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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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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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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0年度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正常经营 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未发生过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我们于2011年2月28日收到公司将于2011年3月11日召开公司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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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1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经我们 核查,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准 确、公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10 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 证上[2010]434 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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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行。

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 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 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1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 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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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

吕延防 宋之杰 赵士刚 滕英超 秦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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