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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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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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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30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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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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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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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金额:原起诉金额为70,115,122.84 元,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起诉 金额为71,3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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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 对案件相关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本次再审审查被受理,目前对损益 无负面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大唐”)与咸阳市泾渭 新区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下称“秦 汉管委会”)于2011 年7 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96,380,000 元。因 秦汉管委会尚有合同价款56,828,000 元未支付,西安大唐向陕西省咸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秦汉管委会支付合同款及利息共计 70,115,122.84 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发生了影响案 件审理的事由,于2016 年10 月18 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8 年12 月, 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取得了生效判决,本案恢复审理。西安大唐根据前述刑 事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秦汉管委会支 付借款55,000,000 元及利息16,380,000 元。2019 年3 月14 日,公司收到咸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 年7 月23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2017 年4 月22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2017 年8 月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 报告》、2018 年4 月2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 告》、2018 年8 月1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 告》、2019 年3 月16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 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019 年4 月18 日披露 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8 月23 日披露的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的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7 月25 日披露的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0)和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西安大唐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撤销前述判决,改判支持西安大唐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审 查西安大唐的再审申请。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