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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Nov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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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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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21-11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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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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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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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65,677,423.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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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公司已对 本次涉及合同款确认损失。本次申请执行被受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 面影响。对公司正面损益影响金额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2013 年7 月26 日至2013 年12 月18 日期间,卖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买方湖南博林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博林”) 共签署了九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59,400,000 元。中绿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下称“中绿担保”)作为担保方,为湖南博林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湖南博林尚有合同价款126,300,000 元未支付, 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湖南博林支付货款、 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165,677,423.25 元,判令中绿担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湖南博林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湖南博林的管辖权异议。湖南博林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处理。根据新的级别管辖标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湖南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为了推进 案件审理,公司向法院撤销追加第三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公 司继续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人,但被法院驳回。公司于2020 年12 月18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湘01 民初690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 院判决湖南博林向公司支付货款126,30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中绿担保对 湖南博林的上述货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9 年1 月11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3)、2019 年4 月1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8 月2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半年度报告》、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 年度报告》、2020 年12 月1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1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大 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 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湖南博林和中绿担保未按照已生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 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公 司的执行申请。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