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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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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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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德邦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48.32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布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 1 |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38,733.48 | 38,733.48 | 昆山德邦 |
| 2 |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6,241.99 | 6,241.99 | 四川德邦 |
| 3 |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690.85 | 17,690.85 | 昆山德邦 |
| 4 |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30,776.20 | 30,776.20 | 四川德邦 |
| 合计 | 93,442.52 | 93,442.52 | -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
| 1 |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 38,733.48 | 38,733.48 | 38,439.15 |
| 2 |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11,166.48 | 6,241.99 | 5.00 |
| 3 |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479.23 | 17,690.85 | 4,000.30 |
| 4 |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30,776.20 | 30,776.20 | 24,540.61 |
| 5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 - | 55,305.80 | 55,353.00 |
| 合计 | 95,155.39 | 148,748.32 | 122,338.0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
1、原项目名称: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
2、原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3、原项目实施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 12 号
-
4、原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
-
可实现年产半导体芯片与系统封装用电子封装材料 15.00 吨、光伏叠晶材料 20.00 吨的产能。
- 5、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 年 9 月
6、原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 装材料建设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5.00 万元,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为 6,236.99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 1、新项目名称: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2、新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
- 3、新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洪围地块
4、新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将与村集体合作开发一块工业用地,该地块已 依据深圳专属政策完成农村用地向国有用地的性质转换,并在该地块新建厂房与 宿舍,以解决深圳德邦现有租赁场地生产拥挤、实验室面积不足、布局不合理的 问题;同时,项目将引入更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化导热界面材料的生产工 艺,提升导热界面材料和导电胶等核心产品的产能,并配套建设更完善的材料可 靠性分析测试实验室,强化核心技术的迭代研发。
新项目产品主要为导热材料及 EMI 材料,细分为导热膏、导热泥、导热凝 胶、导热垫片、相变材料、导电胶等,达产后预计年产能为 450 吨。。
- 5、新项目实施周期:2 年
6、新项目资金:项目总投资 23,049.54 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236.99 万元用于本项目。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投资比例 |
|---|---|---|---|
| 1 | 建设投资 | 19,057.01 | 82.68% |
| 1.1 | 工程费用 | 18,556.00 | 80.50% |
| 1.1.1 | 建筑工程费 | 16,356.00 | 70.96% |
| 1.1.2 | 设备购置费 | 2,200.00 | 9.54% |
| 1.2 | 预备费 | 501.01 | 2.17% |
| 1.2.1 | 基本预备费 | 501.01 | 2.17% |
| 2 | 建设期利息 | 637.90 | 2.77%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354.63 | 14.55% |
4 项目总投资 23,049.54 100.00%
7、新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公司尚未取得用以实施本项目的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将在取得实施本项目的 土地的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备案和环评手续,后续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原项目“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是结合当时市 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充分研究与论证。近年来, 市场与行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原项目的产能扩张计划已不再具备先前的紧迫性。 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更 好地支持长远发展,公司决定终止该原项目。
2、通过新项目“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 施,可实现多方面关键效果:一是摆脱租赁场地依赖,提升生产稳定性、以及生 产效率与质量,为生产优化和研发提供稳定硬件载体;二是支撑产能扩张,助力 公司达成营收增长目标;三是承接集团南方基地战略,依托深圳政策与产业优势, 对接核心客户、优化供应链并吸引高端人才;四是巩固导热界面材料领域竞争优 势,保障订单响应、推动产品升级,巩固国产替代地位并助力细分市场拓展。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发展变化,根 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和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德邦半导体 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35 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变更为“德邦半导体材料研发与生产(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经过审慎 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需求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 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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