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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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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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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及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我们于2012年4月13日收到公司将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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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 核查,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准确、 公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 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 的关联交易和2011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 上[2011]396 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2011 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 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2012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要求,依据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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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关于续聘201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庆华科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11 年与公司 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 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张宗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张宗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宗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六、关于聘请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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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2011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1年为公司提供了财务审计服务, 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 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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