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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 2021
55667_rns_2021-03-01_c512b72c-02f4-41b3-b9c0-0b01c1b11ec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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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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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 2104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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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牛文文 刘义伟 傅忠红 王 敬 肖红英
全体监事:
曹国熊 王佳佳 李雁宾 高级管理人员: 牛文文 刘义伟 张 东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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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1 释 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3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查询地点 ....................................................................................................... 20 三、查询时间 ....................................................................................................... 2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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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创业黑马、发行人、上市公 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牛文文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 报告书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董事会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9月 |
|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
指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通力律所/律师事务所 | 指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天职国际/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报告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存在细微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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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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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 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 润的安排、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
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7 号),核准公司本次 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定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91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民生证券 已收到创业黑马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1,839.99 万 元。
2021 年 2 月 4 日,民生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 转至创业黑马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职国际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915 号《验资报告》,创业黑马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008,976 股,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9.99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31.0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08.91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00.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008.01 万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办理。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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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4,008,976 股,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9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 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839.99 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431.08 万 元,募集资金净额 21,408.9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五)股份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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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1 年 1 月 29 日(T 日)13:00-18: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8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 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8 名申购对象中有 1 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另外 7 名申购对 象均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8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被认定为有效报价。 上述 8 家投资者的报价及获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获配股数 (股) |
|---|---|---|---|---|
| 1 | 吴世春 | 16.00 | 1,500 | 962,155 |
| 15.59 | 1,500 | |||
| 2 | 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90 | 1,970 | 1,263,630 |
| 15.70 | 1,970 | |||
| 15.59 | 1,970 | |||
| 3 |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5.59 | 6,000 | 3,848,620 |
| 4 | 张海峰 | 15.59 | 3,500 | 2,245,028 |
| 5 | 张翅 | 15.59 | 3,000 | 1,924,310 |
| 6 | 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5.59 | 2,370 | 1,520,205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59 | 2,000 | 1,282,873 |
| 8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59 | 1,500 | 962,155 |
2、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价格相同 则按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上 述原则以下简称“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 以及获配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上述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59 元/股,发行价格为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1 |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3,848,620 | 59,999,985.80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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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 2 | 张海峰 | 2,245,028 | 34,999,986.52 | 6个月 |
| 3 | 张翅 | 1,924,310 | 29,999,992.90 | 6个月 |
| 4 | 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520,205 | 23,699,995.95 | 6个月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82,873 | 19,999,990.07 | 6个月 |
| 6 | 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63,630 | 19,699,991.70 | 6个月 |
| 7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62,155 | 14,999,996.45 | 6个月 |
| 8 | 吴世春 | 962,155 | 14,999,996.45 | 6个月 |
| 合计 | 14,008,976 | 218,399,935.84 | -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115号410-09室 |
| 注册资本 |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宝菲特投资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志云)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张海峰
| 姓名 | 张海峰 |
|---|---|
| 住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
| 3、张翅 | |
| 姓名 | 张翅 |
| 住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
- 4、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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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要经营场所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滨大道320号1号楼308 |
| 注册资本 |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劲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彭志云)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嘉兴铂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1室-64 |
| 注册资本 |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隆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7、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薄地阔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8、吴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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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姓名 | 吴世春 |
|---|---|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 |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获配的 8 名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 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发行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 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崔增英、谢国敏 项目协办人:程然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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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签字律师:高云、王利民、黄雅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天职国际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梅亚运
联系电话:010-88827520
传真:010-88827520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号楼天职国际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磊、梅亚运
联系电话:010-88827520
传真:010-8882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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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比(%) |
|---|---|---|---|
| 1 | 牛文文 | 28,110,124 | 29.53 |
| 2 |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36,174 | 12.43 |
| 3 | 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5,844,804 | 6.14 |
| 4 |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883,100 | 3.03 |
| 5 | 其实 | 2,747,300 | 2.89 |
| 6 | 上海金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曼宏观10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1,782,200 |
1.87 |
| 7 | 方树安 | 322,280 | 0.34 |
| 8 | 李长江 | 310,100 | 0.33 |
| 9 | 蔡汝文 | 309,600 | 0.33 |
| 10 | 深圳市前海中咨旗咨询有限公司 | 250,000 | 0.2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比(%) |
|---|---|---|---|
| 1 | 牛文文 | 28,110,124 | 25.74 |
| 2 | 蓝创文化传媒(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36,174 | 10.84 |
| 3 | 北京创业嘉乐文化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 5,844,804 | 5.35 |
| 4 | 青岛劲邦劲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48,620 | 3.52 |
| 5 |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883,100 | 2.64 |
| 6 | 其实 | 2,747,300 | 2.52 |
| 7 | 张海峰 | 2,245,028 | 2.06 |
| 8 | 张翅 | 1,924,310 | 1.76 |
| 9 | 上海金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曼宏观10号私募 | 1,782,200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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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证券投资基金 | |||
|---|---|---|---|
| 10 | 南京劲邦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205 | 1.39 |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 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4,008,97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牛文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牛文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 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 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 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相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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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 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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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创业黑马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认 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 且符合《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四)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 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 《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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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预案(修订稿)》的规定;《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 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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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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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谢国敏 项目协办人: 程 然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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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韩 炯
经办律师(签字):
高 云 王利民 黄雅程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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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 磊 梅亚运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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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邱靖之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 磊 梅亚运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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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
-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4、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联系人:项颉
电话:010-62691933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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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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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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