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QING HUAK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21, 2011

53943_rns_2011-12-21_32ca7315-f8ef-4bba-9e4f-e3961e73f66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庆华科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泽言 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律会字[2011]第021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0

大庆华科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泽言 法律意见书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大庆华科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泽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11 年12月21日上午10:00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按《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 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会议召开

2011 年12 月21 日上午10:0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在黑龙江 省大庆市大庆华科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经董事会推举,由公司 董事施铁权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 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数8266.0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76%。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大庆华科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泽言 法律意见书

会议对上述议案的两项内容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次逐项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 1.选举王一民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8266.03 万股,反对

  • 票0 股,弃权票0 股。

  • 2.选举耿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8266.03 万股,反对

  • 票0 股,弃权票0 股。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大庆华科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泽言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

此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泽敏 经办律师:孙雪峰 负 责 人:王泽敏 年12 月21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