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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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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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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2-08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 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72号),核准公司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99,999,996.56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0,839,694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56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258,212.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90,741,783.9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G11982号)。

2021年度,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9,819,843.56元,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720,180,153.00元。2022年已使用募集资金 560,300,040.53 元(含期间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转回的 15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含募集 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为317,020,702.45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0 月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和大唐微电子 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意授权两家下属子公 司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账号和截至2022 年10 月25 日的存储金额 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
637254724 0
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
637244851 0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于 2022 年10 月2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协议一:

甲方一: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 甲方二: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637254724,截至2022年10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5G特通行业专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 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 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宗博、王伟夫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五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 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协议二:

甲方一: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637244851,截至2022年10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新型高性能系列安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 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 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宗博、王伟夫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五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 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