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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 Railwa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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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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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9.73%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 (2018) 第 3979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 声 明 | ........................................................................................................ 1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 |
| 一、 |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
| 二、 | 评估目的................................................................................................................................. 11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
| 四、 | 价值类型................................................................................................................................. 19 |
| 五、 | 评估基准日............................................................................................................................ 19 |
| 六、 | 评估依据................................................................................................................................. 19 |
| 七、 | 评估方法................................................................................................................................. 23 |
| 八、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6 |
| 九、 | 评估假设................................................................................................................................. 38 |
| 十、 | 评估结论................................................................................................................................. 39 |
| 十一、 | 特别事项说明........................................................................................................................ 41 |
| 十二、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3 |
| 十三、 | 资产评估报告日.................................................................................................................... 43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4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 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 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 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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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 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唐港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19.73% 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唐港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
评估对象: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3,796.92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801.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 675,994.96 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3,796.9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801.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675,994.96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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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85,683.86 万元,增值额为 209,688.90 万元,增值率为 31.02% 。
-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
-
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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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9.73% 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铁路 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9.73% 股权行为 涉及的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 ) 委托人简介
- 公司简况
名称: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太原铁路局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 202 号 法定代表人:程先东
注册资本:玖佰贰拾亿壹仟壹佰玖拾贰万圆整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 长期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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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 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勘 查、设计、监理;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委托运输;运输生产资料 购销;物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运 输;装卸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服 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铁路运输、工程技术领 域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铁路专用线设备鉴定;铁路机械 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矿产资源 开采: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食品经营;代理货物运输保险 (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概况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太原铁路局,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由原铁道部变更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改制后注册 资金为 9201192 万元。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由中国 铁路总公司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截至评估基准日, 干部职工近 11 万人,是全路货运量最大、重载技术最先进,也是全 路唯一运输主业整体改制上市的铁路局集团公司。
管辖大西高铁、石太客专、南同蒲、北同蒲、大秦、侯月、侯阎、 石太、太中、韩原、太兴、瓦日、京原、京包、太焦、迁曹等 16 条 干线,以及曹西、东港、京唐港、介西、西山、玉门沟、忻河、宁岢、 口泉、云岗、兰村、吕临等 12 条支线。营业里程 4437 公里,其中客 运专线 424 公里。路网纵贯三晋南北,横跨晋冀京津两省两市,主要 担负着山西省的客货运输任务和周边冀、京、津、蒙、陕等省市区的 部分货运任务。
( 二 ) 被评估单位简介
- 公司简况
名称: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唐港铁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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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 23 号 法定代表人:薛继勇
注册资本:贰拾叁亿肆仟贰佰贰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2 年 03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55 年 08 月 19 日
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运输及铁路运输服务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
(1)2002 年 3 月,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资本
-
15,941.69 万元
2001 年 4 月 4 日,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唐港投资” ) 与北京铁路局签署《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 资组建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唐港投资出资 14,611.20 万 元,北京铁路局出资 1,330.49 万元。
根据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将市财政对坨港铁路的投资划转唐山港 口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唐财基字 [2001]1 号)和唐山市国有资产管 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滦港铁路唐山资 产的通知》(唐国资委 [2001]1 号),唐山市财政局 1988 年至 1994 年 拨付给坨港铁路的投资划转给唐港投资,作为唐港投资对坨港铁路的 出资。
2002 年 1 月 18 日,乐亭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资报告》(乐明正审验字 [2002] 第 16 号),确认截至 2001 年 3 月 31 日,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 15,941.69 万元。
(2)2005 年 8 月,变更公司名称,增资至 171,839 万元
2005 年 5 月 19 日,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同 意公司名称由“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唐港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2005 年 6 月 7 日,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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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铁道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滦港铁路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同意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重组,在原两方股东组织对公司 进行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扩股增资,增加唐山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国投交通公司、河北省建投、华润电力等为公司股东;新增股 东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由 15,941.69 万元增加至 171,839 万元。
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唐山滦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了《唐山滦港铁 路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报告书》(冀华会评字 [2005] 第 6002 号),本次评估使用了重臵成本法的评估结果,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34,839.09 万元,增值率为 144.83% 。本次评估结果已经唐山市国资委 核准。
