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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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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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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进展工作。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的年 度工作计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如年审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 进场,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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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记录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 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分别约见前任和拟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 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 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评估意 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对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讨论和决定的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 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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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程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 同。
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本规程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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