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DAVICOM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30, 2016
52295_rns_2016-11-30_5ecfceae-53a3-4ba3-b797-d61e8b904c40.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年及 104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094)
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六號 話: $(03)5798797$ 電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
$\bar{\bar{z}}$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ニ、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boldsymbol{9}$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42$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1$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21$ | |||
| (E)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2 - 33$ | |||
| $(\pm)$ | 關係人交易 | 34 | |||
| $(\lambda)$ | 質押之資產 | 34 | |||
| $(\hbar)$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4 | |
| (十二)其他 | $34 \sim 4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1 \sim 42$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2 |
$\sim$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0158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 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及六(六)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 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暨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 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等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資產總額(含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318,832 仟元及 225,193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3.61%及 16.68%; 負債總額分別為 98 仟元及 68 仟元, 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0.12%及 0.10%;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461仟元 及(3,331)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2.06%及(24.60%)。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附註十三 所揭露之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 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 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 傑 聯 國 合 民國 105 年3月 (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 |
表 | 子公司 $\cdot$ 3月31日 日 |
该閲,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 $\rightarrow$ $-2$ |
105 | 日 $\mathbf{r}$ $1 - 1$ |
年 12 104 |
月 104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5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4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104 年 3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922,330 |
68 | $\frac{1}{2}$ 896,535 |
67 | $\frac{2}{3}$ 933,877 |
69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二) | 22,470 | $\overline{2}$ | 36,360 | $\mathfrak{Z}$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1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48,970 | $\overline{4}$ | 52,753 | $\overline{4}$ | 38,823 | $\mathfrak{Z}$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22 | 214 | 561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32,138 | 2 | 30,135 | $\overline{2}$ | 31,056 | 3 |
| 1410 | 預付款項 | 3,344 | Ξ | 4,379 | 2,987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65 | 12 | 66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29,839 | 76 | 1,020,388 | 76 | 1,007,384 | 7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 | 56,580 | $\overline{4}$ | 51,447 | $\overline{4}$ | 60,998 | 4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三) | 1,686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7,251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132,899 | 10 | 131,535 | 10 | 134,246 | 10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八) | 113,891 | 8 | 114,621 | $\,8\,$ | 116,828 | $\overline{9}$ |
| 1780 | 無形資產 | 111 | $\sqrt{2}$ | 11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9,166 | $\mathbf{1}$ | 9,365 | $\,1$ | 5,355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九) | 8,199 | $\mathbf{1}$ | 9,433 | $\mathbf{1}$ | 16,096 | $\mathbf{1}$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20,846 | 24 | 316,403 | 24 | 342,573 | 2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350,685 \$ |
100 | 1,336,791 $\mathbf{s}$ |
100 | \$ 1,349,957 |
100 | |
| (續次頁) |

| 傑國際 聯 |
表 | 及子公司 | ||||||
|---|---|---|---|---|---|---|---|---|
| (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 | 民國 105年3月31 | $31$ 日、3月31日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overline{3}$ 105 年 月 金 額 |
31 $\boxdot$ $\%$ |
104 年 12 月 31 額 全 |
$\boxdot$ % |
104 年 3 月 31 金 額 |
日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5,218 |
8,438 | $1 \quad$ 5,024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840 | 4,448 | 3,61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37,582 | 3 | 39,137 | 3 | 31,698 | $\overline{2}$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8,463 | $\mathbf{1}$ | 5,511 | $\mathbf{1}$ | 5,688 | $\mathbf{1}$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307 | 1,142 | 1,269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8,410 | 4 | 58,676 | 5 | 47,290 | 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681 | 3,537 | 512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18,900 | $\overline{2}$ | 26,307 | 2 | 22,739 | 2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1,581 | $\overline{2}$ | 29,844 | $\overline{2}$ | 23,251 | $\overline{c}$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9,991 | 6 | 88,520 | 7 | 70,541 | 5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32,551 | 62 | 832,551 | 62 | 832,551 | 6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83, 187 | 21 | 283, 187 | 21 | 316,489 | 2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0,132 | $\overline{4}$ | 50,132 | $\overline{4}$ | 43,216 | $\overline{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58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六(二十) | 99,989 | 7 | 81,802 | 6 | 77,823 | 6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831 | 595 | 8,975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270,690 | 94 | 1,248,267 | 93 | 1,279,412 | 9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overline{4}$ | $\overline{4}$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270,694 | 94 | 1,248,271 | 93 | 1,279,416 | 9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諾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350,685 100 \$ 1,336,791 100 \$ 1,349,957 | 100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9日核閱報告。 | ||||||||