2005 年 8 月 19 日,唐山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 资报告》(唐明正变验字 [2005] 第 010 号),确认截至 2005 年 8 月 19 日,唐港铁路累计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出资共计 62,239 万元。其中,北 京铁路局以货币出资 6,200 万元,实物出资 2,909 万元;唐港投资以实 物出资 31,930 万元;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5,200 万元; 唐山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出资 5,200 万元;大唐国际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4,800 万元;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货 币出资 4,000 万元;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北京铁路局 | 9,109.00 | 14.64% |
| 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31,930.00 | 51.30% |
| 国投交通公司 | 5,200.00 | 8.35% |
| 唐山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200.00 | 8.35%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4,800.00 | 7.71% |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 4,000.00 | 6.43%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2,000.00 | 3.22% |
| 合计 | 62,239.00 | 100.00% |
(3)2006 年 4 月,股东缴纳出资
2006 年 4 月 17 日,唐山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 资报告》(唐明正审验字 [2006] 第 082 号),确认截至 2006 年 4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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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唐港铁路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本期出资共计 109,60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171,839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北京铁路局 | 33,909.00 | 19.73% |
| 唐山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31,930.00 | 18.58% |
| 国投交通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唐山曹妃甸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 | 13.97% |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 20,000.00 | 11.64%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10,000.00 | 5.82% |
| 合计 | 171,839.00 | 100.00% |
(4)2007 年 3 月,股权转让
根据铁道部《关于变更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铁道部出资者代表 的通知》(铁计函 [2006]1029 号),唐港铁路股东北京铁路局变更为 太原铁路局。 2006 年 12 月 19 日,唐港铁路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铁 路局将其持有唐港铁路的 33,909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9.73% )转 让给太原铁路局。 2006 年 12 月,北京铁路局与太原铁路局签署了《关 于转让唐港铁路公司股权的协议书》。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太原铁路局 | 33,909.00 | 19.73% |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1,930.00 | 18.58% |
| 国投交通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 | 13.97% |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 20,000.00 | 11.64%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10,000.00 | 5.82% |
| 合计 | 171,839.00 | 100.00% |
(5)2008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1 月 25 日,河北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 司将所持京唐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给河北建投 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 [2008]9 号),同意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唐港铁路出资额转让给河 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 4 月 22 日,唐港铁路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 2008 年 7 月 16 日,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与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8 年 7 月 17 日,河北省产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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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心出具了《京唐港股份公司等 11 家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成交确认 书》,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确认。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太原铁路局 | 33,909.00 | 19.73% |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1,930.00 | 18.58% |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 26,000.00 | 15.13%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00 | 13.97% |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1.64%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10,000.00 | 5.82% |
| 合计 | 171,839.00 | 100.00% |
(6)2010 年 6 月,增资至 234,226 万元
2010 年 6 月 10 日,唐港铁路召开股东会,同意唐港铁路注册资 本由 171,839 万元万元增加至 234,226 万元,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 行等比例增资。
2010 年 5 月 18 日,唐山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 资报告》(唐明正变验字 [2010] 第 021 号),确认截至 2010 年 5 月 18 日,唐港铁路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62,387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34,226 万元。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 46,218.00 | 19.73% |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522.00 | 18.58% |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35,439.00 | 15.13% |
|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 35,439.00 | 15.13%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32,715.00 | 13.97% |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262.00 | 11.64%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13,631.00 | 5.82% |
| 合计 | 234,226.00 | 100.00% |
(7)2013 年,股东变更
2013 年 10 月 23 日,国家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国投 交通公司存续分立的批复》,同意国投交通公司存续分立为国投交通 公司和国投交通控股中心,国投交通公司持有的唐港铁路股权由国投 交通控股中心承继。
2013 年 12 月,国投交通控股中心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 责任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由“国投交通控股中心” 变更为“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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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 46,218.00 | 19.73% |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522.00 | 18.58% |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35,439.00 | 15.13% |
| 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 35,439.00 | 15.13% |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32,715.00 | 13.97% |
| 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262.00 | 11.64% |
|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 13,631.00 | 5.82% |
| 合计 | 234,226.00 | 100.00% |
-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目前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党委工作部、人民武 装部、工会、技术设备部、运营统计部、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 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后勤服务中心。
- 近三年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5/12/31 | 2016/12/31 | 2017/12/31 |
|---|---|---|---|
| 货币资金 | 20,515.82 | 15,152.69 | 38,112.69 |
| 应收票据 | 11,094.00 | 6,500.00 | 2,710.00 |
| 应收帐款 | 50,477.12 | 59,108.37 | 61,010.26 |
| 预付款项 | 23,187.12 | 17,618.84 | 12,574.92 |
| 应收股利 | - | 100.00 | - |
| 其他应收款 | 13,506.94 | 8,829.79 | 6,723.52 |
| 存货 | 4,537.58 | 4,418.97 | 3,691.37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2 | 871.67 | 441.0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3,323.40 | 112,600.33 | 125,263.78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60.00 | 14,665.95 | 14,665.58 |
| 固定资产 | 590,411.23 | 650,038.46 | 860,277.78 |
| 在建工程 | 240,805.73 | 259,326.80 | 22,915.71 |
| 无形资产 | 64,788.49 | 64,771.35 | 85,968.6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8.25 | 3,561.93 | 4,705.4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7,123.70 | 992,364.49 | 988,533.14 |
| 资产总计 | 1,030,447.11 | 1,104,964.82 | 1,113,796.92 |
| 应付票据 | - | 1,000.00 | - |
| 应付帐款 | 90,527.02 | 95,715.47 | 69,418.00 |
| 应付职工薪酬 | 38.77 | 131.97 | 362.92 |
| 应交税费 | 32.43 | 5,590.47 | 7,492.82 |
| 应付股利 | 6,969.83 | 27.46 | 27.46 |
| 其他应付款 | 6,357.81 | 8,543.03 | 18,523.7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100.00 | 55,373.00 | 61,286.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8,025.87 | 166,381.39 | 157,110.96 |
| 长期借款 | 300,910.00 | 318,877.00 | 280,691.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00,910.00 | 318,877.00 | 280,691.00 |
| 负债合计 | 448,935.87 | 485,258.39 | 437,8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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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项目 | 2015/12/31 | 2016/12/31 | 2017/12/31 |
|---|---|---|---|
| 实收资本 | 234,226.00 | 234,226.00 | 234,226.00 |
