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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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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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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4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30日,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科技”或“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400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1.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93.62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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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1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6,901.11 5,900.00 德马工业
2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 14,246.78 14,246.78 德马科技
3 新一代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研发项目 5,651.33 5,651.33 德马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德马科技
合计 38,799.22 37,798.11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295.5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4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93%。最近 12 个月,公司不存在超募 资金永久补流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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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400 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 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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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德马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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