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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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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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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 大唐 公告编号:2021-14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 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72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99,999,996.56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90,839,694股,发行价格为5.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56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258,212.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741,783.9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8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源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账号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的存储金额如 下:
|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里支行 |
634049068 | 996,226,411.65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4049068, 截至2021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99,622.64116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高 性能系列安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发行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履行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吴宗博、王伟夫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五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 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