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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 Hors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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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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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创业 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前 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2、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业加速服务云平台”增加北京创业未来传媒技术有限 公司、北京黑马加速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前述公司全资 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 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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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净额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4、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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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左超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徐文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公司现任监事,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应 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合法、 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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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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