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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8, 2021
56559_rns_2021-09-08_24479347-5af7-481f-bab0-f169b444324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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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瓴盛科技有限公司6.701%股权
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的下属企业联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在广东联合产权 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公司瓴盛科技有限公司6.701%股权构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背景的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认可。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定条件。
三、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联合体成员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智路晟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与公司均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 系,我们认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间接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本 次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形成,本次交易的定价 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担本次交易审计与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本次交 易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由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和要求。
八、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 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 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宗文龙、李可杰、杨放春
2021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