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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ug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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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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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分公司、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视同公司行为,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参股公司涉及重大事项 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公司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公司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 制度履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审批程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的适用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

(一)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两项条件:

(一)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 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在事件发 生当日将该信息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做初步判断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 确认后,公司对相关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暂缓、豁免的审批应于事件发生之 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第十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董事会办公室将相关 文件归档保存。需登记的事项包括:(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2)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3)暂缓披露的期限;(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名单;(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 批流程等。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对相关信息作暂缓与豁免处理,造成 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指引规定行为的,公司 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公司暂缓、豁免的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