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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BOND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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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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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48.32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 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 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 须遵守《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 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 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 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国胜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