| 1.03 | 44 | $\epsilon$ as $\epsilon$ |



會計主管:邱貴鳳

| 國 傑 |
司 子公 |
|
|---|---|---|
| 슴 | ||
| 民國 | ິ 日 |
|
| (僅經核閱 | 隼則 查核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月 $\mathbf{1}$ 1 |
$\boxtimes$ | 104 | 年 | 月 $\mathbf{1}$ $\mathbf{1}$ |
$\boxdot$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overline{3}$ | 3 1 月 額 |
日 $\%$ |
至 金 |
3 | 3 1 月 額 |
日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overline{\mathbf{S}}$ | 80,758 | 100 | \$ | 71,27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八)(十 | ||||||||
| 九) | 23,968)( | $30)$ ( | 22,260) | 3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56,790 | 70 | 49,015 | 69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八)(十九) 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224$ ) ( | $10)$ ( | 7,810( | 1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868$ ) ( | $13)$ ( | $11,275$ ) ( | 1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8,560$ ) ( | $23)$ ( | $19,138)$ ( | 2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7,652) ( | $46)$ ( | 38,223) ( | 5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9,138 | 24 | 10,792 | 15 | |||||
| 701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八)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5,812 $4,648$ ) ( |
7 $6)$ ( |
6,048 $3,749$ ) ( |
$\,8\,$ 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9) | $-$ ( | 10)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 六(六) | ||||||||
|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852)$ ( | 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55 | $\mathbf{1}$ | $563)$ ( | 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0,293 | $\overline{25}$ | 10,229 | 14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 | 2,106) | 2) | $1,570)$ ( | $\overline{2}$ ) | ||||
| 8000 82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8,187 | 23 | 8,659 | 12 | |||||
|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8,187 | $\overline{23}$ | \$ | 8,659 | 1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 \$ | $1,455$ ) ( | $2)$ (\$) | $1,236$ ) ( | 2)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二) | ||||||||
| 價損益 | 5,897 | 7 | 6,229 | 9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
六(二十) | 206) | 11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4,236 | $\overline{5}$ | 4,883 | $\overline{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2,423 | $\overline{28}$ | $\boldsymbol{\mathsf{S}}$ | 13,542 | 19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8620 |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 | 18,187 | 23 | \$ | 8,659 | 12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18,187 | 23 | \$ | 8,659 | 12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2,423 | 28 | \$ | 13,542 | 1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boldsymbol{\$}$ | 22,423 | $\overline{28}$ | $\,$ | 13,542 | $\overline{\phantom{a}}$ 19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一)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0.22 | \$ | 0.1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一) | |||||||||
| 9850 | 本期淨利 | $\frac{1}{2}$ | 0.22 | $\sqrt$ | 0.1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 105 年 5 月 9 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 щ 民國1 鞋 鞋 |
冋 月31日 $\leq$ 查核) $\ddot{}$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鎢 | 赐 | 於 | \$ | 公 | Πp | 業 | 써 | N | 權 | 益 | |||||||
| 微 | ∢ ₩ |
積 | 保 | 嘲 SB |
黎 | ₩ | 毛 | 썌 摧 |
|||||||||
| 쳲 盂 |
股本 通 普股 |
資本公積 一 發 行 溢 |
資本公積 一庫藏股 票 交 易 |
· 本公積 · 員工認権 资 股 |
图 徐 精 定 法公 |
餘積 欧 园 特公 |
配餘 佘 未盈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兄換 差 |
出懂课 道米舞 備融現 衛祿環 |
帐 股 鎭 慢 |
截 | 非權 $\frac{1}{45}$ |
制益 控 |
额 總 쎠 權 |
|||
| 104年度 | |||||||||||||||||
| 104年1月1日徐額 | \$832,151 | \$276,505 | $\blacksquare$ $\clubsuit$ |
\$ 39,392 | 43,216 ↮ |
358 ↮ |
\$ 69,164 | ↮ | 5,912 | $1,820$ ) $\mathfrak{S}$ |
5 | \$1,264,878 | ↮ | 4 | \$1,264,882 | ||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六(十三) | 400 | 1,270 | 678) | í | 992 | 992 | ||||||||||
| 104年第一季淨利 | 8,659 | 8,659 | 8,659 | ||||||||||||||
| 104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ł | $\,$ | ٠ | $\blacksquare$ | 1,236) | 6,119 | $\,$ | 4,883 | ٠ | 4,883 | |||||||
| 104年3月31日餘額 | \$832,551 | \$277,775 | \$ 38,714 | 43,216 ∥⊶ب |
358 ÷, |
77,823 SA |
↮ | 4,676 | ,299 4 s |
$\,$ se l |
\$1,279,412 | \$1,279,416 | |||||
| 105年度 | |||||||||||||||||
| 105年1月1日徐額 | \$832,551 | \$244,473 | s | \$ 38,714 | 50,132 s, |
÷, | \$81,802 | ↮ | 7,197 | $6,602$ ) $\mathfrak{S}$ |
$\mathbf{I}$ S |
\$1,248,267 | 69 | 4 | \$1,248,271 | ||
| 105年第一季淨利 | ı | 18,187 | $\pmb{\cdot}$ | ٠ | 18,187 | 18,187 | |||||||||||
| 105年第一季其他綜合損益 | ٠ | ٠ | 1,455 | 5,691 | ٠ | 4,236 | 4,236 | ||||||||||
| 105年3月31日徐額 | \$832,551 | \$244,473 | ↮ | 38,714 ₩ |
50,132 € |
99,989 ↮ |
$\leftrightarrow$ | $\mathfrak{S}$ 5,742 |
911 | + H $\curvearrowleft$ |
\$1,270,690 | ↮ | 4 | \$1,270,694 | |||