| 资本公积 | 27.27 | 27.27 | 27.27 |
| 盈余公积 | 125,943.54 | 134,180.72 | 148,880.87 |
| 未分配利润 | 221,314.42 | 251,272.45 | 292,860.8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1,511.23 | 619,706.43 | 675,994.96 |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
| 一、营业收入 | 345,333.17 | 305,942.32 | 370,595.23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341,789.75 | 304,393.73 | 366,291.89 |
| 其他业务收入 | 3,543.42 | 1,548.59 | 4,303.33 |
| 减:营业成本 | 172,714.14 | 164,411.51 | 185,626.33 |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171,253.02 | 164,390.20 | 183,591.15 |
| 其他业务成本 | 1,461.11 | 21.31 | 2,035.19 |
| 税金及附加 | 290.82 | 216.14 | 541.57 |
| 营业费用 | 0.00 | 0.00 | 171.90 |
| 管理费用 | 6,042.42 | 5,953.01 | 7,376.63 |
| 财务费用 | 14,740.94 | 14,555.28 | 15,776.71 |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4,058.00 | 10,014.74 | 4,573.97 |
|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0.00 | 0.00 | 0.00 |
| 投资收益 | 5.49 | 110.67 | 4.98 |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 二、营业利润 | 147,492.35 | 110,902.31 | 156,533.10 |
| 加:营业外收入 | 8.99 | 49.54 | 1.4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80.07 | 1,075.90 | 63.20 |
| 三、利润总额 | 145,821.27 | 109,875.95 | 156,471.38 |
| 减:所得税费用 | 36,493.90 | 27,504.21 | 39,909.23 |
| 四、净利润 | 109,327.37 | 82,371.74 | 116,562.14 |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 意见。
-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子公司。 ( 三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9.73% 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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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就此经济行为下发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唐港 公司股权的批复》(铁总经开函 [2018]245 号),同意中国铁路太原局集 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 )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 二 )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3,796.92 万元;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801.96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75,994.96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 房屋建 ( 构 ) 筑物
房屋建 ( 构 ) 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 施。
房屋主要是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生产用房。包括各类站房、电务信 号楼、工务养护工区、机务段和车辆段的厂房等生产用房。沿线生产 用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及框架结构,房屋的建成年代为 2013 年。
构筑物是各种与铁路相关的构筑物,包括站台、道路等。主要为 混合结构,站台为混凝土或地砖铺面;道路为混凝土面层;围墙为砖 围墙。
管道沟槽主要为各站所用的暖气管道、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及线 路上的排雨水管道等。
- 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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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主要为企业采购于 2011 年以后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主 要包括锅炉、电源引入箱式变压器、电液转辙机、沿线通信基站 BTS 设备、智能电气化设备劣化诊断仪、电力牵引供电以及避雷线等,机 器设备目前均可正常使用,分布于铁路线路沿线及站房等。
车辆主要为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而购入的运输车辆及内燃机车, 主要包括内燃机车、接触网维修作业车、工程车、五十铃载货汽车、 皮卡汽车、现代越野汽车及猎豹汽车等,目前主要动力部分及控制部 分运行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模拟屏、投影仪、空调、格力柜式空调机、常 压式节能温热饮水机、自动熨平机、双聚能步进式开水器、 LED 电子 显示屏、电脑、电视机、数码照相机、复印机及打印机等。
- 铁路资产
线路资产主要包括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轨道等线路资产, 分布于迁菱段、滦港段、滦曹段、京唐港线、曹妃甸港区等以及各站 场内。各类资产特点如下:
(1) 路基
路基广泛分布有软土、膨胀土、粉砂土等不良地质,局部地区还 有盐渍土等不良地质。沿线河流密集,雨季流量大,甚至引起山洪。 路基病害时有发生,主要类型有滑坡、排水不良、边坡溜坍、基床翻 浆冒泥、基床下沉外挤等。产权单位针对不同病害的产生原因和机理, 分别采取抗滑桩、预应力锚索、挡土墙、骨架护坡、基床换填并铺设 土工材料、改造或增设排水设施、钻孔注浆等不同措施对路基病害进 行整治。
(2) 轨道
- ①钢轨
正线钢轨大部分路段采用 60kg/m 无缝钢轨铺设,部分路段采用 无碴钢轨铺设。
- ②轨枕及扣件
正线部分路段采用 1667 根 /km 新Ⅲ型有挡肩混凝土枕及配套的弹 条Ⅱ型扣件;桥梁采用Ⅲ型混凝土木桥枕,每公里铺设 1667 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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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采用 1760 根,桥梁采用Ⅱ ZQ-C 型混凝土枕,每公里铺设 1760 根。 道岔前后 50 根轨枕采用Ⅲ型混凝土木桥枕。半径小于 800m 的曲线地 段及坡度大于 12% 的下坡地段,每公里轨枕加强 80 根。扣件采用弹 条Ⅰ型扣件。
③道床
采用一级碎石道碴,厚 0.3m 。硬质岩石路堑、桥上及隧道内单层 道床厚 0.35m 。
(3) 道岔
道岔主要有单开道岔、特种道岔、交分道岔等,型号多为单开 60 中 12 号、单开 60 中 9 号、单开 50 中 12 号、单开 50 中 9 号,轨枕 类型多为混凝土岔枕。
(4) 桥梁
桥梁包括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上述资产分布在聂庄至东 港增建二线、迁菱段、滦港段、滦曹段、京唐港线、曹妃甸港区等沿 线各段。
特大桥 12 座 24164.84 延长米,大桥 16 座 3020.09 延长米,中桥 35 座 4848.02 延长米,小桥 73 座 19917.75 延长米,共有桥梁长度 51950.7 延长米。
(5) 隧道
隧道包括洞口、洞门、衬砌、防水和排水措施。纳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隧道共计 1 座,长度合计 462 延长米。隧道位于迁菱段 K3+853-K4+118 、 K4+523-K4+720 ,隧道高度约 6.6 米。
(6) 涵洞
迁菱段、滦港段、滦曹段、既有线、聂庄至东港增建二线、滦港 段改建铁路等包括盖板涵、框架涵和圆涵等共 729 座,总长度为 15471.03 横延米。主要样式有 1-1.5m 、 1-2.0m 、 1-3m 、 1-4.0m 等多种。 涵洞主要是用以通过水流或行人。
(7) 其他线路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线路资产有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 工程、牵引供电设备、气化设备等。其中通信工程主要包括:长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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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敷设、长途对称电缆、无线列调系统、基站设备、通信防雷设备等。 信号工程主要包括:无绝缘防雷匹配变压器 ZPW.BP1 、无绝缘自动闭 塞调谐单元 ZW.T1 、无绝缘发送器 ZPW.F 、双机热备计算机联锁设备、 电液转辙机等。电力工程主要包括:高压架空线路、低压架空线路、 变压器、防腐型箱式变电站等。牵引供电设备主要包括:基础浇制、 隔离开关、柱上互感器、独立架空供电线路、正馈线、室外双极真空 断路器等。气化设备主要包括接触导线、户外双极真空断路器等。
- 在建工程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新建工程和聂庄至东港 和东港站新建改造工程;待摊费用主要包含曹西站新建乘务员公寓、 东港站乘务员公寓、食堂等。
- 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已办证土地使用权 共 52 宗( 3 宗出让用地, 49 宗划拨用地),已办证土地面积合计 3,807,260.10 平方米;已办证海域使用权,共计 4 宗,面积合计 2,773,266.00 平方米;尚未办证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5,085,272.09 平方米。 相关土地信息如下表所示:
已办证土地使用权情况表
| 序 号 |
宗地 名称 |
证载土地 使用者 |
土地证编号 | 座落 | 面积(平方 米)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 期 |
|---|---|---|---|---|---|---|---|---|
| 1 | 海港 办公 楼用 地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冀唐国用 (2003)字第 2674号 |
唐山海港开发 区12#路东 |
9600.00 | 办公 楼 |
出让 | 2053/5/ 8 |
| 2 | 既有 线路 宗地1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滦国用(2003 划)字第161 号 |
滦县菱角山村、 大门庄村、兴一 村、曹坎村等 |
9994.60 | 工业 | 划拨 | 长期 |
| 3 | 既有 线路 宗地2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滦国用划国 用(2003)字 第162 号 |
滦县镇西坨子 头村 |
2925.00 | 工业 | 划拨 | 长期 |
| 4 | 既有 线路 宗地3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滦国用划国 用(2003)字 第163 号 |
滦县滦州镇秦 庄以南 |
494414.01 | 工业 | 划拨 | 长期 |
| 5 | 既有 线路 宗地4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冀奔国用 (2003)第 008074 号 |
滦南县境内 | 12679.87 | 桥涵 排水 |
划拨 | 长期 |
| 6 | 既有 线路 宗地5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冀倴国用 (2003)第 008075 号 |
滦南县境内 | 879593.75 | 工业 | 划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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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宗地 名称 |
证载土地 使用者 |
土地证编号 | 座落 | 面积(平方 米)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 期 |
|---|---|---|---|---|---|---|---|---|
| 7 | 既有 线路 宗地6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乐国用(2003) 字第0282号 |
乐亭县汀流河 镇何庄至乐亭 镇韩坨 |
302134.00 | 其他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8 | 既有 线路 宗地7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乐国用(2003) 字第0283号 |
乐亭县王滩镇 八家子村至王 滩镇曹庄 |
145345.33 | 其他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9 | 既有 线路 宗地8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乐国用(2003) 字第0284号 |
乐亭县乐亭镇 董大庄至王滩 镇八家子村 |
232522.67 | 其他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0 | 既有 线路 宗地9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乐国用(2014) 字第040号 |
乐亭县王滩农 场 |
216863.75 | 其他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1 | 既有 线路 宗地 10 |
唐山滦港 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 |
滦国用(2003) 字第160号 |
滦县东高坎村 | 235.00 | 铁路 用地 |
出让 | 2048/6/ 3 |
| 12 | 栾曹 段宗 地1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2 号 |
滦南县坨里镇 境内 |
45501.75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3 | 栾曹 段宗 地2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3 号 |
滦南县胡各庄 镇境内 |
