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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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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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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 年10 月21 日

  • 债券付息日:2021 年10 月22 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参转债”)将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支 付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大参转债

  • 3、债券代码:113605

  •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5、发行总额:人民币140,500.00 万元

  • 6、发行数量:14,050,000 张

  •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 2020 年10 月22 日至2026 年10 月21 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30%、 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自行承担。

11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始,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初始转股价格:83.85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69.09元/股

  • 15、 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大参转债评级结果

  •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 16、 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17、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18、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参 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 2021年10月2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 2021年10月22日 (三)可转债付息日: 2021年10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参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大参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 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 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QFII、RQFII)等非 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 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 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陈国圳、梁润世

联系方式:020-81689688

  •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B 栋22 层

联系人:李林、刘实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