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58367_rns_2025-10-30_f338ea24-ab11-4c84-a7e8-1f340487e954.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 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和《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下列人员:

(一)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位、 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是指除担任董事职务以外,还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 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月 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的职务和岗位每 月进行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变动时间及 薪酬结算按如下方式处理:

(1)董事职务的离任及接任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

(2)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离任以劳动合同或与公司约定的时间为准,接任以 任职决议的时间为准;

(3)上述人员薪酬结算按劳动合同、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查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 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重新考评相应的绩效状况。

第十三条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或扣除薪酬的情形为: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调整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须报经董事会同意,且董 事的薪酬调整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 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