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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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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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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须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 善和健全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 制定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未来发展规划、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 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5%。
特殊情况是指: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 (二)现金分红的基础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 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 见,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提出合 理的利润分配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确需调整或 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将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规划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 确意见。
第六条 其他事宜
-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