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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Apr 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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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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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

第十二项议题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是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 一项选举制度。

第五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 必须备置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 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的具体方法。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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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

第十二项议题

  •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 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 决票数;

  • 2、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董事或监 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 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 监 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者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 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 4、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范意见, 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独立董事选举亦按累 积投票制进行。 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 (三)投票方式

    • 1、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 或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 2、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 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 某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 3、 股东对某一位或几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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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

第十二项议题

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

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4、 股东对某一位或几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 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 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 放弃。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原则:

  • 1、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时,即为当选;

  • 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应对缺额董事或监 事再进行第二轮选举,直至达到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为止;

  • 3、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 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 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 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 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

  • 第八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属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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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 第十二项议题

第十条 本细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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