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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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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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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鲁阳,男,65 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 任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院 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工业 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邮电企 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

宗文龙,男,47 岁,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长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李可杰,男,51 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长期供职于中 国中钢集团公司,先后担任中钢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钢集团纪委委员、 新闻发言人,集团总部党委书记,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董事会秘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等职务。现任北京汇思创杰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普罗天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大唐电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2020 年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11 次。对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通过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和阅读会议资料等方式,对董事会所表决的有关事 项作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报告期内主持召开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5 次,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会议2 次。

在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专门委员会闭会期间,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经常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主动 了解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等有关情况。报告期内,2020 年1 月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年度工作会,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2019 年度工 作总结和2020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 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集团转让联芯科技房 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0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大唐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联芯 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宸芯科技有限公司 15% 股权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

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独立董事于2020 年4 月27 日对公司2019 年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审核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年报所披露的薪酬;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度经营绩效完 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的报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该披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76 份,定期报告4 份。股东大会、董事 会形成的决议公司已认真落实。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视,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可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报告期 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 职责。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发挥了对公司战略性的监控和指导作用。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充分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沟通会5 次,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年 报所披露的薪酬;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议案》; 根据公司2019 年度经营绩效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评 价,同意《关于公司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及奖励兑现的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义务。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工作交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提 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