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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pr 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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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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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 法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监事指公司所有监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监事会。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但因会换届任期未 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 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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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会议召集人一名,该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该召 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举行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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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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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会议召开前的 日前,将提交讨论的议题告知与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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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会议日期和地点; ( 二 ) 会议期限; ( 三 )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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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案的提交及审议
第十五条: 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一 ) 检查公司的财务;
( 二 )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 三 )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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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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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所述监事会职责,会议讨论的议案主要包 括:
( 一 ) 检查公司的财务时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 二 )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经会议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相应议案;
( 三 )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 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决议的说明
有关决议的作出应有相应的工作底稿及其相应的说明。
第四章 审议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议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后,与会代表应认真对提交的有关议案进行讨 论,并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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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议主持、发言及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召集人或监事会召集人指定 的监事做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召集 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 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 :监事成员有权在监事会上充分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决议 须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监事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 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出席 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 得介入监事会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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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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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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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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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 ( 代理人 ) 姓名; (三)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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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事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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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 。
第七章 附 则
2002 4 3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 年 月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修定,自修定之日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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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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