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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COM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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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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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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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2 樓( 壽德大樓)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M8出口)皆可到達〕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平 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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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www.stockvote.com.tw
| 106-1 | |||||||
|---|---|---|---|---|---|---|---|
| ※ | |||||||
| 第 二 聯 |
出 席 通 知 書 及 委 託 書 二 者 均 簽 章 者 視 為 親 自 出 席 , 但 |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委 託 書 由 股 東 交 付 徵 求 人 或 受 託 代 理 人 者 為 委 託 出 席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六年股東常會 出席通知書 78 時間:中華民國一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六號3樓大禮堂 ※ 股東如欲委託徵求人出席並領取紀念品時可於106年4月25日至106年5月18日止至徵求場所領取(詳第三、四聯各徵求場所 親自參加股東常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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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或於股東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領取,紀念品恕不郵寄,會後恕不補發,若有不足以同等 | |||||||
| 價值替代之。【紀念品名稱:洗手乳】 | |||||||
| 第 三 聯 |
現 金 股 利 領 取 方 式 登 記 表 |
填 寫 說 明 詳 右 邊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請蓋原留印鑑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戶號 戶名 原 登 記 銀行帳號 新 變 更 登 記 匯 款 領 取 支票□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銀 行 代 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8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總名單 |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一、 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 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 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 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 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通知書 寄回。 三、 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 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申請書者, 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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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常會日期106年5月26日 序號 徵求人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1 郝挺 長龍會議顧問(股)公司----全省徵求場所(詳如第四聯) (02) 2388-8725 (徵求限1,000股(含)以上之委託書) 2 正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 在華有限公司 4 邱振峰 5 童雄賞 6 林文珍 7 邱貴鳳 8 余新民 9 陳念台 |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 台灣銀行 (12位) 009 彰化銀行 (14位) 021花旗(台灣)銀行(14位) 005 土地銀行 (12位) 012台北富邦銀行(12位) 807 永豐銀行 (14位)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 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於106年5月 26日前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五、 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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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 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free.sfi.org.tw/)查詢。 2.依委託書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由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者,須填列委任股東之姓名或名稱。 10 徐馬強 11 孫竟萍 12 邱政芳 |
006 合作金庫 (13位) 013 國泰世華 (11位) 700 中華郵政 (14位) 007 第一銀行 (11位) 016 高雄銀行 (12位) 822 中國信託 (13位) 008 華南銀行 (12位) 017 兆豐商銀 (1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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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擬發行106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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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 股東之利益,擬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發行總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一)發行總額:預計發行2,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 20,000,000元。 -
(二)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2.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鎖定之獲配員工服務年資及各項績效指標。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以發 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予以註銷。 -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給予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為限,實 際得依本辦法認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務、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依實 際發行辦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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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 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1.以106年2月23日(董事會召開前一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2.8元,若既 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則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5,600千元。 -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既得期間平均每年每股盈餘稀釋0.1元。 -
3.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六)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之權利:員工認購新股後未符既得 條件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 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
(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交付信託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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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106年股東會決議 通過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6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 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本公司105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4.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6.發行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6 年 月 日 此 致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6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 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本公司105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4.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6.發行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6 年 月 日 此 致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6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 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本公司105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4.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6.發行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6 年 月 日 此 致 |
106-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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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託 書 |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 號 | |||||||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6年5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 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1) ○承認(2) ○反對(3) ○棄權 3.本公司105年度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4.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5.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6.發行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 ○贊成(2) ○反對(3) ○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6 年 月 日 此 致 |
姓名或名稱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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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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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06-1 |
106-1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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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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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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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訂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假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六路六號3樓大禮堂,召開一○六年股東常 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 報告及106年度營運計劃報告。2.審計委員會委員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105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承認案。2.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105年度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2.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4.發行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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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擬配發現金股利內容如下:(一)1.擬由盈餘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77元,資本公積提撥每股配發新臺幣0.33元, 共提撥現金股利新臺幣91,580,597元,每股配發新臺幣1.1元。(二)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修訂、主客觀環境變更或事實因素需要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 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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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
本公司106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詳第四聯。 -
四、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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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親自出席 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應於開會五日前(106年5月19日)送
- (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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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6年4月25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 http://efile.sfi.org.tw),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 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選擇『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證券代號: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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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4月26日至106年5月23日止,須憑CA憑證(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 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工商憑證、證券暨期貨共同憑證、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憑證及政府憑證任一式)登入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時,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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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 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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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股東如欲委託徵求人出席並領取紀念品時可於106年4月25日至106年5月18日止至徵求場所領取(詳第三、四聯各徵求場所得視徵求狀 況提早結束徵求),或於股東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領取,紀念品恕不郵寄,會後恕不補發,若有不足以同等價值替代之。【紀念品 名稱:洗手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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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使用電子投票之股東如欲領取紀念品自106年6月5日起至106年6月6日止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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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委託書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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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 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 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 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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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 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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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 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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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 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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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 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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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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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 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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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9.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10.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聯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