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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3
Nov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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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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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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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须知 ........................................................................................................................... 2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 3: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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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 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 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 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 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 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 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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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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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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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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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德马科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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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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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集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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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3.00 |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 3.01 | 选举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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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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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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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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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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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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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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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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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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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同意你公司 向王凯发行8,843,213 股股份、向曲准德发行1,680,941 股股份、向陈亮发行 1,388,603 股股份、向上海隼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32,926 股 股份、向李志刚发行877,012 股股份、向上海荭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428,761股股份、向郑星发行292,337 股股份、向周丹发行73,084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3]9477 号),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1,994.7239万元变更为13,456.411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994.7239万股变更为 13,456.4116万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实 际情况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现拟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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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94.7239万元。 | 13456.4116万元。 |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947239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564116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记日股东名册。 |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日股东名册。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四)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职 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四)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职 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 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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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 月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 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情形 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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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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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 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 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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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蔡永珍女士的辞职报告,蔡永珍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蔡永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 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蔡永珍女士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推选王凯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凯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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