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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Apr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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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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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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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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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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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认定的诈骗金额:人民币3781.56001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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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公司已对 涉案款项全部计提损失。对于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收回款项将冲减 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18 年9 月30 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 04 刑初54 号刑事判决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昭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 关公文、印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刘昭诈骗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 大唐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3781.560011 万元,并判决刘昭退 赔西安大唐3781.560011 万元。刘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2018 年12 月6 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陕刑终334 号刑事裁定书,陕西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 昭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定准许上诉人刘昭撤回上诉。该裁定为终 审裁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4 刑初54 号刑事判决书自该裁 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进入执行阶段,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款项应逐 步退赔给西安大唐。详见公司于2018 年10 月10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2018 年12 月8 日披露
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69)、2019 年4 月1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8 月2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 年度报告》、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 报告》和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 报告》。
公司于2021 年4 月2 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 书,因刘昭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刘昭应退赔 西安大唐的3781.560011 万元,法院已执行18,428,196.80 元,刘昭尚欠西安 大唐19,546,781.31 元(含西安大唐已垫付的执行费用159,378 元)。法院裁 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一旦发现刘昭有可供执行的 财产,公司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