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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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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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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庆华科 股票代码:000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1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 关事项尚须收购人披露收购报告书后方可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 第一节 释义 | 3 | |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 ||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0 |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 ||
|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
第一节 释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上市公司、大庆华科 | 指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85.SZ | ||
| 大庆石化、划入方 | 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 林源炼油、信息披露义务人、划出方 |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 |||
| 中石油集团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深交所、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转 | 林源炼油将其所持有的大庆华科20,339,700股普通股股份(占大庆华科总股本的15.69%)无偿划转给大庆石化 |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 《格式准则》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A股、股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129320312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国骅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贰佰肆拾伍万捌仟圆整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纺织品、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丙纶长丝 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销售;化学助剂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品除 外);供热;塑料饮品包装瓶生产、销售;物业服务企业叁级;分支机构经营; 宾馆,体育场馆,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室内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大庆炼化公司
联系电话:0459-56168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制关系图 如下: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职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 姜国骅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黑龙江省大庆市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所 控制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内部调整,一是便于对大庆华科的股权管理;二是 为林源炼油法人清理奠定基础;三是业绩考核指标更加合理。本次权益变动后, 大庆石化对大庆华科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39.34%上升为55.03%,股权集中管理后 有利于聚集发展主业、提升股权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大庆华科的任何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在大庆华科 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庆华科20,339,700股普通股股份,占大 庆华科总股本的15.69%。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划出方将不再持有大庆华科的 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引发。林源炼油与大庆石化于2021年 8月16日签署了《大庆华科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划出方):林源炼油
2、乙方(划入方):大庆石化
3、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大庆华科15.69%的普通股股份。
4、本次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5、股权划转后,大庆华科仍然继续合法存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并由乙方 享有股东权力承担股东义务。
6、双方主要承诺
(1)甲方承诺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权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 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次股权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股 权划转依法顺利进行。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之后,大庆石化作为划入方,对大庆华科持股比例将由原 来的39.34%上升为55.03%。大庆石化和林源炼油同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大庆华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控 股股东仍为大庆石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划转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本次划转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本次划转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股份划转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2021年4月29日,中石油集团印发《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 司所持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调整方案的批复》(中油资运[2021]74号);
2021年5月6日,大庆华科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大庆华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8月16日,划出方执行董事签署《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决定》,同意林源炼油将其所持大庆华科20,339,700股普通股股份(占大庆华 科总股本的15.69%)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大庆石化,并签订相关协议;
2021年8月16日,划入方执行董事签署《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决定》,同意大庆石化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林源炼油所持大庆华科 20,339,700股普通股股份(占大庆华科总股本的15.69%),并签订相关协议;
2021年8月16日,划出方与划入方签署了《大庆华科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五、划出方在大庆华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划转前,林源炼油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69%普通股股权,持 股数20,339,700股。林源炼油对大庆华科股份拥有完整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 的瑕疵,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大庆华科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国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林源炼油与大庆石化签署的《大庆华科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四、林源炼油执行董事决定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 ||||
| 路293号 | |||||||
| 股票简称 | 大庆华科 | 股票代码 | 000985.SZ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 | ||||
| 公司 | 册地 | 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变化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 是□否√ | ||||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 ||||||
| 东 | 控制人 |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可多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赠与□ | ||||||
| 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 ||||||
|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0,339,700股 | ||||||
| 持股比例:15.6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 | ||||||
|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对大庆华科的权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 12个月内继续增 | 是□否√ | |||||
| 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 是□否√ | |||||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 是□否□(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 是□否□(不适用) | ||||||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国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林源炼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国骅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