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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n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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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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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 持有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690,3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17%。上述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于2021 年6 月2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基石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90,372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17%。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1 年6 月18 日收到股东北京基石出具的《关于浙江德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北京基石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5,690,372
6.6417%

IPO
前取得:
5,690,372 股

注: 北京基石,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北京基石 不超过:
5,690,372
不超过:
6.641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690,372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5,690,372 股

2021/7/12

2022/1/8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自身经
营需要

注:

  • 1、北京基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的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 2、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京基石作出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本公司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 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 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减持程 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 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4

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