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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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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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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7-01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3 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 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2016 年损益及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该 规定及后续解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2016 年5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公司相应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了变更。
2017 年4 月20 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 对公司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相关情况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 序 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 2 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 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 目。 3 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 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 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 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 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 4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 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 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 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 |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名称 影响金额 税金及附加 不适用 税金及附加、管理 费用 调增税金及附加 本 期 金 额 5,714,398.67 元,调减管理费用 本 期 金 额 5,714,398.67 元。 应交税费、其他流 动负债、其他非流 动负债 不适用 应交税费、其他流 动资产 调增其他流动资 产期末余额 152,689,667.52 元,调增应交税费 期 末 余 额 |
|---|---|
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号 目名称 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 152,689,667.52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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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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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