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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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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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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0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上市公司”或“公 司”)下属企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通过在广东联合产 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公司瓴盛科技有限公司6.701%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 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的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
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 年 12 月18 日)至《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告日(2021 年9 月8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瓴盛科技有限公司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等;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 周岁的子女。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情况
根据前述自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的访 谈记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 年9 月17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与本次交易关系 | 日期 | 交易方向 | 买卖数量(股) | 股份余额(股) |
|---|---|---|---|---|---|
| 杜时鸣 | 联芯科技行政人事部 经理 |
2021.5.20 | 买入 | 8,500 | 8,500 |
| 2021.6.23 | 卖出 | 300 | 8,200 | ||
| 2021.6.23 | 卖出 | 1,100 | 7,100 | ||
| 2021.6.23 | 卖出 | 600 | 6,500 | ||
| 2021.6.23 | 卖出 | 1,200 | 5,300 | ||
| 2021.6.23 | 卖出 | 5,300 | 0 |
杜时鸣为大唐电信下属企业联芯科技行政人事部经理,其在2021 年5 月20 日至2021 年6 月23 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杜时鸣于2021 年6 月30 日接受访谈表示,其对本次交易的实际 进度并不知情,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依据个人的独立思考和判断所做出的行 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前述自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 年9 月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其他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行为。
四、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保密 协议,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 情况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 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于2021 年9 月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买卖股票的人员在自查期间虽然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但系其个人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其他任何 通过获取大唐电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行为与 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的律师认为,根据前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关于买卖大唐电信股 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2021 年9 月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的人员,在自查期间虽然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但系其依据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行 为,不存在其他任何通过获取大唐电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大 唐电信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
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大唐电信 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