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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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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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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上市公司”)拟向电 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 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联诚”)95.00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大唐电信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的“评估机构”)对大唐联诚进行估值(以下简称“本次估值”),并出具 了相应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并充分 了解相关材料之后,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定价的公 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1、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 务资格。该等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之间,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利益 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就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

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行业惯例及评估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系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相 关定价提供参考依据。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 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最终 评估机构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与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上述公 认的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与本次评估的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工作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及评估规则,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评估方法恰 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情况,由评 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备案,评估结果及定 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系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参考,标的资产的最终定价以该等已 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对价具备公允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 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宗文龙、李可杰、杨放春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