39789.30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4 | 栾曹 段宗 地3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4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25914.98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5 | 栾曹 段宗 地4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5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19807.01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6 | 栾曹 段宗 地5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6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10132.46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7 | 栾曹 段宗 地6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7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35189.35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8 | 栾曹 段宗 地7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8 号 |
滦南县胡各庄 镇境内 |
93373.97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19 | 栾曹 段宗 地8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09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27193.73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0 | 栾曹 段宗 地9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0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28904.06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1 | 栾曹 段宗 地10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1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69912.04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2 | 栾曹 段宗 地11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2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58041.00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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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宗地 名称 |
证载土地 使用者 |
土地证编号 | 座落 | 面积(平方 米)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 期 |
|---|---|---|---|---|---|---|---|---|
| 23 | 栾曹 段宗 地12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3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17957.83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4 | 栾曹 段宗 地13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4 号 |
滦南县胡各庄 镇境内 |
69066.60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5 | 栾曹 段宗 地14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5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21931.71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6 | 栾曹 段宗 地15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6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39336.30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7 | 栾曹 段宗 地16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7 号 |
滦南县柏各庄 镇境内 |
15447.00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8 | 栾曹 段宗 地17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8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27634.21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29 | 栾曹 段宗 地18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19 号 |
滦南县坨里镇 境内 |
38559.5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0 | 栾曹 段宗 地19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20 号 |
滦南县胡各庄 镇境内 |
61520.47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1 | 栾曹 段宗 地20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21 号 |
滦南县胡各庄 镇境内 |
55621.97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2 | 栾曹 段宗 地21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22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29704.29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3 | 栾曹 段宗 地22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23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43969.24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4 | 栾曹 段宗 地23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324 号 |
滦南县方各庄 镇境内 |
18997.78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5 | 栾港 段宗 地1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09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1530.84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6 | 栾港 段宗 地2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0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2153.4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7 | 栾港 段宗 地3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1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689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38 | 栾港 段宗 地4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2 号 |
滦南县程庄镇 境内 |
2437.2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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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宗地 名称 |
证载土地 使用者 |
土地证编号 | 座落 | 面积(平方 米)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 期 |
|---|---|---|---|---|---|---|---|---|
| 39 | 栾港 段宗 地5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3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563.15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0 | 栾港 段宗 地6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4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666.77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1 | 栾港 段宗 地7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5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6753.9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2 | 栾港 段宗 地8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6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105.99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3 | 栾港 段宗 地9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7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1511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4 | 栾港 段宗 地10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18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1571.48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5 | 栾港 段宗 地11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0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方各庄镇、宋道 口镇境内 |
400626.83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6 | 栾港 段宗 地12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1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4823.1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7 | 栾港 段宗 地13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2 号 |
滦南县程庄镇 境内 |
3885.3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8 | 栾港 段宗 地14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3 号 |
滦南县程庄镇、 倴城镇境内 |
122869.26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49 | 栾港 段宗 地15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4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20985.37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50 | 栾港 段宗 地16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5 号 |
滦南县宋道口 镇境内 |
19255.78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51 | 栾港 段宗 地17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倴国用 (2011)第 110226 号 |
滦南县倴城镇 境内 |
5778.32 | 铁路 用地 |
划拨 | 长期 |
| 52 | 滦港 段-出 让 |
唐港铁路 有限责任 公司 |
冀唐国用 (2008)第 5179 号 |
海港开发区港 兴大街南 |
11238.78 | 铁路 用地 |
出让 | 2052/9/ 23 |
宗海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宗海名称 | 海域权证编号 | 用海方式 | 面积(m2) | 终止日期 | 剩余年限 |
|---|---|---|---|---|---|---|
| 1 | 海域权宗海1 | 国海证2015A13020901014 | 建设填海造地 | 628172.0 | 2065/11/18 | 47.9 |
| 2 | 海域权宗海2 | 国海证2015A13020901026 | 跨海桥梁 | 123406.0 | 2065/11/18 | 47.9 |
| 3 | 海域权宗海3 | 国海证2015A13020901030 | 跨海桥梁 | 42578.0 | 2065/11/18 | 47.9 |
| 4 | 海域权宗海4 | 国海证2015A13020901005 | 建设填海造地 | 1979110.0 | 2065/11/18 | 47.9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未办证土地情况一览表 | 未办证土地情况一览表 | |
|---|---|---|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 迁曹铁路土地使用权-迁菱段—未办证 | 滦南县、乐亭县 | 1,793,876.97 |
| 迁曹铁路土地使用权-滦曹段--未办证 | 唐海县、南堡开发区 | 1,265,746.33 |
| 迁曹铁路土地使用权-滦港段-划拨-未办证 | 滦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 | 1,705,285.19 |
| 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土地使用权--未办证 | 曹妃甸区 | 320,363.6 |
| 合计 | 5,085,272.09 |
