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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Nov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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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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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7038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报B217版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7),拟定于2017 年11 月15 日(星期 三)14:30 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11 月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提交的《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临时提案函》,提请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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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议名 单,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 或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 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可实行 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办法按《大庆华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赞成 、反对或 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 划和投资方案;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 议名单,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向股东 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候选人提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或以上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公司监事会 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 人数。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办法按《大庆华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执行。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 、反 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删除第一百二十八条中第(七)项内容, 原条款中其它项目内容不变,序号按顺序进行 调整。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 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 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修改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本公司职工的雇(聘)用、工资、 福利、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解聘或辞退; (十一)签发本公司日常行政、人事、财务 和其他业务文件;
(十二)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批准以外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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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管理、融资、投资调 整、工程项目调整或结算、预算调整等事项; (十三)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
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中第(七)项 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 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 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 主要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的建议方案,公司董事会 在此基础上,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2、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 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条中第(七)项 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原条款中其它内容不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 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 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总监受总经 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 优先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情况和资金 需求拟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且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 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 见以及其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 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 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 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 决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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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 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原条款中其它内容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相关文件,认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0,980,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7%,具备临时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上述提 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7 年10 月28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7)中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 的《关于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39)与本公 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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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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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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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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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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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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