會計主管:邱貴鳳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9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20,293 |
\$ | ||
| 調整項目 | 10,229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七)(八)(十八) | 1,691 | ||
| 各項攤提 | 六(十八) | 1,248 | 1,684 1,632 |
|
| 利息收入 | 476) ( | 739)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 六(六) | Ξ | 2,852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 六(十七) | $2,318$ ) ( | 187)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六(十七) | 4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461 | |||
| 應收帳款 | 3,783 | 5,378 | ||
| 其他應收款 | 334) | 64 | ||
| 存貨 | $2,003$ ) | 639 | ||
| 預付款項 | 1,035 | 1,028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2)$ ( | 6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3,220$ ) ( | $1,003$ ) | ||
| 應付帳款 | 1,392 | 4,342) | ||
| 其他應付款 | $1,555$ ) ( | 1,832) | ||
|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65 | 3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407) | |||
| 收取之利息 | 12,194 | 15,840 | ||
| 支付之所得稅 | 502 18) |
74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678 | 73) 16,50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16,972 | 1,153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48 | |||
| 購置固定資產 | 六(七) | $2,325$ ) ( | 20) | |
| 無形資產增加 | 12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572 | 1,13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12 | |||
|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價款 | 99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04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 1,455) | 1,235)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5,795 | 17,50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96,535 | 916,36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922,330 |
$\$\,$ | 933,877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金木、蕭春鴛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9日核閱報告。



董事長:郝挺
$\sim!9!\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司及子公 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通訊網路積體電路之研究、開發、生 產、製造及銷售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5月9日提報董事會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 2013 年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10-$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釐清」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 2.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應併 同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閱 讀。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且 透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本 集團 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 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 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 作為 權 益交 易 處理,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非 控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對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礎 相 同,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時,將 該利 益 或損 失 自權 益重 分 類為 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5年3 | 104年12 | 104年3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月31日 | 月31日 | 月31日 | 說明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
聯旺發(股)公司 | IC設計製造業 | 99.36 | 99.36 | 99.36 | 註3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一般投資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2、3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 |
TSCC Inc. | 轉投資相關業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3 |
| TSCC Inc. | JUBILINK LIMITED | 轉投資相關業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3 |
| TSCC Inc. | 代維康集成電路 (蘇州)有限公司 |
IC設計製造業 | 100.00 | 100.00 | 100.00 | 註1、3 |
註 1: 主要 營 業活 動 尚未 開始 , 目前 從 事銷 售服 務 及代 辦 事項 等活 動 。
註 2: 聯傑 投 資(股)公司 於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減 資 彌補 虧 損\$10,000。 另於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8 日辦 理 現金 增 資\$90,000,由 本 公 司全 數 認購 。
註 3: 因不 符 合重 要子 公 司之 定 義, 其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之 財務 報 告未 經 會計 師核 閱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按 交易 性 質在 損 益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 損失 列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收 盤 匯 率 換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國 外 營運 機 構為 子 公 司 時, 係 依比 例 將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 益之 累 計兌 換 差 額 重新 歸 屬予 該 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非 控 制 權益 。 惟當 本 集團 即 使仍 保 留 對 前子 公 司之 部 分 權 益, 但 已喪 失 對 國 外營 運 機構 屬 子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理 。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團 將 其列 報 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 (八)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3)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4)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與 現 時 公允 價 值 間之 差 額 ,再 減 除 該金 融 資 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之 減 損 損失 , 自 其他 綜 合 損益 重 分 類至 當 期 損益 。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之 減 損 損失 不 得 透過 當 期 損益 迴 轉 。 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十 一)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成 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售 費 用後 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上 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6.當 集 團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原 關 聯 企 業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7.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 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出 。