( 三 )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 四 )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 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 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 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 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 ( ) 经济行为依据
-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唐港公司股权的批复》(铁总经开函
[2018]245 号);
-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大秦公司转让唐港铁
路股权事项的请示》 ( 太铁企 [2018]69 号 ) 。
( 二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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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86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78 号,国务 院令第 588 号修订 ) ;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
《关于印发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的通知》 ( 国资 办发 [1992]36 号 ) ;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 [2009]941 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 [2013] 64 号);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 第 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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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铁路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财 „ 2016 ‟ 187 号);
—— 18.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 财政部令第 33 号 ) 、《财政部 关于修改 <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 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 [2016]36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次修订);
-
《关于调整增值税率的通知》 ( 财税 [2018]32 号, 2018 年 4 月 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 ) ;
-
《铁路货物运输进款清算办法》 ( 中国铁路总公司 )( 铁总财 [2017]333 号 ) 。
( 三 ) 评估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 [2017]43 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 [2017]30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 [2017]31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 [2017]32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 [2017]33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 [2017]34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
[2017]35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7]36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 [2017]37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不动产》(中评协 [2017]38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 [2017]39 号);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 [2017]42 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7]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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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2017]47 号);
-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中评协 [2017]48 号 ) 。 ( 四 ) 权属依据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海域使用权证;
-
机动车行驶证;
-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五 ) 取价依据
-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1 号,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
-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2012) ;
-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 河北 2012) ;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 河北 2012) ;
-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 (TZJ1001-2017) ;
-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 预 ) 算费用定额》 (TZJ3001-2017) ;
-
《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 (TZJ3003-2017) ;
-
《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 (TZJ3004-2017) ;
-
《铁路工程基本定额》 (TZJ2000-2017) ;
-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 (TZJ2001-2017 至 TZJ2013-2017) ;
-
《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2017 年第四季度 ) ;
-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017 年);
-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
资料;
-
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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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 的通知》
( 财建 [2016]504 号 ) ;
-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 六 ) 其他参考依据
-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14 );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7-2014) ;
-
《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 50291-2015) ;
-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 城住字 [1984] 第 678 号 ) ;
-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 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 估方法。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 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 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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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人员对唐港铁路经营现状、 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进行了分 析,被评估单位从事铁路运输行业多年,客户群体相对较为集中和稳 定,未来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 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也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 件。另外,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 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且与被评估单位类似交易的可 比案例来源极少,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一 ( ) 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 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 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 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 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臵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 - 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 picture [289 x 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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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 :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 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
n :预测期;
i :预测期第 i 年;
g :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息前税后净利润 折旧与摊销 资本性支出 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221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ke :权益资本成本;
k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 picture [147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β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 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 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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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 本法进行评估。
-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 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付息债 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二 ) 资产基础法
-
1 .流动资产
-
(1)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
-
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票据,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 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 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 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 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 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 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 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 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 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 “ 坏账准备 ” 科目按零值 计算。
(4)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 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 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 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 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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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购原材料,对于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 按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对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原材料,根据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确认评估值。
