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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M&A Activity 2023
Jun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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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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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 (并购重组) 〔 2023 〕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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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 核机构对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一)关于交易目的及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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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协同效应与整合
重组报告书披露,(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 且具有上下游关系。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技术、原材料 采购、客户及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2)上市公司的 部分分拣设备产品使用标的公司的直驱型电动滚筒及其驱动器、 直线电机;(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的特点, 在供应链管理、渠道开拓、客户拓展、质量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整 合。
请公司说明:标的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核心技 术及生产过程等与公司的区别与联系;标的公司产品在公司分拣 设备中所起的作用,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过程;采购标的公司 的产品占同类采购的占比,公司后续是否主要向标的公司采购相 关部件。
请公司披露:(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分析本次交易在降低成 本、产品业务发展、客户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具体协同效应;(2) 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在原材料采购、客户开拓、销售、技术产品 研发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整合措施。
2 .关于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5,147.41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各占 50%。
请公司说明: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支付安排等分析公司 现金支付能力,以及现金对价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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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评估与财务状况
3 .关于收益法评估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12,025.33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值 55,147.41 万元,增值率 358.59%,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 10.27,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 率均值 49.14,与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 10.50 基本可比;(2)收 益法评估下,预测期内(2023 年-2027 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分别为-2.13%、14.21%、21.36%、8.36%和 5.37%;(3) 不同产品或业务的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滚筒及其驱动器 增长相对缓慢,直线电机、节能电机和风机增速较快,预测期初 期每年增速分别超过 20%和 45%,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新产品 光电驱动滚筒及其驱动器、工业输送滚筒及其驱动器、永磁直线 电机等预计逐步进入高速增长阶段,节能电机相关产业政策提升 相关产品需求;(4)标的公司预测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29.94%、 29.24%、27.91%、26.62%、25.73%,低于报告期内毛利率,主 要原因系滚筒及其驱动器成熟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但直线电 机、节能电机和风机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 的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系新产品性能较优、市场需求较大以及 节能电机和风机收入上升导致的规模效应凸显。
请公司披露:(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性,标的公司市 净率与之对比情况;(2)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依据、收购标的 业务的可比性,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与之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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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收入复合增速与智能物流行业 增速、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速、可比交易案例预测期内增速的总体 可比性;(2)区分各类业务,说明成熟产品和新产品的收入预 测情况以及增速依据,目前公司各类新产品的进展,是否与评估 预测一致,相关新产品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并快速增长的依据;(3) 结合产业政策、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产品优势等,量化分析节能 电机和风机收入增速超过 45%的依据;(4)区分各类业务,说 明成熟产品和新产品的毛利率预测情况,毛利率变动是否与产品 生命周期匹配;新产品永磁直线电机的性能优势以及市场需求大、 毛利率高的依据,预测期内节能电机和风机产能利用率情况,规 模效应与毛利率升高的匹配性,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不一致的 原因;(5)结合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收入增速、在手订单和增量 订单及其变动情况、存量订单和增量订单转换情况,说明预测期 各类业务收入的可实现性。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销售与客户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 别为 46.14%和 40.69%,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动;(2)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收入分别为 34,209.59 万元和 28,493.58 万元,2022 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来自于滚筒及其驱动器的收入下降,主要 原因系价格下降以及终端客户需求下降;(3)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的境外收入分别为 898.92 万元和 2,004.35 万元,占比分别为 2.63%和 7.03%,呈上升趋势;(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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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10,364.93 万元和 11,668.08 万元,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 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8,076.24 万元和 22,915.67 万元,与收入变动不匹配。
请公司说明:(1)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采购标的公司产品的原因及用途,采购后的使用情况;(2) 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客户采购金额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结合标的公司产品特点、终端客户需求、增量需求以及存量替换 等,说明部分客户未连续采购的原因,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是否面 临较高的不确定性;(3)具体说明价格下降、终端需求下降的 原因,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上述因素是否为行业普遍 情况,相关因素是否可持续及依据,评估预测对上述情况的考虑, 标的公司的应对措施;除滚筒及其驱动器外,其他产品收入大幅 上升、与滚筒及其驱动器呈现出不同的收入变动趋势的原因;(4) 境内外收入的前五大客户,标的公司产品在境外的优势,开拓境 外客户的方式,境外收入及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境内外销售产 品内容、价格、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5)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未收回账款对应的客户及原因,2021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少、与收入不匹配的原因。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对客户的核查措施、比例、依 据和结论;区分境内外说明对收入的核查措施,境外收入与海关 数据、出口免抵退金额的匹配性;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5 .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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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743.54 万元和 15,007.42 万元,2022 年大幅下降;(2)报 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动。其中参股公司无锡爱光电气 科技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3,140.18 万 元,2022 年之后不再参股,其也退出前五大供应商;2022 年, 向江苏仁源电气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上升,采购占比由 13.45% 上升至 29.28%;(3)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金额分别为 3,458.19 万元和 1,579.32 万元,2022 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原因系标的公 司根据订单变动情况调整存货库存并加强库存备货管理。 