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Feb 1, 2021

56559_rns_2021-02-01_23afe01a-8ee5-4ebf-83d8-4ccf2af315cf.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0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中;

  •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案中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 涉案的金额: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 汾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案,原涉案金额为75,305,814.30 元,现变更及增加 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为111,899,067.55 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临汾市分公司诉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原涉案金额为 13,565,230.56 元,现变更及增加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为88,442,927.56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 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 司合同纠纷案

2014 年12 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汾 联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大唐软件”)为“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成套设备的供 应商,双方于2014 年12 月20 日签订《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

同书》,合同总金额为119,533,038.48 元。合同签订后,大唐软件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临汾联通向大唐软件出具了《工程验收报告》同意涉案项目通过验 收,但是临汾联通迟迟不予支付到期合同款,故大唐软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临汾联通立即支付拖欠的合同款 71,719,823.10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585,991.20 元,合计75,305,814.30 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临汾联通提出管辖权异议,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处理。详见公司 于2019 年10 月24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5)、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唐软件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及增 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临汾联通立即支付拖 欠的合同款106,570,540.52 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328,527.03 元,合计 111,899,067.55 元;请求法院判令临汾联通立即返还室外音柱等设备。由于 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变化,本案已由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转至山西省临 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诉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案

2014 年12 月,临汾联通通过招标程序确定大唐软件为“临汾市新建整合市 区视频监控系统”成套设备的供应商,双方于2014 年12 月20 日签订《临汾 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总金额 为119,533,038.48 元。合同签订后,临汾联通认为大唐软件没有完全按约履 行,故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终止《合同 书》中没有履行部分的合同,合计4,933,192 元;(2)临汾联通按照实际在线 率的比例支付大唐软件前端摄像头价款;(3)大唐软件支付临汾联通因更换设 备发生的费用5,603,860 元;(4)大唐软件支付临汾联通另行委托施工单位维 护发生的费用3,028,178.56 元;以上合计13,565,230.56 元。公司于2019 年 10 月22 日收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 月24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临汾联通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及增 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1)终止《合同书》中没有履行部 分的合同,合计4,933,192 元;(2)大唐软件支付临汾联通因更换设备发生的 费用5,603,860 元;(3)大唐软件支付临汾联通另行委托施工单位维护发生的 费用6,096,618.56 元;(4)大唐软件赔偿临汾联通大数据价值和收益损失预 估46,528,057 元(以鉴定金额为准)、系统后期维护费用3,000,000 元、系统 升级费用17,580,000 元;(5)大唐软件支付瑕疵履行的违约金4,701,200 元; 以上合计88,442,927.56 元。由于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变化,本案已由山西省临 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转至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后续将及时披 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