(6)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 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 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1) 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 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 部分权益价值。
(2) 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
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 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 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合理的被投资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值。
3 .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 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 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 × 评估值 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1) 重臵成本的确定
A 机器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臵价、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 装的设备,重臵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臵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 “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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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2016 ‟ 36 号 ” 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 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臵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臵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 + + +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成本 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 前 + - 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可抵扣的增值税
= + -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臵成本 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 可抵扣的增值 税
①购臵价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 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臵价;对于小 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臵价;对于 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臵价确定。 ②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 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 × 运杂费 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率
- 运杂费率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确定。 ③安装工程费
根据设备类型、特点、重量、人材机耗费程度,结合市场询价获 得的信息,并考虑相关必要的费用并根据相关法规综合确定。或者考 虑到该设备的复杂程度,并与实际发生安装费用比较,参考《机械工 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规定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费。
-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 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⑤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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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资金成本 =( 设备购臵价 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 )× 合理建设工期 × 贷款基准利率 × 1/2
-
⑥设备购臵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 “ 财税„ 2016 ‟ 36 号 ” 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 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注:本次评估对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同唐港铁路账面口径保持一 致,即,对于唐港铁路已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进行 评估,未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含税价进行评估。
B 运输车辆
对于车辆,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臵税、牌照 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臵成本。运输设备重臵成本计算公式如 下:
= + - 重臵成本 购臵价 购臵价× 10%/(1+17%)+ 牌照费 购臵价中可抵 扣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 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是征消费税的车辆,有抵扣凭证可以抵 扣进项税额
C 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重臵成本。
对于购臵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 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臵成本。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 ( 仪器 ) 使用情况 ( 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 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 ( 仪器 ) 运行、事故、检修、性能 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①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 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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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 100%
②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 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 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
③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
-
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 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使用年限成新率= ( 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规定使用年 限 )×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 (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 100%
= ×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3) 评估值的确定
= × 设备评估值 设备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4 .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房屋建筑物的重臵成本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及可抵扣增值税。房屋建筑物重臵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 + - 重臵成本 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
值税
①建安综合造价
A.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 ( 构 ) 筑物采用预 ( 决 ) 算调整法确定 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 ( 构 ) 筑物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和审核后结 算工程量,按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费率,分别计算得出基准日时 的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工程造价。
B. 对于一般性建 ( 构 ) 筑物,按其结构类型跨度、层高、装修水平 等影响建筑造价的因素分类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该单方造价反映了 该类型建 ( 构 ) 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区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 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建 ( 构 ) 筑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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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同的层高、跨度、特殊装修、施工困难程度等 ) 和现场勘查情况, 对单方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确定建安工程税前造价及含税建安 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依据国家 ( 行业 ) 相关的各项取费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建设工程 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将被评估单位视为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根据企 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确定。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 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 =( 含税建安综合造价 + 前期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率 × 合 理建设工期 /2
④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房屋类资产,计 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注:本次评估对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同唐港铁路账面口径保持一 致,即,对于唐港铁路已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进行 评估,未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含税价进行评估。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 + 综合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 )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
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 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有继续使用功能为前提, 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为主要条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 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提下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 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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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估值的确定
= × 评估价值 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5 .线路资产
根据铁路线路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 关条件,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 × 评估值 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 (1) 重臵成本的确定
= + + - 重臵成本 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 应扣除的 增值税。
