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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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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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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及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对2014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我们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公司将于201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2014年度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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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对2014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的确认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 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先认可的说明
我们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公司将于2015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经我们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准确、公允,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有 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14 年执行的价 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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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也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度的实际情况。
五、对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资料,认 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了回报股东并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批准。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对马成升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聘任人履历等材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马成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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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领取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所制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关于续聘201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14 年与公司的合作过程 中,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审计意见,出具了公正客观在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生产经 营情况的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 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合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九、关于续聘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的执业经验,2014年为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 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2014年出具了公正客观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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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费用合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滕英超 肖殿发 秦雪军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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