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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uStor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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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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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全智,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2年4月,任美国高通公司高级系统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任美国苹果公司资深射频系统架构师;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教授。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除经审议的独立董事薪酬之外的其他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全智 6 6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委托出席 0 次。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得到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IPO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除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薪酬方案。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5年4月,公司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大普新聚、微聚壹号、微聚贰号、微聚叁号、微聚肆号的部分激励股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全智
2026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智)》之签字页)

全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