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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 Railwa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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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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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光建

作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的工作中,坚持诚信、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 年12 月至2001 年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 济管理系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01 年6 月至2019 年4 月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教,先后担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2019 年5 月 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担任大秦铁路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亦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法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6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积 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全年认真审议董事

会议案38 项,均投赞成票。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
6 6 4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提名委 员会委员,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各专业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 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 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 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 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合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 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围绕着公司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展开,本人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客观性以 及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方面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并作 出决策。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公司每月均按时发送情况通报, 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8月29-30日,前往平朔露天煤矿和湖东地区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走进大秦 铁路反向路演活动。观摩了煤矿的采煤、装车过程,了解了朔州地区煤炭供给能 力;参观了湖东机务段段史馆、指挥中心、整备场;湖东车辆段重载货车检修车 间、宋庆龄公务用车、重载文化广场;湖东站大秦重载教育基地展厅、调度指挥 中心、参观湖东车辆段车辆远程图像识别检测中心。通过现场调研,对大秦线装 车源点的煤炭储备和产能情况,以及大秦线智能高效的装运能力,有了更深的理 解,最后和公司高管一起与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进行了座谈交流,沟通十分充分。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 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 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为公司提供学习培训

2024年8月13日,应公司邀请,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为题,赴公司进行现场授课,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创新实践及 展望等内容进行解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献智出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制度要求,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研究,关 联交易是本人履职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2024 年,公司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积极参会,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 有利于公司经营,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 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包括: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对外担保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320亿元。2024年在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监高薪酬能够客观反映其付出的劳动、承担的风险与 责任。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 利润11,826,574,6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747,314,635股。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6,928,818,439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8.08%。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6月18日进入转股 期,公司拟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51,649,51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9,714,436.56 元(含税), 占公司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4%。本次利润分配 不计提盈余公积,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正处于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两次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出发,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告 披露。

7、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陆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鹏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陆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裴丽群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 务。

8、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尽职尽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同意2024年度继续聘用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近期市场信息,综合考虑公司对于 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不再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 通,普华永道对解聘事宜无异议。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序 衔接、尽快开展,建议选用已经招标、担任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 用35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更换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9、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在年度审计委员会上,听取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围绕内部控制管理目标,依据公司管理实际,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性和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包括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各个控制要素,评价范围包括公司 本部和所属主要站段等部门和单位,涵盖了公司重要业务领域的重要业务流程。 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 合理保障。

10、其他事项

  •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对公司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了

解。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 执行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本人也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落实《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为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