- 8.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將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列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則 按處 分 比例 轉 列損 益。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 息 資 本 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 計 政策 、會 計 估計 變 動及 錯誤 」 之會 計 估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各 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限 如 下:
房屋及建築 50年 電腦通訊設備 2年~6年 運輸設備 5年 其他設備 3年~4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直 線 法提 列 折舊 ,耐 用 年限 為 50 年 。
(十 五)營業 租 賃(承租 人/出租 人)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承 租 人 收取 之 任何 誘 因,於租 賃 期間 內 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十 六)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5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八)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十 九)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2.退 休 金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定 福 利 計 畫下 之 淨義 務 係 以 員工 當 期或 過 去 服 務所 賺 得之 未 來 福 利金 額 折 現計 算 , 並以 資 產 負債 表 日 之確 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減 除 計 畫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 。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 每年 由 精 算師 採 用 預計 單 位 福利 法 計 算, 折 現 率係 使 用 資產 負 債 表日 與 確 定福 利 計 畫之 貨 幣及 期 間一 致 之政 府公 債(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利 計 畫產 生再 衡 量數 於 發生 當期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 餘。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償 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 算 股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 收盤 價。
(二 十)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 量 予以 調 整, 直 至最 終認 列 金額 係 以既 得日 既 得數 量 認列 。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二 十二 )股本
- 1.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2.本 公 司 買 回 已 發 行 股 票 時 , 將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包 括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稅 後 淨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 買 回 之 股 票 後 續 再 發 行 時 , 所 收 取 之 對 價 扣 除 任 何 可 直 接 歸 屬 之 增 額 成 本 及 所 得 稅 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 之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 權益 之調 整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商 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以 扣除 增 值稅、 銷貨 退 回、數 量折 扣 及折 讓 之淨 額 表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觀 證 據顯 示 所有 接受 條 款均 已 符合 時, 商 品交 付 方屬 發生 。
(二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本 集 團 並 無 會 計 政 策 採 用 之 重 要 判 斷 及 重 要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 | \$ 65 |
\$ 62 |
\$ 68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03,459 | 347,626 | 283,882 |
| 定期存款 | 518,806 | 548,847 | 649,927 |
| 合計 | \$ 922,330 |
\$ 896,535 |
\$ 933,877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449 | \$ | 39,295 | \$ | - | |
| 評價調整 | ( | 2,979) | ( | 2,935) | - | ||
| 合計 | \$ | 22,470 | \$ | 36,360 | \$ | - | |
| 非流動項目: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39,761 | \$ | 39,761 | \$ | 39,761 | |
| 興櫃公司股票 | 20,682 | 21,446 | 21,701 | ||||
| 小計 | 60,443 | 61,207 | 61,462 | ||||
| 評價調整 | 637 | ( | 5,260) | 4,036 | |||
| 累計減損 | ( | 4,500) | ( | 4,500) | ( | 4,500) | |
| 合計 | \$ | 56,580 | \$ | 51,447 | \$ | 60,998 |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金額 分 別為 \$5,691 及\$6,119, 自 權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 損 益之 金 額分 別\$44 及 \$0。
- 2.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三)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全球一動(股)公司 | \$ | 15,449 | \$ | 15,449 | \$ | 15,449 | |
| 累計減損 | ( | 15,449) | ( | 15,449) | ( | 13,763) | |
| 合計 | \$ | - | \$ | - | \$ | 1,686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全 球 一 動 (股 )公 司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量 該 些標 的 之公 允價 值 ,故 分 類為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 2.本 集 團 經 評 估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全 球 一 動 (股 )公 司 其 價 值 業 已 全 數 減 損 , 故於 民 國 104 年度 認列 \$1,686 之 減 損 損失 。
- 3.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四)應收 帳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48,970 |
\$ 52,753 |
\$ 38,823 |
- 1.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應 收帳 款 未有 提 列減 損損 失 之情 況 。
- 2.本 集 團 之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及 已 逾 期 但 未 減 損 金 融資 產 之帳 齡 分析 資訊 , 請詳 附 註十 二、 (二 )3.之 說明 。
- (五)存貨
| 105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5,865 | (\$ | 13,780) | \$ | 12,085 |
| 製成品 | 28,795 | ( | 8,742) | 20,053 | ||
| 合計 | \$ | 54,660 | (\$ | 22,522) | \$ | 32,138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6,683 | (\$ | 13,515) | \$ | 13,168 |
| 製成品 | 25,974 | ( | 9,007) | 16,967 | ||
| 合計 | \$ | 52,657 | (\$ | 22,522) | \$ | 30,135 |
| 104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成 | 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 面 |
金 額 |
||
| 在製品 | \$ | 25,767 | (\$ | 12,733) | \$ | 13,034 |
| 製成品 | 26,811 | ( | 8,789) | 18,022 | ||
| 合計 | \$ | 52,578 | (\$ | 21,522) | \$ | 31,056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23,968 | \$ | 22,260 |
| (六)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凌誠科技(股)公司 | \$ - |
\$ | - | \$ 7,251 |
| 1.本 集 團關 聯 企業 之基 本 |
資訊 如 下: |
| 持股比率 | ||||
|---|---|---|---|---|
|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 | 104年3月31日 | 關係之性質 | 衡量方法 |
| 凌誠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50% | 關聯企業 | 權益法 |
2.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關 聯 企業 之 帳面 金額 及 其經 營 結果 之份 額 彙總 如 下: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本集 團 個 別不 重 大關 聯 企業 之帳 面 金額 分 別為 \$0、\$0 及\$7,251。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 | \$ 4,662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5,704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3 月 向 本公 司 之 子公 司-聯 傑投 資(股)公司 購 入凌 誠 科技 (股 )公 司 25%之 股權,此 交 易並 未 影 響本 集 團對 凌 誠科 技(股)公司 原 有 之 50%持 股 比例 。另 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出 售全 數凌 誠 科技 (股 ) 公 司 50%之 股 權, 認 列處 分 投資 利 益\$11,156。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電腦通訊 | 運輸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69,883 \$ |