①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按铁路线路资产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法、地质条件、地域 分布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方面选取有代表性的线路资产,采用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 ( 国铁科法 [2017]30 号 ) 、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 预 ) 算费用定额》 ( 国铁科法 [2017]31 号 ) , 同时配套使用《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对线路资产原个别概算进 行调整,并根据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颁发的《铁路工程 建设 2017 年第四季度主要材料价格》同时结合线路资产所在省 ( 市 ) 地方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调整材料价差。
根据所选线路资产重臵成本的测算过程,编制线路资产个别概 算调整测算表、材料分析及材差调整测算表、工程费用计算表及前 期及其他费用 ( 含资金成本 ) 测算表,以此作为确定重臵成本的依据。
对企业申报的所有铁路线路资产,按其类型、结构特征、施工 方法、地质条件、地域分布及特殊情况等因素进行系统分类编组, 以上述测算的各类线路资产的单位造价为基础,并通过比较人工、 材料、机械及取费水平等差异性因素后进行调整,确定所有铁路线 路资产的重臵成本。
-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资产所属项目建设投资额,根据 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③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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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产所属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 × 资金成本 =( 建安综合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 )× 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 基准利率 × 1/2
④应扣除的增值税
根据 “ 财税 [2016]36 号 ” 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计 算出的增值税从重臵成本中予以扣减。
注:本次评估对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同唐港铁路账面口径保持一 致,即,对于唐港铁路已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进行 评估,未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含税价进行评估。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线路资产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通过对其各部位使用情况的 现场勘察,并查阅必要的维护、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与运行、 检修人员交换意见后,结合对已使用年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行业 经验统计数据,判定尚可使用年限后按年限法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 + 综合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 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 × 评估值 重臵成本 综合成新率
6 .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 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值 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 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 (2) 纯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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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 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 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 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3) 应付款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中核算的应付款,具体核算内容为应付的质保金及 押金等,通过核实相关凭证,确认其合理性,以账面值确认评估 值。
7 .土地使用权 已办证土地:
◆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
-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土地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 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 - 正法等衍生方法。估价方法的选择按照《资产评估准则 不动产》的 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 目的,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此次评估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成本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期有征地案例可以参考,当地政 府及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成本构成清晰、取费依 据充分,可采用成本法评估;
②市场法:待估宗地所处区域近三年来有工业用地交易案例,故 适宜采用市场法;
③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处县市基准地价公布日 期距离基准日超过 5 年,因此,不适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④假设开发法:委估宗地内均已修建了建(构)筑物等,已有明 确的建筑物,因此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待估宗地进行评估。 ◆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
根据《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细则》( 1993 年 1 月 4 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地 块评估出让价格的 40% 。本次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设定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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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 60% 确定。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的出 让使用权价格评估方法同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
-
=
-
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 60% ◆海域使用权评估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 [2007]10 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 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 [2007]66 号) 所规定的海 域基准价格,采用基准价格系数修正法来对本次评估宗海进行评估。 未办证土地评估方法:
未办证土地账面价值主要为土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该费用 主要发生在铁路线建设期间,由于发生期间与评估基准日阶段的征 地补偿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根据 2015 年河北省公布的征地 补偿标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 [2015]28 号)对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
8 .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运输系统管理软件。对 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 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 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 值。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 异。评估人员就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 和了解,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 .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 动负债为长期借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 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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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 ) 接受委托
2018 年 5 月 7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 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 二 ) 前期准备
-
1.拟定评估方案
-
2.组建评估团队
-
3.实施项目培训
-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 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 三 )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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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 “ 资产评估明 细表 ” 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
沟通,进一步完善 “ 资产评估明细表 ” ,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
-
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 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
2.尽职调查
-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
和经营管理结构;
-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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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 四 )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 五 )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
( 六 )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 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 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 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 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 ) 一般假设
-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
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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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二 ) 特殊假设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 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 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 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 ) 收益法评估结果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3,796.9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801.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675,994.96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85,683.86 万元,增值额为 209,688.90 万元,增值率为 31.02% 。
( 二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13,796.9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230,256.65 万元,增值额为 116,459.73 万元,增值率为 10.46%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37,801.96 万元,评估价 值为 437,801.96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675,994.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792,454.69 万元,增值额为 116,459.73 万元,增值率为 17.23%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 100 | ||
