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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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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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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德马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马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马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并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21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
2021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
2021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1年,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1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等。 |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1 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2021年,公司有效执行 了相关内控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1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 13 |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2021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1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项。 |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 2021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
2
|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项。 |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1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项。 |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 审阅,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3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 、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 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 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 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 响,公司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 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2 、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
如果未来公司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 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3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 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4 、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 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 一步提高。
五、重大违规事项
4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增减幅度 (%) |
|---|---|---|---|
| 营业收入 | 1,482,689,871.86 | 766,951,846.81 | 93.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836,332.68 | 66,438,784.39 | 15.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3,979,840.34 | 49,043,542.25 | 30.46 |
|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834,691.43 | -28,568,656.76 | 不适用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12/31 | 2020/12/31 | 增减幅度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34,703,643.18 | 889,271,798.23 | 5.11 |
| 总资产 | 1,820,116,813.50 | 1,606,024,444.43 | 13.33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增减幅度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0 | 0.87 | 3.4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0 | 0.87 | 3.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75 | 0.64 | 17.1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7 | 10.01 | 减少1.54 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7.05 | 7.49 | 减少0.44 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78 | 6.44 | 减少1.66 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 9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增长 30.46%,主要系物流装备业务和新能源设备行业在 2021 年需 求大幅增加,使公司业务收入相应增加,进而导致利润相应增加。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拥有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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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 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 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 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 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
2021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 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 年度,报告期 研发费用总额增加 2,144.24 万元,同比 2020 年度增长幅度为 43.40%,主要系公 司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持续提高研发人员薪酬等福利待遇,加大项目材料投入 所致。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新增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8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 新型专利 68 项;外观设计专利 11 项;软件著作权 7 项。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已获授权 24 项发明专利、202 项实用新型专利、33 项 外观设计专利、34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 116 项发明专利正在审理中。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 、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1.91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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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 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 5,557.988576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 188.679245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 48,435.595469 万元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 计发生 2,153.301641 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以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46,093.61458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
公司 202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634.33 万元,2021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为 840.4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3,068.8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为 1,026.3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 9,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5,975.29 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
|---|---|---|---|---|
| 1 | 德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分行 |
3360020010120100158798 | 997.68 |
| 2 | 德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市分行 |
405248228885 | 7,532.63 |
| 3 | 德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吴兴 支行 |
1205230029888088889 | 7,271.51 |
| 4 | 浙江德马工业 设备有限公司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兴支行 |
800020709039288 | 173.47 |
| 合计 | 15,975.29 |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 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9,000万元,明细如下: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吴兴支行 |
7天通知 存款 |
定期存款 | 4,000 | 无固定期限 | 1.62%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人民路证 券营业部 |
财安鑫 182天期 |
保本型 | 5,000 | 2021.9.29- 2022.3.30 |
3.50% |
| 合计 | 9,000 | - | - |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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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 34,302,981 股股份,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序。卓序先生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60% 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 接控制公司 5.31%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无。
(二)间接持股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
|---|---|---|---|
| 1 | 卓序 | 董事长、 总经理 |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9.60%的股权,湖州德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2%的股权,湖州力 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2、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552,298股股份。 |
| 2 | 于天文 | 董事、副 总经理 |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40%的股权,湖州德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
9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
|---|---|---|---|
|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出 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
|||
| 3 | 蔡永珍 | 董事、副 总经理 |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
| 4 | 郭爱华 | 董事、董 事会秘书 |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
| 5 | 黄宏彬 | 董事 | 通过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6 | 殷家振 | 监事会主 席 |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
| 7 | 郭哲 | 监事 | 1、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21,697股股份;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的出 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
| 8 | 蔡国良 | 监事 |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302,981股股份。 |
| 9 | 蒋成云 | 职工监事 |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出资份 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
| 10 | 宋艳云 | 职工监事 |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的出资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
| 11 | 陈学强 | 财务负责 人 |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的出资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股股份。 |
2021 年,秦少博已离任董事,黄宏彬控制的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份额减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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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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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叙嘉 胡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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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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