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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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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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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6.701%股权之 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研究,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下属企 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 股公司瓴盛科技有限公司6.701%股权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为联合体, 其成员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方案实施有 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形成,本次交易的定价 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联合体成员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与公司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 系,我们认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宗文龙、李可杰、杨放春
2021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