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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G HUAKE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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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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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黑司律见字【2016】014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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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 进行了必要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通知及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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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4 月9 日在《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6)。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 股东发出于2016 年5 月5 日(星期四)上午9:30 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2016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6012)。
(二)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6 年5 月5 日上午9:30,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5 月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 月4 日下午15:00 至2016 年5 月5 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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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数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50%。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0 人,代表公司股份为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发生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及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九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了表决,同时听 取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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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2015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 年财务预算安排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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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2015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47%,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回避 票7133970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赞成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回避票7133970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2016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1098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47%,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回避 票71339700 股。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回避票7133970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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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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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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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 8232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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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
-
票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最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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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司洋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该项议案获表决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苑利 经办律师:祁 艳 负 责 人:陈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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