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DAQING HUAK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Jun 17, 2006
53943_rns_2006-06-17_a815d171-7bcf-4545-b90e-4e670b9a545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 | 公司法 |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 (以下简 | "公司" | ||||||||
|---|---|---|---|---|---|---|---|---|---|---|---|---|---|
|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 | 1998 | 54 | 号文件批准, | 1998 | 12 | ||||||||
| 8 | 的股份全部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均为内资股 | ||||||||||||
| 8500 | 万股。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 ||||||||||||
| 2300001101503 | |||||||||||||
| 第三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中国证监会" | 监发行字 | 2000 | |||||||||
| 94 | 核准, | 2000 | 7 | 7 | 日和7 | 8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 ||||||
| 普通股 | 3000 万股,并 | 2000 | 7 | 2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全称 | Daqing Huake Company Limited | ||
|---|---|---|---|
邮政编码 1633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00 万元
| 发起人名称 | 出资形 | 出资时 | 股本额(万元 | 持股数 |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 | 资产 | 2000.12.08 | 12306.00 | 8364.12 |
| 发总公 | ||||
|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 | 现金 | 2000.12.08 | 50 | 33.97 |
| 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 | 现金 | 2000.12.08 | 50 | 33.97 |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 | 现金 | 2000.12.08 | 50 | 33.97 |
| 总公司 | ||||
| 大庆开发区华滨化工有限公司 | 现金 | 2000.12.08 | 50 | 33.97 |
| 合计 | 12506.00 | 8500 |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00 | 本结构为:普通 | 11500 | 万股,其中 |
发总公 以下简称"高科技总公司" 新实业总公司、大庆龙源石化股份有限公
股票为 8500 有公司股票情况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 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 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25% 持本公司股份自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本公司股 5%以上的股东,将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由此所得收益归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并持有 1%以上股份 股东有权书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9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
(十三 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的对外 保总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 净资产 10%的担保;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 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0 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书面请求
(一)董事人数 8 人时
10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5 开股东大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内提出同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5 开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第四十八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召开临时
定,在收到请求 10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合计持有公 10%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
股东大会的 在收到请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10%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 10 日前提出临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2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第五十四条 年度股东大会召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大会将于会议召 15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会召开前一日下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9:30 束时间不得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
)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
不少于 10 年。
1/2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30%的;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弃权"
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
罚,执行期满未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5 年;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3 年;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1/2
;
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告。董事会 2 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 11 人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董事 6 独立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10 日以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3 日之前以电话 传真
联董事人数 3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 得对该

第一百二十七条 每届任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 每届为 3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档案至少保 10 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会 事会 5 名监事组成 事会设主 1 人, 4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25%
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总额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0%。
第一百六十二条 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1 年,可以续聘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 潮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通知债权人,并 30 在《中国证券报 ] 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 并于 30 内在中国证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 10%以上的股东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2/3 以上通过。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报纸名称]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