1,486 | \$ | 1,090 | \$ | 850 | \$ | 173,309 |
| 累計折舊 | ( | 39,116) ( |
1,139) | ( | 1,090) | ( | 429) | ( | 41,774) |
| \$ | 130,767 \$ |
347 | \$ | - | \$ | 421 | \$ | 131,535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130,767 \$ |
347 | \$ | - | \$ | 421 | \$ | 131,535 |
| 增添 | - | - | 2,325 | - | 2,325 | ||||
| 折舊費用 | ( | 833) ( |
60) | ( | 15) | ( | 53) | ( | 961) |
| 3月31日 | \$ | 129,934 \$ |
287 | \$ | 2,310 | \$ | 368 | \$ | 132,899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69,883 \$ |
1,486 | \$ | 2,325 | \$ | 850 | \$ | 174,544 |
| 累計折舊 | ( | 39,949) ( |
1,199) | ( | 15) | ( | 482) | ( | 41,645) |
| \$ | 129,934 \$ |
287 | \$ | 2,310 | \$ | 368 | \$ | 132,899 | |
| 房屋及建築 | 電腦通訊 | 運輸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69,963 \$ |
1,486 | \$ | 1,090 | \$ | 784 | \$ | 173,323 |
| 累計折舊 | ( | 35,838) ( |
898) | ( | 1,090) | ( | 323) | ( | 38,149) |
| \$ | 134,125 \$ |
588 | \$ | - | \$ | 461 | \$ | 135,174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134,125 \$ |
588 | \$ | - | \$ | 461 | \$ | 135,174 |
| 增添 | - | - | - | 20 | 20 | ||||
| 折舊費用 | ( | 839) ( |
61) | - | ( | 48) | ( | 948) | |
| 3月31日 | \$ | 133,286 \$ |
527 | \$ | - | \$ | 433 | \$ | 134,246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69,963 \$ |
1,486 | \$ | 1,090 | \$ | 804 | \$ | 173,343 |
| 累計折舊 | ( | 36,677) ( |
959) | ( | 1,090) | ( | 371) | ( | 39,097) |
| \$ | 133,286 \$ |
527 | \$ | - | \$ | 433 | \$ | 134,246 |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房屋 及 建築 1月1日 105年 104年 成本 148,907\$ 148,977\$ 累計折舊 34,286)( 31,413)( 114,621\$ 117,564\$ 1月1日 114,621\$ 117,564\$ 折舊費用 730)( 736)( 3月31日 113,891\$ 116,828\$ 3月31日 成本 148,907\$ 148,977\$ 累計折舊 35,016)( 32,149)( 113,891\$ 116,828\$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 5,240 | \$ | 5,223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1,265) | (\$ | 1,271)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179,362、\$179,362 及\$185,522, 皆係 依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獨 立 評價 專 家之 評價 結 果。 該 評 價係 採 用成 本 法及 收益 法 各 50%之權 重 比例 加 權平 均 計算 評定,屬 第 三等 級公 允 價值 , 主要 假設 如 下:
|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 投資利潤率 | 殘餘價格率 | |
|---|---|---|---|
| 成本法 | 1.44% | 15.00% | 5.00% |
| 成長率 | 收益資本化率 | 折現率 | |
| 收益法 | 1.30% | 6.00% | 5.11% |
(九)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遞延費用 | \$ | 8,130 | \$ | 9,363 | \$ | 14,620 |
| 催收款項 | 9,702 | 9,702 | 9,702 | |||
| 存出保證金 | 69 | 70 | 1,476 | |||
| 減:備抵呆帳 | ( | 9,702) | ( | 9,702) | ( | 9,702) |
| \$ | 8,199 | \$ | 9,433 | \$ | 16,096 |
(十)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25,950 |
\$ 29,122 |
\$ | 22,840 | |
| 應付加工費 | 4,136 | 3,745 | 3,876 | ||
| 其他 | 7,496 | 6,270 | 4,982 | ||
| \$ 37,582 |
\$ 39,137 |
\$ | 31,698 |
(十 一)其他 非 流動 負 債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計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負債 | \$ | 15,970 | \$ | 23,377 | \$ | 19,785 |
| 存入保證金 | 2,930 | 2,930 | 2,954 | |||
| \$ | 18,900 | \$ | 26,307 | \$ | 22,739 |
- (十 二)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前 所 有正 式員 工 之 服 務 年 資, 以 及 於 實 施 「 勞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後選 擇 繼 續 適 用 勞 動基 準 法 員 工之 後 續 服 務 年 資 。員 工 符 合 退 休 條 件者 , 退 休 金 之 支 付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 內(含)的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兩 個 基數,超過 15 年 之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 一個 基 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 %提 撥退 休 基金,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 銀 行 。另 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度 終 了 前 , 估 算 前項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專 戶 餘 額 ,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依 前 述 計 算之 退 休 金 數 額 , 本公 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月 底 前 一 次 提 撥 其差 額。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集 團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72 及\$117。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283。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 例 」, 訂 有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 度 部 分 ,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戶,員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一 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取 。
- (2)曾孫 公 司 代維 康 集成 電 路(蘇 州)有 限公 司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 府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險 金。 每 位員 工 之退 休 金由 政 府管 理統 籌 安排 ,本 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外 , 無進 一 步義 務。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集 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265 及\$1,276。
(十 三)股份 基 礎給 付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集 團 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 議如 下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7.06.26 | 5,108(仟股) | 8年 | 2~4年之服務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 | 加權平均 | |||
| 認股權 | 履約價格 | 認股權 | 履約價格 | |
| 數量(仟股) | (元) | 數量(仟股)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2,162 | \$ 23.60 |
2,202 | \$ 24.80 |
| 本期執行認股權 | - | - | ( 40) |
24.80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2,162 | 23.60 | 2,162 | 24.80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2,162 | 2,162 |
- 3.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執行 之 認股 權於 執 行日 之 加 權平 均 股價 分 別 為 25.08 元 及 35.64 元 。