| 一、流动资产 | 1 | 125,263.78 | 125,470.30 | 206.52 | 0.16 |
| 二、非流动资产 | 2 | 988,533.14 | 1,104,786.35 | 116,253.21 | 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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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 100 |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14,665.58 | 17,247.63 | 2,582.05 | 17.61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 固定资产 | 5 | 860,277.78 | 951,263.89 | 90,986.11 | 10.58 |
| 在建工程 | 6 | 22,915.71 | 23,451.28 | 535.57 | 2.34 |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 无形资产 | 8 | 85,968.64 | 108,118.12 | 22,149.48 | 25.76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85,955.52 | 108,093.12 | 22,137.60 | 25.7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4,705.43 | 4,705.43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11 | 1,113,796.92 | 1,230,256.65 | 116,459.73 | 10.46 |
| 三、流动负债 | 12 | 157,110.96 | 157,110.96 | 0.00 | 0.00 |
| 四、非流动负债 | 13 | 280,691.00 | 280,691.00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14 | 437,801.96 | 437,801.96 | 0.00 | 0.00 |
| 股东全部权益 | 15 | 675,994.96 | 792,454.69 | 116,459.73 | 17.23 |
( 三 )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85,683.86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92,454.69 万元,两者相差 93,229.17 万元,差异率为 11.76% 。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 资产的重臵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 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 畴不同,平台、服务、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 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 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唐港铁路属于铁路运输企业,主要业务范围为唐山港及京津冀地 区,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也考虑了企 业运营资质、服务能力、行业竞争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以及公司 管理水平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 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 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 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 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更能够 合理地反映唐港铁路的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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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885,683.86 万 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 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珠 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 2018 】冀 A2071 号)为依据,上 述审计报告的意见为: “ 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 量 。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14 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载权利 人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符,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关于车辆证载权属人 不符的说明》,并承诺该部分资产产权归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并承诺承担因产权和债务纠纷责任。如下表所示:
| 车辆牌号 | 行驶证载权利人 | 车辆名称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 京HQ2568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丰田越野汽车 | 823,871.00 | 94,830.57 |
| 冀C1690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派出所哈弗汽车 | 138,884.80 | 64,850.91 |
| 冀C1691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派出所哈弗汽车 | 138,884.80 | 64,850.91 |
| 冀C1692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派出所哈弗汽车 | 138,884.80 | 64,850.91 |
| 晋O8822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铁路公安处 | 途胜汽车 | 192,695.00 | 9,711.83 |
| 晋O8821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铁路公安处 | 途胜汽车 | 192,695.00 | 9,711.83 |
| 晋O8489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铁路公安处 | 途胜汽车 | 185,000.00 | 9,324.00 |
| 晋O8499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铁路公安处 | 途胜汽车 | 185,000.00 | 9,324.00 |
| 晋O8823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铁路公安处 | 越野汽车 | 485,021.00 | 24,445.06 |
| 冀B0288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现代越野圣达菲 | 280,000.00 | 14,112.00 |
| 京PU0327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轿车-奥迪 | 441,401.00 | 22,246.61 |
| 京GVC676 | 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丰田霸道汽车 | 782,658.00 | 39,445.96 |
| 冀O9395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帕萨特汽车 | 204,082.00 | 37,615.58 |
| 冀O9393 警 | 太原铁路公安局秦皇岛公安处 | 帕萨特汽车 | 200,825.00 | 37,015.23 |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房屋产权承诺函等权属证明资料,证明纳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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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范围内的房屋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并承诺 承担因产权和债务纠纷责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情况如下表所示,已办证土地使用权共 52 宗( 3 宗出让用地, 49 宗划拨用地),面积共计 3,807,260.10 平方 米;海域使用权 4 宗,面积共计 2,773,266.00 平方米;尚未办证土地 使用权面积约 5,085,272.09 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用地批复 等文件,证明纳入评估范围内土地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 铁路段 | 类型 | 面积 |
|---|---|---|
| 滦港段 | 划拨用地 | 2,296,472.98 |
| 滦港段 | 出让用地 | 9,835.00 |
| 迁菱段 | 未办证土地 | 1,793,876.97 |
| 滦曹段 | 划拨用地 | 893,506.57 |
| 滦曹段 | 未办证土地 | 1,265,746.33 |
| 改建铁路滦港段 | 划拨用地 | 596,206.77 |
| 改建铁路滦港段 | 出让用地 | 11,238.78 |
| 改建铁路滦港段 | 未办证土地 | 1,705,285.19 |
| 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 | 未办证土地 | 320,363.60 |
| 曹妃甸工业区 | 海域使用权 | 2,773,266.00 |
| 合计 | 11,665,798.19 |
2018 年 4 月 4 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调整增值 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1) 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 和 11% 税率的,税率 分别调整为 16% 、 10% ; 2) 原适用 17%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7% 的出口 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6% 。原适用 11% 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1% 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 10% 。基于上述政策 调整发生在评估基准日后且在评估报告出具前,因此评估人员在预测 未来收益时,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新增值税率进行考虑,即增 值税税率按照 10% 计算。
本次评估对于增值税抵扣项目,同唐港铁路账面口径保持一致, 即,对于唐港铁路已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进行评估, 未抵扣增值税资产,本次评估按含税价进行评估。按上述评估思路, 未抵扣增值税资产中增值税额对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合计影响 76,797.72 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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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 )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 二 )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 三 )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 四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 五 )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 评估机构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 六 ) 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 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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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陈彦君 资产评估师:段淑芬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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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73%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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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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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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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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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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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交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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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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