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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pr 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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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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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 法规和《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监事会指公司监事会;监事指公司所有监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监事会。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第七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但因会换届任期未 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 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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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 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设会议召集人一名,该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该召 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举行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 (一) 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 10

  • (二) 在会议召开前的 日前,将提交讨论的议题告知与会监事;

  • (三)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会议日期和地点; ( 二 ) 会议期限; ( 三 )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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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案的提交及审议

第十五条: 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一 ) 检查公司的财务;

( 二 )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 ( 三 )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五 ) 列席董事会会议;

  • ( 六 )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第十五条所述监事会职责,会议讨论的议案主要包 括:

( 一 ) 检查公司的财务时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 二 )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章程的行为经会议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相应议案;

( 三 )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 ( 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七条 :决议的说明

有关决议的作出应有相应的工作底稿及其相应的说明。

第四章 审议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议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后,与会代表应认真对提交的有关议案进行讨 论,并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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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议主持、发言及表决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时,首先由监事会召集人或监事会召集人指定 的监事做为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监事会召集 人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 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十条 :监事成员有权在监事会上充分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的决议 须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监事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 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出席 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监事会决议的内容均应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列席会议的非监事成员不 得介入监事会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表决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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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十年。

  •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 ( 代理人 ) 姓名; (三) 会议议程;

  • (四) 监事发言要点;

  •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 。

第七章 附 则

2002 4 3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 年 月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修定,自修定之日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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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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