- 4.截 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 價格 分 別為 23.6 元、 23.6 元 及 24.8 元 , 加 權平 均 剩餘 合 約期 間分 別 為 0.25 年 、 0.5 年 及 1.25 年 。
- 5.本 公 司 自 民 國 97 年 1 月 1 日 之 後 , 給 與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股 選 擇權 之 公允 價值, 相 關資 訊如 下 :
| 履約 | 每單位 | |||||||
|---|---|---|---|---|---|---|---|---|
| 股價 | 價格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公允價值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元) | (元)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元)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7.6.26 | \$36.5 | \$36.5 | 54.63 | 4.37年 | - | 2.61% | 16.95\$ |
(十 四)股本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額 為\$1,200,000,分 為 120,000 仟股 (含 員 工認 股 權 憑證 可 認購 股 數 18,000 仟 股 及附 認 股 權公 司 債可 認 購股 數 400 仟 股), 實收 資 本額 為\$832,551,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調 節 如下 :
| 105年(仟股) | 104年(仟股) | |
|---|---|---|
| 1月1日 | 83,255 | 83,215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 | 40 |
| 3月31日 | 83,255 | 83,255 |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 (十 六)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於 完 納 稅 捐 , 彌 補 歷 年 虧 損 後 , 分 派 盈 餘 時 , 應 先 提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次 依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就 該 餘 額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盈 餘 , 提 具 分 派 議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配 之 。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配 , 其 中 股 東 紅 利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或 股 票 方 式 發 放 , 股 東 現 金 紅 利 分 派 之 比 例 不 低 於 股 東 紅 利 總 額 之 百 分之 三 十。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3.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3 年 度 盈餘 分 派案 如 下:
| 103年度 | |||||
|---|---|---|---|---|---|
| 每 | 股 | ||||
| 金 | 額 | 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6,916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358) | |||
| 現金股利 | 62,442 | \$ | 0.75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經 股 東會 通 過, 以 資本 公積 配 發現 金 \$33,302。上述 民 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情 形與 本 公司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之 董 事會 提 議並 無差 異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 3 月 7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民國 104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 , 分派 案 如下 :
| 104年度 | |||||
|---|---|---|---|---|---|
| 每股股利 | |||||
| 金額 | (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8,180 |
||||
| 現金股利 | 73,264 | \$ | 0.88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3 月 7 日 經董 事 會提 議 ,擬 以 資本 公積 配 發現 金 \$23,311。前 述盈 餘 分派 及 資本 公 司配 發現 金 議案,尚 未經 股東 會 決議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 紅利 ) 及董 監 酬勞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六 、( 十九 )。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費 損淨 額
| 105年1月1日 | 104年1月1日 | |||
|---|---|---|---|---|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益(損) | (\$ | 5,748) | (\$ | 2,665) |
| 其他損失 | ( | 1,266) | ( | 1,271) |
| 處分投資利益 | 2,318 | 187 | ||
| 處分固資利益 | 48 | - | ||
| 合計 | (\$ | 4,648) | (\$ | 3,749) |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5年1月1日 | 104年1月1日 | |||
|---|---|---|---|---|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 | 2,926) | \$ | 292 |
| 耗用之原料及物料 | 13,833 | 9,547 | ||
| 員工福利費用 | 30,421 | 31,32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961 | 948 | ||
| 攤銷費用 | 1,248 | 1,632 | ||
| 產品測試費 | 8,266 | 6,933 | ||
| 其他成本及費用 | 9,817 | 9,810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61,620 | \$ | 60,483 |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5年1月1日 | 104年1月1日 | |
|---|---|---|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薪資費用 | \$ 26,023 |
\$ 27,123 |
| 勞健保費用 | 2,002 | 2,085 |
| 退休金費用 | 1,337 | 1,393 |
| 其他用人費用 | 1,059 | 720 |
| \$ 30,421 |
\$ 31,321 |
1.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 司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 況之 定 額或 比 率,分派 員 工酬 勞。但 公司 尚 有累 積 虧損 時,應 予 彌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之 出 席 及 出 席 董 事 過 半 數 同 意 之 決 議 行 之 , 並 報 告 股 東 會 。 另 章 程 得 訂 明前 項 發給 股 票或 現金 之 對象 , 包括 符合 一 定條 件 之從 屬公 司 員工 。
本公 司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3 日 經董 事 會 決議 修 訂章 程,修 正 之章 程 內容 如下 :
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稅 前利 益 扣除 分 配員 工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前之 利 益,於 彌 補虧 損 後,如 尚有 餘 額應 提 撥員 工 酬勞 不低 於 百分 之 八點 五及 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 百分 之 二。
員工 酬 勞以 股 票或 現金 方 式分 派 之,且 應由 董 事會 以 董事 三分 之 二以 上 之出 席 及出 席 董事 過半 數 同意 之 決議 行之,並 報 告股 東 會。董事 酬 勞 則 以現 金 分派 之。員 工 酬勞 發 給股 票 或現 金之 對 象包 括 符合 一定 條 件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該一 定條 件 由董 事 會訂 定之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 別為 \$1,932 及 \$869;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 額分 別 為\$454 及\$174,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 係 依截 至當 期 止之 獲 利情 況,分別 以 8.5% 及 2%估 列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酬 勞 及董 監 酬勞 與 民國 104 年 度 財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 額一 致。 前 一年 度 尚未 實際 配 發。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5年1月1日 | 104年1月1日 | |||
|---|---|---|---|---|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2,969 | \$ | 2,122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863) | ( | 552) |
| 所得稅費用 | \$ | 2,106 | \$ | 1,570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5年1月1日 | 104年1月1日 | |||
|---|---|---|---|---|
| 至3月31日 | 至3月31日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 | 206 | \$ | 110 |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
關 核定 |
至 民 國 |
102 年度 |
。 |
3.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 99,989 | \$ | 81,802 | \$ 77,823 |
|
