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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enL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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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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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8,5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 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5.80 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 98.25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36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 号)。
(二)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405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 1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405,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254,716.98 元后募集资金为 1,391,745,283.0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 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265,188.6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480,094.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2-55 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 行结项。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及具体调整方案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 下:
| 下: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已投金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后) |
|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 8,362.45 | 6,184.10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 4,500.00 | 2,588.72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部分生产设备需要试生产通过后方可验收并支付 货款,目前该项目仍有部分生产设备尚未完成试生产验收,相应货款未达到支付 节点。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项目完工 日期延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受新冠疫情反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工程进度 放缓、设备购置及安装进度有所延后,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此外, 本项目完工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决定将上述项目完工日期延后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 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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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 林 赵 龙-----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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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林 刘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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