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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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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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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25,3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99% (未达到30%)。

 公司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56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46.1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164,002.72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5,254.4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48,748.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 年9 月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 38,733.48 38,733.48
2 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13,361.88 11,166.48
3 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906.43 14,479.23
合计 70,001.79 64,379.19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84,369.1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9.99%(未达到30%),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9 月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3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3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 月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