| 4.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
年 12 |
月 31 |
日 及 104 |
年 3 月 |
31 日 止,本公 |
|
|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1,552、\$11,552 | 及\$10,924,民 | 國 | ||||
| 103 年 度盈 餘 分 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
20.26%,民 國 | 104 | 年度 盈 餘分 |
配 | ||
| 之預 計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
14.12%。 |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 | |||
| 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18,187 |
83,160 | \$ 0.22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18,187 |
83,160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83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 |||
|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8,187 |
83,243 | \$ 0.22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 | |||
| 流通在外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8,659 |
83,128 | \$ 0.10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8,659 |
83,128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證 | - | 670 | |
| 員工分紅 | - | 29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 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8,659 |
83,827 | \$ 0.10 |
(二 十二 )營業 租 賃
請詳 附 註九 、(二)說明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795 |
\$ 2,494 |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無。
- (二)承諾 事 項
- 營業 租 賃協 議
本 集 團 租 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土 地 辦 公 室 係 不 可 取 消 之 營 業 租 賃 協 議 。 租期 為 9 年 , 租賃 協議 可 於租 期 結束 時按 市 場價 格 續約 。
未來 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一年 | \$ 1,892 |
\$ | 1,892 | \$ | 1,892 |
| 超過一年低於五年 | 7,568 | 7,568 | 7,568 | ||
| 超過五年 | 1,419 | 1,892 | 3,311 | ||
| 合計 | \$ 10,879 |
\$ | 11,352 | \$ | 12,771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產 以 降低 債 務。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的 帳 面金 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另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體 風 險管 理 政策 著重 於 金融 市 場的 不可 預 測事 項,並 尋求 可 降低 對本 集 團財 務 狀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 潛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管 理階 層 對 整體 風 險管 理 訂有 書面 原 則,亦 對 特 定範 圍 與事 項提 供 書面 政 策, 例如 匯 率風 險、 利 率風 險、 信用 風 險 、衍生 與非 衍生 金 融工 具 之使 用, 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金 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 本集 團 從事 之 業務 涉及 若 干非 功 能性 貨幣,故 受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7,634 |
32.19 | \$245,700 | 1% | \$ | 2,457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371 | 6.47 | 8,875 | 1% | 89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71 |
32.19 | \$ 5,504 |
1% | \$ | 55 | \$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7,612 |
32.83 | \$249,869 | 1% | \$ 2,499 |
\$ - |
| 美金:人民幣 | 910 | 6.49 | 5,907 | 1% | 59 | - |
| 港幣:新台幣 | 487 | 4.24 | 2,062 | 1% | 21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5 |
32.83 | \$ 4,448 |
1% | \$ 44 |
\$ - |
| 104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其他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損益影響 | 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051 |
31.30 | \$189,396 | 1% | \$ 1,894 |
\$ - |
| 美金:人民幣 | 1,435 | 6.20 | 8,897 | 1% | 89 | - |
| 港幣:新台幣 | 487 | 4.04 | 1,967 | 1% | 20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14 |
31.30 | \$ 3,568 |
1% | \$ 36 |
\$ - |
B.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認 列 之全 部 兌換 損益 (含 已 實現 及 未 實現 ) 彙總 金 額分 別 為(\$5,748)及 (\$2,665)。
價格 風 險
- C. 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 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 管 理權 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 D. 本集 團 主要 投 資於 國內 上 市櫃 及 未上 市櫃 之 權益 工 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價 格 上 升 或 下 跌 1%, 而 其 他 所 有 因 素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下 , 對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股東 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791 及\$610。
(2)信用 風 險
- A. 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透 過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管 理階 層 依內 部 或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 使用 。故 發 生信 用 風險 之可 能 生極 低 。
- B. 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並 無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 管 理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 本集 團 未逾 期 且未 減損 金 融資 產 之信 用品 質 資訊 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
|---|---|---|---|---|
| 群組1 | 群組2 | |||
| 應收帳款 | \$ 1,351 |
\$ 34,881 |
||
| 104年12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
| 應收帳款 | \$ 1,452 |
\$ 41,386 |
||
| 104年3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
| 應收帳款 | \$ 1,351 |
\$ 30,148 |
群 組 1:按 現 有客 戶上 年 度銷 售 額度 及近 三 個月 收 款情 形給 予 信 用額 度 低於 \$1,000 者。
群 組 2:按 現 有客 戶上 年 度銷 售 額度 及近 三 個月 收 款情 形給 予 信 用額 度 超過 \$1,000 者。
D.本 集 團已 逾 期惟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資 訊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0天內 | \$ 8,207 |
\$ | 5,679 | \$ 2,971 |
| 31-90天 | 3,212 | 1,307 | 1,861 | |
| 91-180天 | - | 1,610 | - | |
| 181天以上 | 1,319 | 1,319 | 2,492 | |
| \$ 12,738 |
\$ | 9,915 | \$ 7,324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帳 齡分 析。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財務 部 執行,集 團財 務 部監 控 集團 流 動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 保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 要,此等 預 測 符合 內 部資 產 負債 表之 財 務比 率 目標 ,及 外 部監 管 法令 之要 求 , 例如 外 匯管 制 等。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 ,在 超過 營 運資 金 之管 理所 需 時 , 則將 剩 餘資 金 投資 於附 息 之活 期 存款 及定 期 存款,其 所 選擇 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 之調 度 水位 。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至 合 約到 期日 之 剩餘 期 間進 行分 析。下表 所 揭 露之 合 約現 金 流量 金額 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3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5,218 |
