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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 Railwa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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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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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06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13044 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12 月14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12 月14 日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秦转债”)将于2021 年12 月14 日开始支付 自2020 年12 月14 日至2021 年12 月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大秦转债

  • 3、债券代码:113044

  •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5、发行规模:320 亿元

  • 6、发行数量:32,000 万张

  •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 2020 年12 月14 日至2026 年12 月13 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 第五年2.6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12 月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6 月18 日至2026 年12 月13 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6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7.18 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级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15、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0 年12 月14 日至2021 年12 月13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 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13 日。

  • 2、可转债除息日:2021 年12 月14 日。

  •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12 月14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 年12 月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秦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 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

实际派发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站北街14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 号、山西省大同市城区站北街14 号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0351-2620604

联系人:张利荣

  •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联系电话:010-83939888

传真:010-66162609

保荐代表人:唐伟、赵鑫

  •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