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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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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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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 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 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并承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