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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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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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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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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大唐电信”)委托,担任 大唐电信间接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 施方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核查 后出具,以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 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 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 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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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 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部分股权 转让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或者是 否属于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 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以及党中央、 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大唐电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终端设计、网络与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瓴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盛科技”)是一家集成电路 设计企业。瓴盛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手机芯片及解决方案和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芯 片及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综上,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 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亦不属于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 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 产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2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重组中,大唐电信下属企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参股公司瓴盛科技 6.701% 的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小米产业基金及烟台智路。小米产业基金成立 于 2017 年 12 月,是 XIAOMI CORPORATION(股票简称:小米集团;股票代码:1810.HK) 布局上游产业链的投资平台。烟台智路成立于 2021 年 4 月,系经备案的私募基金。
经核查,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大唐电信间接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3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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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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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亦不属于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 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以及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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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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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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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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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强 王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