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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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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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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谨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宋燕霞、周萍华、王红,其中, 周萍华为会计学专家。
宋燕霞:1954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比利时鲁汶大学、香港科技大 学任职,曾任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香港工商东亚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萍华: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会计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文一三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 事。
王红: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曾任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 政法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法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23 项议案;召开了 7 次董事
会,审议了 41 项议案。
| 会,审议了 | 41项议案。 | 41项议案。 | 41项议案。 | 41项议案。 | 41项议案。 | |
|---|---|---|---|---|---|---|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现场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宋燕霞 | 7 | 2 | 5 | 0 | 0 | 4 |
| 周萍华 | 7 | 2 | 5 | 0 | 0 | 4 |
| 王 红 | 3 | 1 | 2 | 0 | 0 | 2 |
| 徐从才 | 4 | 2 | 2 | 0 | 0 | 2 |
注: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换届选举董事会成 员,独立董事徐从才因连任公司两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满离任,选举王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会议召开前,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不 断推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真详细地听取管理层的报 告,积极提出意见,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3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合理地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 能够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兑现。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流程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等各种因素,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力量,保证公 司经营业务稳健发展,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 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 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10 、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 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以认真、谨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 责的态度,继续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 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燕霞、周萍华、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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