\$ - |
\$ - |
| 應付帳款 | 5,840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7,582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062 | 868 | - |
|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年內 | 2至5年內 | ||
|---|---|---|---|
| \$ 8,438 |
\$ - |
\$ | - |
| 4,448 | - | - | |
| 39,137 | - | - | |
| 1,282 | 1,648 | - | |
| 1至2年內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3月31日 | 1年內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
| 應付票據 | \$ 5,024 |
\$ - |
\$ - |
| 應付帳款 | 3,611 | - | - |
| 其他應付款 | 31,698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 | 870 | 1,264 | 820 |
| (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八)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公 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興 櫃 股 票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皆 屬之 。
- 3.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訊 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51,942 |
\$ - |
\$ 27,108 |
\$ 79,050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61,914 |
\$ - |
\$ 25,893 |
\$ 87,807 |
| 104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7,285 |
\$ - |
\$ 33,713 |
\$ 60,998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興櫃公司股票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最後一筆成交價
- (3)評價 模 型之 產 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集 團 持有 金 融工 具 及非 金融 工 具之 所 有攸 關因 素。因 此評 價 模型 之 預估 值會 適 當地 根 據額 外之 參 數予 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險 或 流動 性 風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之 公 允價 值,評 價調 整 係屬 適 當且 必要。在 評價 過 程 中所 使 用之 價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 慎 評 估 , 且 適 當 地 根 據 目 前 市 場 狀 況 調 整 。
- (4)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算 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及 本集 團 信用 品質 。
- 5.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 5 年 及 1 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 第 三 等 級 之 變 動 :
| 105年 | 104年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25,893 |
\$ 33,068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註) | 1,215 | 645 |
| 3月31日 | \$ 27,108 |
\$ 33,713 |
註: 帳 列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未 實 現評 價損 益 。
- 7.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自 第 三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 一 致 以 及 代 表 可 執 行 價 格 , 並 定 期 更 新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 \$ 27,658 |
淨資產價值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股票 | 法 | ||||
| 104年3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 \$ 33,820 |
淨資產價值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股票 | 法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二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三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主 要 為 通 訊 網 路 積 體 電 路 之 產 品 產 銷 或 相 關 之 服 務 , 且 本 集 團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以 本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本 集 團僅 有 單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外部收入-對外收入 | \$ 80,758 |
\$ 71,275 |
| 折舊及攤銷(含投資性不動產) | 2,939 | 3,316 |
| 所得稅費用 | 2,106 | 1,570 |
|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 | 2,852 |
| 應報導部門別利益 | 18,187 | 8,659 |
| 應報導部門別資產 | 1,350,685 | 1,349,957 |
| 應報導部門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2,325 | 20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79,991 | 70,541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係 經營 單 一產 業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註4) |
| 本公司 | Unitech Capital Inc.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00,000 | 26,608 | 2.00% | 26,608 | |
| 本公司 | 耀登科技(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1,210,000 | 21,030 | 2.96% | 21,030 | |
| 本公司 |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2,152,500 | 22,170 | 0.32% | 22,170 | |
| 本公司 | 沛亨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108,000 | 300 | 0.41% | 300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全球一動(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892,458 | - | 0.32% | -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聖藍科技(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200,000 | 500 | 1.21% | 1,050 | |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耀登科技(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828,000 | 8,442 | 2.03% | 14,482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TSCC Inc.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業 | \$ 143,224 |
\$ 143,224 |
4,400,000 | 100 | \$ 108,656 |
(\$ | 928) | (\$ | 928) | - |
| 本公司 | 聯傑投資(股)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業 | 222,000 | 222,000 | 21,200,000 | 100 | 209,527 | 1,449 | 1,405 | - | ||
| 本公司 | 聯旺發(股)公司 | 台灣 | IC設計製造業 | 30,393 | 30,393 | 496,811 | 99.36 | 547 | ( | 60) ( |
60) | - | |
| TSCC Inc. | Jubilink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一般投資業 | 82,725 | 82,725 | 22,775,207 | 100 | 6 | - | - | -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 | ||||||||||||
|---|---|---|---|---|---|---|---|---|---|---|---|---|---|---|---|---|
| 投資方式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
開發製作及測試 高速乙太區域網 及晶片組等產品 |
\$ 80,463 |
2 | \$ 80,463 |
- | - | \$ 80,463 |
(\$ | 928) | 100 | (\$ | 928) \$ | 45,539 | - |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設立投資公司TSCC Inc.再轉投資大陸公司。 (3).其他
註2:係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認列。
| 本期期末累計自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台灣匯出赴大陸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 代維康集成電路(蘇 州)有限公司 |
\$ 80,463 |
\$ 101,383 |
\$ | 762,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