请公司补充披露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请公司说明:(1)2022 年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采购 量与产销量的匹配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采购价格的公允 性,采购金额、结转金额与结存金额的匹配关系;(2)供应商 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同 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变动的原因;(3)标的公司与无锡爱光 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入股原因、持股变化情况及原因; 采购的主要内容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022 年不再持 股后,采购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供应商转换情况及原因;(4) 具体分析存货变动与订单变动、存货管理模式变化的匹配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说明对供应商和存货的核查措施、 比例、依据和结论,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6 .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接材料占比由 88.37%下降至 84.50%,主要原因系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下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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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占比由 6.74%上升至 9.76%,主要原因系产能扩张,但 产量下降,导致制造费用占比上升;(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 主要产品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价格下降以及产能利用 率不足;(4)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德马科技物流输送分拣 核心部件毛利率,主要原因系产品结构存在差异。
请公司说明:(1)主要材料价格及变动与市价的一致性, 结合 BOM 清单、领用及结转情况,说明成本结转的完整性;(2) 2022 年固定生产成本投入与产能、制造费用变化的一致性;(3) 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的应对措施, 价格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在预测期内是否将长期存在及依据, 评估预测对上述情况的考虑;(4)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与同行 业可比产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结合其与德马科技相关产品的差 异,说明其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请会计师说明对成本结转完整性的核查措施、依据和结论, 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3)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7 .关于商誉
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公司将确认的商誉金 额为 37,610.40 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1)标的公司形成商誉金额的计算过程、 确认依据;公司拟在购买日认定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认定的依据以及将商誉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 方法;(2)纳入无形资产项下评估的具体资产及对应的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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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说明估值的合理性及依据;结合前述内容,以及标的公司 拥有的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客户关系等情况,分析 是否充分确认了应当辨认的无形资产。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合规性问题
8 .关于标的公司设立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始于 2013 年 9 月设立的大连莫迪;(2)2013 年至 2020 年期间,标的公司业务前身相关经营主体包括:大连 莫迪、赛保迪、辽宁莫安迪、航安翔、科拉福茨、莫安迪驱动、 太仓莫安迪。由于前身公司股权调整过程和定价较为繁琐和复杂, 从而采取新设公司的方式承接前身公司的业务;(3)在标的公 司设立后受让了部分公司资产、知识产权、股权;部分前身公司 历史沿革中涉及股份代持。
请公司说明:(1)前身公司涉及资产、人员处置的具体情 况;标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涉及资产、知识产权、股权转让的价格 及公允性;(2)业务承接过程涉及的客户订单、供应商采购等 方面合同履行及后续安排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3) 标的公司设立时各股东持股比例设置的考虑,与前身公司股权结 构的关系,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与前身公司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是否 清晰;(4)在标的公司成立后,标的公司股东仍在体外经营相 关业务及后续处置情况,目前是否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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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 表明确意见。
9 .关于标的公司子公司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从王凯处收购莫 安迪电机 22.5%的股权,从迪邦仕冷却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收 购莫安迪电机 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持有莫安迪电 机 52.5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305.85 万元。
请公司说明:(1)莫安迪电机的业务定位,收入及毛利占 标的公司比例;收购价格公允性;(2)莫安迪电机的其他股东 情况及合作背景,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 .关于房产租赁
重组报告书披露,大连莫安迪租赁房屋所在地为集体土地, 出租方未取得相关土地证,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涉及租赁面 积为 3,810 平方米,用于生产、办公。
请公司说明:(1)涉及集体土地的规划用途,出租方对外 出租是否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2)结合大连莫安迪 生产经营特点、周边厂房情况、搬迁成本等,分析出租方违约或 租赁不能续期等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就房产租赁对评估的 影响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其他
11 .关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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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滚筒及其驱动器 产品利用率为 91.80%、55.26%;直线电机产能利用率为 83.11%、 76.75%;节能电机及风机产能利用率为 60.09%、60.36%。标的 公司新建电动滚筒等产品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尚在准备中。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 因,新建电动滚筒等产品项目与标的公司原产品业务的关系,对 产能的影响;(2)项目后续环评批复、验收是否存在实质性障 碍,对评估的影响。
请评估师和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11.2 重组报告书披露,2023 年 4 月,标的公司因芜湖市双 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238.77 万元及 7.76 万元利息而向 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目前正在法院调解阶段。
请公司说明:(1)诉讼最新进展,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其他 诉讼纠纷,若有,说明原因、涉及金额等;(2)诉讼对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评估的影响。
请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3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其他交 易包括:报告期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分别合计为 3,872.72 万元、502.81 万元;出售商品合计为 1490.24 万元、1,955.8 万元。 标的公司存在同时向上海特波电机有限公司采购及销售商品情 况。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向相关方采购、销售的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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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价格及公允性;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2)同时存在采购 与销售的合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4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具有伺服电动滚筒集成驱动 器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的直驱型电动滚筒,替代了传统的利用 外置电机和减速机等复杂的传动装置,具有高效节能、响应迅速、 控制精准、成本低等优势。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科捷智能、浙 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标的公司开发了光电驱动滚筒及 其驱动器、工业输送滚筒及其驱动器、永磁直线电机等新产品。
请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原材料情 况,分析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体现;(2)市 场提供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主要公司情况,标的公司竞争优劣势; (3)标的公司在主要客户同类供应商中的地位;(4)新产品下 游应用及市场开拓情况;标的公司产品市场空间。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的,请以楷体 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独立财务 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 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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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 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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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〇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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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创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06 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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