3,128)、(\$3,817)及(\$5,793)。

價格 風 險

  • A.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 B. 本集 團 主要 投 資於 國內 上 市櫃 及 未上 市櫃 之 權益 工 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他 所有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情 況 下, 對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股 東 權 益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737 及 \$568。

(2)信用 風 險

  •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集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管 理階 層 依內 部 或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故 發 生信 用 風險 之可 能 生極 低 。
  • B.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並 無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 本集 團 未逾 期 且未 減損 金 融資 產 之信 用品 質 資訊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群組1 群組2
應收帳款 \$
1,387
\$
32,076
104年12月31日
群組1 群組2
應收帳款 \$
1,452
\$
41,386
104年6月30日
群組1 群組2
應收帳款 \$
987
\$
41,973

群 組 1:按 現 有客 戶上 年 度銷 售 額度 及近 三 個月 收 款情 形給 予 信 用額 度 低於 \$1,000 者。

群 組 2:按 現 有客 戶上 年 度銷 售 額度 及近 三 個月 收 款情 形給 予 信 用額 度 超過 \$1,000 者。

D.本 集 團已 逾 期惟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資 訊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30天內 \$ 4,027 \$ 5,679 \$ 8,921
31-90天 1,979 1,307 2,710
91-180天 38 1,610 -
181天以上 660 1,319 1,979
\$ 6,704 \$ 9,915 \$ 13,61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帳 齡分 析。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財務 部 執行,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 集團 流 動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 要,此等 預 測 符合 內 部資 產 負債 表之 財 務比 率 目標 ,及 外 部監 管 法令 之要 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 等。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 ,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 , 則將 剩 餘資 金 投資 於附 息 之活 期 存款 及定 期 存款,其 所 選擇 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 之調 度 水位 。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至 合 約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分 析。下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 \$
5,710
\$
-
\$
-
應付帳款 7,498 - -
其他應付款 136,612 - -
其他金融負債 798 868 1,264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衍生金融負債:

1年內 2至5年內
\$
8,438
\$
-
\$ -
4,448 - -
39,137 - -
1,282 1,648 -
1至2年內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6月30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應付票據 \$
7,434
\$
-
\$
-
應付帳款 5,281 - -
其他應付款 126,198 - -
其他金融負債 130 780 820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七)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興 櫃 股 票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皆 屬之 。
  • 3.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105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48,644
\$
-
\$
25,065
\$
73,709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1,914
\$
-
\$
25,893
\$
87,807
104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23,122
\$
-
\$
33,713
\$
56,835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 依工 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 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上市(櫃)公司股票 興櫃公司股票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最後一筆成交價

  • (3)評價 模 型之 產 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 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集 團 持有 金 融工 具 及非 金融 工 具之 所 有攸 關因 素。因 此評 價 模型 之 預估 值會 適 當地 根 據額 外之 參 數予 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險 或 流動 性 風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評 價調 整 係屬 適 當且 必要。在 評 價過 程 中所 使 用之 價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
  • (4)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算 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及 本集 團 信用 品質 。
  • 5.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 0 5 年 及 1 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 0 日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105年 104年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衍生權益工具
1月1日 \$ 25,893 \$
33,068
認列於當期損益之損失(註1) ( 346)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2) ( 482) 645
6月30日 \$ 25,065 \$
33,713

註 1: 帳列 營 業外 支 出。

註 2: 帳列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未 實 現評 價損 益 。

  • 7.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 自第 三 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 並 定 期 更 新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司
股票
\$
25,021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 不適用
104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司 \$
26,487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 不適用
股票
104年6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司 \$
33,302
淨資產價值 不適用 - 不適用
股票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 詳 附表 二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三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主 要 為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之 產 品 產 銷 或 相 關 之 服 務 , 且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本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本 集 團僅 有 單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對外收入 \$
158,502
\$
159,389
折舊及攤銷(含投資性不動產) 5,979 6,430
所得稅費用 6,157 4,604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4,499
應報導部門別利益 35,547 35,729
應報導部門別資產 1,369,742 1,375,147
應報導部門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2,449 20
應報導部門負債 182,202 169,790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係 經營 單 一產 業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備註
持有之公司 (註1) (註2) 帳列科目 股 數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4)
本公司 Unitech Capital Inc.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0 24,911 2.00% 24,911
本公司 耀登科技(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1,210,000 18,537 2.96% 18,537
本公司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2,152,500 23,139 0.32% 23,139
本公司 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108,000 300 0.41% 300
聯傑投資(股)公司 全球一動(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892,458 - 0.32% -
聯傑投資(股)公司 聖藍科技(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200,000 154 1.21% 110
聯傑投資(股)公司 耀登科技(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654,000 6,668 1.60% 10,164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本公司 TSCC Inc. 薩摩亞 一般投資業 \$
143,224
\$
143,224
4,400,000 100 \$
107,975
(\$ 603) (\$
603)
-
本公司 聯傑投資(股)公司 台灣 一般投資業 222,000 222,000 21,200,000 100 210,396 2,274 2,274 -
本公司 聯旺發(股)公司 台灣 IC設計製造業 30,393 30,393 496,811 99.36 512 ( 95)
(
95) -
TSCC Inc. Jubilink Ltd. 英屬維京群島 一般投資業 82,725 82,725 22,775,207 100 - ( 6)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或間接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開發製作及測試
高速乙太區域網
及晶片組等產品
\$
80,688
2 \$
80,688
- - \$
80,688
(\$ 595) 100 (\$ 595) \$ 44,690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設立投資公司TSCC Inc.再轉投資大陸公司。 (3).其他

註2: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
台灣匯出赴大陸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
80,688
\$
101,666
\$ 71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