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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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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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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30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51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 人,行权价格为 17.55 元/股。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大千生态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7.05 元/ 股。

2、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 14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对该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50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10 万份调整为 460 万份。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13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30 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与
2019年度基数相比,增长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
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数,假设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与2019
年度基数相比,增长率为X。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1)X≥10%,公司层面
行权系数100%;(2)8%≤X<10%,公司层面行权系数80%;(3)
7%≤X<8%,公司层面行权系数70%;(4)X<7%,公司层面
行权系数0%。
率为13.19%,公司层面行
权系数100%。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C等或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
绩效评价结果为D等,个人层面行权比例0%。
本次共有合计13 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达到C等或
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3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二)行权数量:230 万份

(三)行权人数:13 人

(四)行权价格:17.05 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万份)
占股权激励计
划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
的比例
许 峰 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代) 50 10.87% 0.37%
王正安 董事、执行总裁 15 3.26% 0.11%
倪 萍 董事、副总裁 15 3.26% 0.11%
马万荣 副总裁 15 3.26% 0.11%
孔瑞林 副总裁 15 3.26% 0.11%
杨新魁 副总裁、总工程师 25 5.43% 0.18%
陈 沁 财务总监 25 5.43% 0.18%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6人) 70 15.22% 0.52%
总计 230 50% 1.69%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业绩,1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3 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 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大千生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千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千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